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流程

2016-12-02

创业,作为一种缓解就业压力的方法,已经在多个国家被证明是一种行之有效的解决办法,而小额贷款则是支持青年人创业的重要基础与前提之一。今天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曲靖市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流程的相关文章,希望对读者有所帮助启发。

曲靖市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流程:详细的在校大学生创业贷款流程

1、凡高校毕业生(毕业后两年内,下同)申请从事个体经营或申办私营企业的,可通过各级工商部门注册大厅“绿色通道”优先登记注册。其经营范围除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业和商品外,一律放开核准经营。对限制性、专项性经营项目,允许其边申请边补办专项审批手续。对在科技园区、高新技术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经济特区申请设立个私企业的,特事特办,除了涉及必须前置审批的项目外,试行“承诺登记制”。申请人提交登记申请书、验资报告等主要登记材料,可先予颁发营业执照,让其在3个月内按规定补齐相关材料。凡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高校毕业生的人力资本、智力成果、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作为投资的,允许抵充40%的注册资本。

2、减免各类费用。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工商部门自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收其个体工商户登记费(包括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补照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各种证书费。对参加个私协会的,免收其1年会员费。对高校毕业生申办高新技术企业(含有限责任公司)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如资金确有困难,允许其分期到位;申请的名称可以“高新技术”、“新技术”、“高科技”作为行业予以核准。高校毕业生从事社区服务等活动的,经居委会报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后,1年内免予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免收各项工商管理费用。

提醒:据省工商局个体处的工作人员介绍,目前有关政策已经执行,大学毕业生在办理自主创业的有关手续时,除带齐规定的材料,提出有关申请外,还要带上大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证书等有关资料。

金融贷款方面

1、优先贷款支持、适当发放信用贷款。加大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贷款支持力度,对于能提供有效资产抵(质)押或优质客户担保的,金融机构优先给予信贷支持。对高校毕业生创业贷款,可由高校毕业生为借款主体,担保方可由其家庭或直系亲属家庭成员的稳定收入或有效资产提供相应的联合担保。对于资信良好、还款有保障的,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适当发放信用贷款。

2、简化贷款手续。通过简化贷款手续,合理确定授信贷款额度,在一定期限内周转使用。

3、利率优惠。对创业贷款给予一定的优惠利率扶持,视贷款风险度不同,在法定贷款利率基础上可适当下浮或少上浮。

提醒:在榕的中行、农行、建行、民生银行、中信实业银行等银行相关人士均表示,该行目前没有开办大学生自主创业贷款这项业务,这种尴尬情况主要缘于此类贷款的高风险。中信实业银行福州分行办公室有关人士表示,银行在追求资金收益性、流动性的同时,也要考虑其安全性。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贷款相对其他贷款,风险高。大学生刚毕业,缺少社会工作经验,又没有合适的抵押物或担保,银行一般不会轻易贷款。另一位业内人士也表示,即使大学生手头上有合适的项目,但这也只是个别现象。作为企业,银行发放这样贷款投入成本和收入不成正比。

事实上,大学生创业贷款难就难在无法提供有效资产作抵押或质押。记者了解到,目前在榕已有多家银行开办了针对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年满18周岁自然人的个人创业贷款。此类创业贷款要求个人采用存单质押贷款,或者房产抵押贷款以及担保贷款。

曲靖市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流程:云南大学生创业贷款政策关于高校毕业生申请享受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政策扶持办理程序的通知

一、大学生申请办理程序

(一)申请受理

申请“贷免扶补”的大学生(以下简称为“申请人”)应当到所毕业的院校或正在就读的院校(以下简称为“承办高校”)进行申请,申请时出示以下材料的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一式三份:

⒈《身份证》;

⒉《创业计划书》;

⒊《工商营业执照》(正本、副本);

⒋《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没有税务登记证的请出具税务登记机关的有关证明。

审核后留复印件的,请学校在复印件上注与原件无误的字样,并盖章确认。

(二)申请审核

⒈申请人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和税务登记的日期(须在2009年1月1日以后办理的);

⒉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核实。

⒊对创业计划书、项目市场风险、技术风险、管理风险、财务风险等进行评估;

⒋对项目场地、经营状况等进行入户调查。

(三)审核推荐

⒈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人,由承办院校组织相关工作人员、专家或创业导师等进行审核。

⒉符合申请创业贷款条件的,发放填写《创业小额贷款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一式五份,由承办院校的承办部门在《审批表》上签署审核推荐意见,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部门审批放贷。

⒊对不符合申请创业贷款条件的,将《审批表》及相关材料退回本人。

(四)材料报送

⒈在昆明地区创业的毕业生请学校将以下材料直接送到省教育厅学生工作处。

(1)创业计划书;

(2)身份证复印件(学校验证后盖章确认与原件无误);

(3)大学生就读学校证明(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在校大学生提供学校证明)。

(4)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复印件(学校验证后盖章确认与原件无误),如税务登记正在办理中或免税经营户提供税务机关的相关证明。

(5)《创业小额贷款申请审批表》。

以上第(1)~(4)项一式三份,第(5)项一式五份。

⒉在州市创业的大学生,由培养学校直接与工商注册地的县(市、区)就业经办机构、财政部门联系审核。经就业经办机构、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并签署了担保意见和贴息意见的,报农村信用社审批放贷。办理过程中存在问题,请及时将有关情况反馈省教育厅学生工作处。

二、创业服务

(一)前期服务

承办院校在接到申请人的申请后,应为申请人提供以下服务:

⒈创业政策咨询和创业指导服务;

⒉创业培训或组织其参加创业培训。

(二)后续跟踪服务

⒈按照“云人社发〔2010〕69号”文件要求,各个高校应当建立已享受“贷免扶补”政策扶持的创业大学生的后续跟踪服务制度,即建立“1+3”跟踪服务机制。

⒉强化创业导师的帮扶力度。对实现创业的大学生,为其介绍创业导师,通过自愿交流、双向选择的方式对创业人员提供市场经营、成本核算、创业定位、企业发展等全方位的帮扶;

⒊对创业大学生给予跟踪指导,积极协助解决创业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⒋按照相关程序和时限及时组织指导首次创业大学生申报一次性创业补贴。

⒌协助承贷银行共同作好贷款按月回收、逾期贷款催收等贷后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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