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聘任制公务员已超5000人

2016-11-12

聘任制公务员的优势

聘任制打破了‘铁饭碗’,让公务员端起了‘瓷饭碗’,树立了职业危机意识。

一是合同管理丰富了单位管理手段,在适度增加公务员职业危机感的同时也激发了其工作动力,提高了管理效能;

二是“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加职业年金”的养老保障制度对公务员相关权益的保障更加科学充分,也降低了单位“二次选人”和公务员“二次择业”成本,有利于促进人才在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间流动;

三是与委任制公务员同工同酬并有均等的晋升机会,保障了聘任制公务员职业发展空间,有利于吸引和激励公务员长期、勤勉为政府服务;

四是聘任制公务员普遍能力强、素质高、态度好,许多人已成为所在单位业务骨干,并对委任制公务员队伍形成了一定“鲶鱼效应”,激发了公务员队伍的生机和活力。

目前深圳市聘任制公务员总数已超过5000人。记者昨天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聘任制公务员聘任合同管理试行办法将于2月1日起施行,规定订立固定期限聘任合同的聘任制公务员在首次聘任的合同期限内不得转任到其他用人机关。此外,市外公务员转任暂行规定将于3月1日起实施,市外公务员转任深圳原则上应采取公开选调的方式,转任处级干部以上的年龄需在45岁以下,转任科级则在35岁以下。

聘任制公务员合同管理细化

据了解,深圳市自2010年起对新进公务员实施聘任制管理,目前全市聘任制公务员总数已超过5000人。2010年颁布、2013年修订的《深圳市行政机关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虽然对聘任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等方面做了规定,但某些环节仍不够细化,用人机关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一些具体问题还需要在制度层面上予以进一步明确。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即将于2月1日实施的《深圳市聘任制公务员聘任合同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细化并规范了聘任合同管理。一是进一步细化合同管理。对《深圳市行政机关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没有规定或规定不够具体的事项做了进一步明确,如规定用人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要在规定时间内订立聘任合同,聘任制公务员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聘任合同的,经督促后仍不签订的,视为其主动解除聘任关系;聘任制公务员由非领导职务转任领导职务、由下一级领导职务晋升到上一级领导职务等导致工作职责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变更聘任合同等,进一步增强了合同管理的操作性。二是强调用人机关的合同主体地位。如订立固定期限聘任合同的聘任制公务员在首次聘任的合同期限内不得转任到其他用人机关;聘任制公务员转任到其他用人单位的须重新签订聘任合同。通过强调用人单位的合同主体地位,赋予聘任合同更多管理内涵,进一步推动公务员管理方式的转变。三是强化了责任追究及纪律监督。除了规定合同双方可就合同争议申请仲裁、提起诉讼外,对于违反规定的合同行为,公务员主管部门有权进行纠正,并对负有责任的人员应按管理权限追究其相关责任。”

市外公务员转任本市后实行聘任制

对我市已实施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并进一步划分了职组、职系的单位,也可按照其职系管理办法或职位说明书的规定明确转任条件,以进一步增强转任人员与转任职位的匹配性。市外公务员转任本市执法员的,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职务定为七级执法员,薪级定为该职级起点薪级;具有大专学历的,职务定为助理执法员,薪级定为该职级起点薪级;转任为警员的,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职务定为初级警员,薪级定为该职级起点薪级。

市外公务员转任本市后实行聘任制管理,应按规定与用人机关签订聘任合同,并按本市规定执行社会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相结合的养老保障制度。社会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从调入本市后起薪之日起按本市有关规定缴交。

市外公务员转任采取公开选调

市外公务员转任深圳原则上应采取公开选调的方式,转任处级干部以上的年龄需在45岁以下,转任科级则在35岁以下。近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了《深圳市市外公务员转任暂行规定》,进一步增强了各机关单位选调市外公务员的操作性,提高了我市公务员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据了解,面向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公开招考是我市补充公务员的主要渠道,近些年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每年都会根据各机关单位职位空缺情况统一组织公开招考,及时满足单位的用人需求。此外,部分单位因工作需要希望补充少量具有一定机关工作经验人员的时候,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也可以从市外符合一定条件且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中进行选调,以调整优化单位队伍结构。

《暂行规定》加强了选调程序公开力度。各单位选调异地公务员,原则上应采取公开选调方式进行。公开选调采取考试与考查相结合的方式,选调公告、选调结果均要在相关网站上发布,不仅有利于单位在更大范围内选拔优秀人才,而且可以进一步增强我市公务员管理工作的透明度。《暂行规定》对市外转任公务员的任职经历、年龄、学历学位等条件作了统一规定,以保证市外转任公务员整体具备较好的基本素质。市外公务员转任本市处级职务的,应当符合在市外机关担任同级或者以上领导职务;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学士以上学位等五项基本资格条件。市外公务员转任本市综合管理类科级以下职务或者其他职类职务的,应当符合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及学士以上学位等四项基本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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