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绩效考评原则有哪些

2016-12-02

设计领导绩效考评体系,必须确立领导绩效是一个更加系统和综合的概念,该体系应是一个能够反映公共管理多元目标的价值标准体系,而不是传统的单一“效率取向”。那么领导绩效考评原则有哪些?

领导绩效考评原则:价值导向原则

领导的绩效反映的不是一般的管理效率,而是反映了对较高价值的管理效益的追求。一定的绩效总是与一定的价值目标相联系的,绩效的本质是实现组织目标的产出,是表明达到组织目标的成功度,因此,领导干部创造绩效的过程,就是追求组织目标的过程。遵循价值导向原则,就要求我们设计考评指标体系必须把着眼点放在现阶段社会发展正面临和所要解决的主要社会矛盾上,而不是面面俱到,事无巨细。

社会主要矛盾不同,社会发展的整体价值取向就不同,评估领导绩效的指标体系也就不同。党的十六大确立的执政为民思想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表达了执政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社会价值取向,这一社会价值取向对绩效考评指标体系的确定起着决定性作用,指标体系的设计必须从总体上反映中央提出的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坚持“五个统筹”的原则。

领导绩效考评原则:合法性原则

党和国家机关的工作绩效,是管理主体依据宪法和行政法规赋予的国家职能和公共权力依法执政的结果。它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机关在履行公共管理职能中所产生的工作效率和工作成果,它主要表现为行政投入和行政产出的关系;二是机关所提供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所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社会影响,它主要表现为公共供给与公共需求的关系。担负领导职务的高中级公务员在这两个方面都负有重要的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领导绩效的所有表现应该都看作是有法可依和依法授权的组织作为,绝不是一种个人的随意作为,也不是像企业那样可以自负盈亏的市场行为。

领导绩效考评原则:职能依据原则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政府正逐步从过去“无所不能”向“有限责任”转变,更多地强调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满足社会的公共需求。强调政府在市场经济中要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主要通过政策服务等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简化行政审批,强化宏观管理职能,弱化微观管理职能,将该由社会组织行使的职能转交给社会组织,使市场和政府各自处在一个适当的位置。我们在设计绩效考评指标体系时要充分考虑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把握好绩效的标准问题,主要指标必须是履行党政领导职能的绩效,而不能把全社会各种组织特别是需要企业和市场发挥作用的项目和指标,再全部背在自己身上。

领导的职能有层级的差别,也有专业分工的不同,这样就形成了纵向的中央政府和各级地方政府,横向的政府职能部门,如卫生部门、环境保护部门、教育部门等。因此,管理主体不同,即公共服务供给者不同,意味着它们所管理的公共事务的性质、内容和方式就不同。它们的绩效目标、进行绩效评估时所划分的评估项目也不同。绩效目标和评估项目不同就会有不同的评估标准。

领导绩效考评原则:公众满意原则

领导活动是否相对地满足了社会公众的需求是领导绩效考评的一个重要依据,也是设计指标体系必须遵循的准则。社会公众满意度在设计指标体系中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的工作,能否满足广大公众的利益需求,其程度总是相对的。这种满足的程度可划分为满意、比较满意、不满意等。同时,处于不同满足程度层次上的社会公众的人数也是相对的。二是领导活动过程中如何对待和处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问题。

这个问题与社会公众的满意度也密切相关。领导是否建立了与社会公众之间进行信息交流与沟通的渠道和机制、是否及时解答和处理社会公众反映的问题,这都应作为考评指标体系的重要系数。因为,领导绩效考评的过程就是通过评定与划分绩效的不同等级,来改善和回应社会公众对领导干部有效监督和批评的过程,也是提高领导效率、能力、服务质量和公共责任的过程。

更多相关阅读

最新发布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