城乡一体化:中国农村和农民的复兴梦
中国是一个有着长达五千年农业文明的大国,在古代社会创造了灿烂的农业文明,走在了世界的前列。但是近代以来,随着西方资本主义工业文明的兴起,中国遭遇了前所未有的“千年变局”,在资本主义列强的侵略压迫下逐渐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1949年新中国的建立对中华民族来说,是一个伟大的历史转折,它从根本上扭转了中国的沉沦,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提供了制度保障。作为一个从百年动荡和战争废墟中走出来的农业人口占大多数的国家,最值得研究的成就,就是中国的农业是怎样转型,中国的农民在这个发展历程中做出了什么样的贡献。
中国古代社会的农业文明和近代衰落
中国是世界最古老的农业国之一,也是人类从事原始农业活动的起源中心之一。在以资本主义为代表的工业文明影响和进入中国之前,中国的农村经济基本上呈现出一种周期性的恢复、发展和繁荣、停滞、衰退然后再进入恢复阶段这样一个螺旋式的发展。这种周期性的发展在政治上的表现,就是朝代的更替,即一个朝代所经历的建立和巩固阶段、发展和昌盛阶段、政治腐败和社会矛盾激化阶段、大规模战争和改朝换代阶段。在这种经济和政治发展的周期中,除了因政府的过度压迫和剥削政策导致覆亡(如秦、隋、元)和民族融合引起的振荡(如南北朝、五代十国)外,经济和政治的兴衰的深层原因是土地占有关系的变化,即土地由自耕农为主的分散占有逐步向官僚和地主手中集中。这种土地的逐步集中,一方面造成官僚和地主的奢侈腐败和逐求无已,另一方面则使农民难以维持简单再生产,直至土地集中所引发的上述现象导致农民起义。
在1840年中国被纳入世界资本主义体系后,以传统农业为基础的社会兴衰周期和螺旋式发展则因工业文明的替代趋势(即工业化及其引发的政治、文化的现代化)而发生了根本变化。1840—1911年期间,由于中国政治上的腐败(此时清朝正处于中国自己发展周期中的土地集中、政治腐败和社会矛盾激化阶段)和西方列强的侵略,工业化进程受到严重阻碍,政治动荡和工业投资环境的恶劣,不仅使官僚地主对工业望而却步,仍将资金用于购买耕地,而且工业的不发展,也使农村人口不能向非农产业大量转移,农村中地主与农民的矛盾不但没有缓解,反而因政府的腐败、社会秩序的失范,以及乡村精英流向城市而呈现出经济凋敝、治理窳败的境地,出现了所谓的乡村治理者的“土劣化”。中国这个农业大国已经到了自己不能养活自己的境地。
新中国前30年为工业化做出重大贡献的农村和农民
新中国成立后,面对西方封锁威胁的紧张国际形势,中国共产党为了迅速改变中国贫穷落后面貌,加快工业化的步伐,在人均收入极低、资本积累不得不主要依靠农业的情况下,对农村的生产关系、生产力以及社会关系和治理结构都进行了急剧的变革。从土地改革到农业合作化,再到人民公社,中国农民从来没有被这么高度地组织起来。这么短的时间,将5亿个体农民如此高度地组织起来,在世界上都是空前绝后的!
新中国前30年毛泽东和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这样做,是基于以下三个方面的考虑:(1)将农民组织起来,可以充分运用中国农村丰富的人力资源来替代资本的不足,加快农业发展。(2)可以有效实施高积累政策,以保证优先发展重工业战略实现,农副产品“统购统销”就是最好说明。(3)可以避免在经济和社会急剧变动中的贫富分化和社会不稳定,同时减轻城市人口和就业压力,城乡分隔的“户籍制度”就是最好说明。上述三个目标在前30年部分实现了,例如:利用有限的耕地资源基本解决了庞大人口的吃饭问题;在人均收入极低的水平上实现了高积累,建立起相对独立完整的工业体系;兴修了大量农田和水利基础设施;基本保证了社会的稳定,不仅缓解了城市就业压力,甚至必要时可以吸纳城市“过剩劳动力”(知识青年)。
农业合作化和人民公社对突破“贫困陷阱”发挥了关键作用。“一五”期间的年均积累率由旧中国的几乎为零和负数提高到24.2%,保障了“一五”计划的顺利完成,为建立独立工业体系奠定了基础。但是其产生的弊病也非常明显。一是单一公有制和计划经济不能与发展极端不平衡的产业结构和落后的生产力水平相适应,农业还是“靠天吃饭”。二是计划经济由于没有社会化的生产为基础,千差万别、千变万化的经济运行几乎不可能事先计划好和及时调整计划,正如当时所说的“一年计划,计划一年”,即使这样,仍然与实际有较大的距离。三是这种“政社合一”的体制和高积累政策,抑制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自主性,集体经济的效率因监督管理成本过高和“搭便车”盛行而低下。从1956年开始,从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到农村基层干部和群众,就开始探索适应中国国情的发展道路和经济体制,并提出了许多好的思想和办法,例如1956年的毛泽东的《论十大关系》和浙江永嘉的农业生产责任制。但是,由于毛泽东忽视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力水平,将单一公有制和计划经济的不适应看作是阶级斗争,看成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两条道路的斗争,从而使探索偏离了正确方向,直至运用阶级斗争手段,并发展为“文化大革命”。
农村改革和农民对中国经济发展的贡献
农业合作化和集体化虽然解决了农业为工业化提供积累的制度保障问题,但是没有解决好“三农”本身的发展问题,农民的自主权和利益受到了损害。1978年开始的农村改革,由于尊重农民的权利和利益而为农业的发展提供了巨大的动力。家庭承包等多种形式责任制的全面推行,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不仅使得农业大幅度增产,解决了吃饭问题,也促进了农村专业户为先导的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发展局面的出现。而这两点为乡镇企业的大发展创造了条件,反过来乡镇企业的大发展,不仅为农业转移了大量的剩余劳动力,也为农业的发展提供了资金和技术支持。到1987年乡镇工业产值已经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1/4,相当于1975年的全国工业总产值。
