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中常见霸王条款解析 拒绝签订是王道

2017-04-21

房屋买卖中购房者经常会不明不白遇上霸王条款,那么常见的霸王条款有哪些呢?如何避免签订霸王条款呢?下面我们来看看买房签订合同时和交房时等阶段会遇到的霸王条款吧。

一、签订合同时遇到的霸王条款

1、开发商要求买方先下订和签下认购书并缴纳定金,等到签合同时出现霸王条款如果购房者说不定金就不返还,签订认购书不是法律规定的必经环节,如果购房者没下定决心要买可以一次性签订买卖合同。

2、购房者在签订购买合同前是有权看合同样本的,但是往往开发商“不提供合同”。购房者可以选择大品牌开发商确认签订房管局下发的正式合同版本。

3、对于购房合同中空白的部分做手脚。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要注意空白地方的填写,如果没有请划死保证以后无法在空白地方添内容。

4、利用补充协议更改正式合同的违约责任,减轻开发商违约责任。补充协议在一定意义上比购房合同正文更重要,因为对于很多交房细节和违约责任有详细的描述,所以购房者要仔细看合同上的没一个字,对于补充协议更不能马虎。

5、开发商在合同会故意抹掉之前的虚假宣传,说明之前的口头邀约都是不具有约束力的,购房者一定要小心这样的霸王条款。这样万一出问题了,购房者也没有书面的法律依据。

6、对于违约责任设定上限。一般出现在补充协议中,开发商会对主合同的违约责任进行限定,这样违约金额就大大降低了。有的开发商会把百分比变成万分比,这样违约金几乎就没有多少了。

二、房屋交付过程遇到的“霸王条款”

签订买卖合同后,开发商会下发给购房者交房通知单,一般的流程是先进行验房,然后才缴纳各项费用进行收房。但是也有购房者交完钱之后才去查验房屋的质量和面积等问题。不管开发商出于何种托词都不能剥夺购房者先验房后收房这一流程。如果收房后发现房屋有问题就变成房屋质量保修责任,而不是逾期交付房屋。所以交房时购房者一定不能对开发商的霸王条款要求曲屈服。

三、物业管理中遇到的“霸王条款”

在物业合同中,如果存在一些“霸王条款”,业主就不能轻易签下这些霸王条款。如果物业服务企业在其提供的格式合同中存在事先拟定的前述条款,即属于“霸王条款”,物业服务企业要承担责任。

1、办理入住手续时,各种代收费用及物业费一并交齐,否则物业不交钥匙,业主不得入住装修。

2、在指定停车场停放车辆但物业不作保管,车辆损毁或丢失及车内物品丢失均由车主自己承担责任。

3、业主未缴纳停车费,车辆不准进出小区。

4、业主逾期不交物业费,物业公司保留停水、停电等强制措施的权利。

5、业主使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休闲运动器械,因器械故障造成人身伤害的,责任自负。

6、物业公司违反本合同,向业主支付万分之几违约金,业主违反本合同,向物业公司每日支付千分之几滞纳金。

7、物业公司有权将专业部分委托或转包他人,物业公司不承担责任。

四、法律中关于购房条款的规定

买房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效力视情况而定,如果该条款系合同一方单方拟定,并存在免除对方责任,排除或加重对方责任的情形,该条款无效不影响合同其它条款的前提下,条款无效;若影响其它条款效力,可能导致合同无效。有显失公平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霸王条款虽然在法律中有无效的规定,但是如果开发商一开始就蓄意让购房者签订霸王条款往往日后会出现各种问题,购房者需要在第一时间觉察到直接拒绝签订。因为即使证明开发商的条款属于严重失去公平,那么维权的路也会相当漫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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