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河自住商品房产权是多少年?买卖有什么限制

2017-04-06

自住型商品房,由于其低于周边商品住房的30%作者有的房价吸引了大量年轻人需选购,一经问世便受到了市场的追捧,曾经出现过一房难求的火爆局面。在购房热情慢慢减退时就会有人想到自住型商品房产权的问题。那么,沙河自住商品房产权是多少年?沙河自住商品房买卖有什么限制?

沙河自住商品房产权是多少年?

按照自住型商品房最初的构想,政府以低价格出让地块,购房者则进行申请购买,而且不存在产权不清的问题。如今变更为共有产权,则涉及到产权划分的问题,政府所占的部分产权究竟是土地出让过程中让渡的部分收益,还是在购房者购房时,再度进行的优惠?把这个问题理顺,划分依据的难题就迎刃而解。

2013年10月23日,北京市住建委等多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快中低价位自住型改善型商品住房建设的意见》,按照这份文件规定,自住型商品房购买后,原则上5年内不得转让;5年后转让的,按照届时同地段商品住房价格和该自住型商品住房购买时价格差价的30%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

而在沙河,这种共有产权的产权一般以50年为标准,少有的则在70年。

沙河自住商品房买卖有什么限制?

上述我们已经讲述到,自住型商品房出售有一个五年之期。不过在具体的操作中,买卖自住型商品房也是有一定的注意事项的:

1、购买资格

按照限购政策规定在本市具有购房资格的家庭,可以购买自住型商品住房。符合条件的家庭只能购买一套自住型商品住房。不再受到区县属地限制,可以跨区买房。

2、优先购买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优先购买:

(一)本市户籍无房家庭(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其中单身人士须年满25周岁。

(二)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家庭。

3、套型面积和价格标准

自住型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以90平方米以下为主,最大套型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40平方米;销售均价,原则上按照比同地段、同品质的商品住房价格低30%左右的水平确定。

4、销售和登记管理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之前,应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站和销售现场公示房屋套数、户型、价格等信息。且根据相关规定,公示期不得少于15天,而对于购房家庭来说,也需要在这个公示期内进行购房的申请。之后,工作人员将对申请购房家庭的资格审核,按照本市住房限购相关规定执行。

(二)自住型商品住房项目的相关手续和备案办理完成之后,将由开发公司向符合条件,通过审核的申请者进行销售。至于具体的选房顺序,则将由房地产开发公司组织摇号,公平选房。与一些保障性住房的摇号方式一样,整个流程都需要公证公开。

(三)自住型商品住房进行房屋权属登记时,登记部门应将房屋性质登记为“自住型商品住房”。

5、转让管理

其实上述咱们已经介绍到了该房屋的转让相关规定,自住型商品住房购房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原则上5年内是不允许转让的。

即便是满了5年之期,也是有一定的限制条件的,如有增值,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商品住房价格和该自住型商品住房购买时价格差价的30%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购房人将自住型商品住房转让后,不得再次购买自住型商品住房。

以上就是关于沙河自住商品房产权是多少年?沙河自住商品房买卖有什么限制?的介绍,在购买自住型商品房时要认真考虑清楚自住型商品房产权的相关问题,选择适合自己房子才是最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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