农村改革从一开始,就引入了市场机制,长期受到抑制的市场因素迅速复活,并日益显示出它调节经济的灵活性、及时性和有效性。于是,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所有制的多样化,市场机制调节的范围和配置资源的作用越来越大,到党的十三大提出了“国家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经济体制改革目标,到十四大上正式形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
1978年改革开放以前,农民和乡村对工业化和城市的支持,主要是通过上缴农业税和提供低价的农副产品来进行的。换句话说,就是农村通过向城市提供农业剩余为工业化积累资金和降低成本,同时,又通过限制农民流动来减轻城市压力和维持社会安定。当然,也有部分农村人口通过考学、参军、有计划的招工等形式转到城市,但是这种转移人数非常有限。
改革开放以后,农民和农村对工业化和城市的支持形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随着农产品“统购统销”制度的废止和农产品的市场化,通过直接和间接的农业剩余来支持工业化和城市的比重越来越低,而农民通过提供廉价的劳动力和农村资源(资金和土地等)来支持工业化越来越成为主要贡献。第一,农民提供的大量廉价劳动力,为改革开放以来的经济发展提供了丰富的人力资源,大大降低了工业化的成本和企业资本积累的速度,特别是为外向型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快速成长的资本积累。第二,改革开放以来,农村不仅为城市发展、经济开发区建设以及大量的交通等基础设施工程,提供了廉价的土地资源,而且许多城市还通过征购农民土地并转让其使用权,获取了大量土地收益资金,填补了城市发展的资金缺口,这种方法被称为“经营型”城市发展。第三,农民通过以乡镇企业来推动小城镇发展和直接向城市投资的形式,将大量的农村资金直接投入到城镇建设。
“城乡发展一体化”的提出和实施
1978年以来的改革开放使得中国经济发展保持了连续30多年的年均9.8%的增速,中国在20世纪末已经跨越了温饱的门槛,进入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征程。但是,在改革开放以来的35年里,虽然从90年代初就打破了农民“离土不离乡,进厂不进城”的限制,中国的城市化率已经由1978年的17.9%上升到2012年的52.6%,但是据调查,拥有城市户籍的人口比率仅为36%,换句话说,还有占人口总量近17%的进城农民工,没有能够享受与市民同等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尤其是当这些农民工在城里结婚生子,甚至孩子已经长大,他们不可能再像“候鸟”一样召之即来、挥之即去的时候,这种不平等必然导致社会的不稳定,也有失社会主义公平。
此外,经过改革开放以来的高速发展,中国农业已经摆脱了“靠天吃饭”和几亿人搞饭吃的落后局面,但是农业的基础仍然很薄弱,可持续发展的条件和环境仍然很严峻。一是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推进,耕地面积持续减少,而且减少的耕地一般都是城镇周边较好的耕地。2008年,针对不断加速的城镇化,国务院提出不能突破18亿亩耕地底线的艰巨任务。二是淡水资源短缺。目前我国人均淡水总资源仅是世界人均水平的1/4左右,更严重的是水资源的时空分布极不均衡,北方地区总体上严重缺水。三是农业劳动力素质仍然较低。许多地方因青壮年大都外出打工,留在家里从事农业的主要是妇女、儿童和老人。四是大量使用化肥、农药、兽药等投入品,制约了我国农业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提高,导致农业面源污染日益严重。
正是在上述新的情况下,如何解决“三农”问题,就成为新世纪摆在中国共产党面前的重要问题。2004年10月,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上胡锦涛同志提出了“两个趋向”的著名论断,指出:“农业是安天下,稳民心的战略产业,必须始终抓紧抓好。纵观一些工业化国家发展的历程,在工业化初始阶段,农业支持工业,为工业提供积累是带有普遍性的趋向;但在工业化达到相当程度以后,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实现工业与农业、城市与农村协调发展,也是带着普遍性的趋向。”“我国现在总体上已到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随着“反哺”阶段的到来,从2004年到2013年,中共中央连续10年发出中央一号文件来推行符合新的历史阶段的农业现代化方针政策。2012年,党的十八大重新将“农业现代化”列入了新“四化”目标,明确提出了“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城乡发展一体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要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增强农村发展活力,逐步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城乡共同繁荣。”要求“加快完善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着力在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方面推进一体化,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通过改革来落实十八大提出的城镇化质量明显提高,农业现代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成效显著的目标,制定了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体制机制等方面具体的改革要求。2013年12月,中央连续召开城镇化工作会议和农村工作会议,提出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这些都为那些依然固守在农村的农民实现建设美好家园的梦想、为那些已经进入城市或即将进入城市的农民享受市民待遇的梦想提供了实现条件。
(作者:中国社会科学院当代中国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