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房屋出租合同内容
2017-04-14
邢台市房屋出租合同内容
第八条房屋租赁当事人应依法签订租赁合同,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件种类、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及设施情况;
(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赁期限;
(七)房屋维修责任;
(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十)其他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