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公路局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为加强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和开支标准,陕西省公路局制定了公务接待相关管理规定,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陕西省公路局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陕西省公路局公务接待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机关公务接待管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是指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
第三条 接待原则。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对口接待的原则。
第四条 接待范围。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原则上不予接待和承担相关费用。个人来访一律不予接待。省内来访原则上不予接待。
第五条 接待分工。公务接待由办公室统筹,严格审批控制,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有关部门按照对口接待原则具体负责接待。
第六条 接待程序。公务接待按照“先审批、后接待”的程序,由办公室根据来访单位公函、会议通知等提出接待意见,由局领导审批。承办部门按照批示和有关要求执行,接待结束后应如实填写接待清单,经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局领导审签后,作为财务报销凭证。特殊紧急接待须在接待结束后完善相关手续。
第七条 简化接待礼仪。不得在机场、车站、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铺设迎宾地毯。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
第八条 接待预算管理。公务接待要严格执行机关财务管理有关制度办法,实施预算管理,由资金管理处负责预算安排并按总额控制,对超预算、超标准、超范围开支的接待费不予报销。
第九条 接待标准。如需安排住宿,原则上在政府定点接待场所安排,执行协议价格,按差旅费规定标准安排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和生活用品。除必要工作人员外,接待陪同人员及一般工作人员一律不安排住宿。
确需安排用餐,原则上在机关内部食堂用餐。用餐遵循节俭原则,以家常菜为主,不提供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确需安排车辆的,由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安排,合理使用车型,集中乘车,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第十条 严禁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纪念品、土特产等,不得安排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组织和公务无关的活动,不得安排在旅游景点接待。
第十一条 接待费用结算。公务接待实行一事一结制度,每批次公务接待结束后,应当按规定及时结算。接待费原则上用公务卡支付。
第十二条 接待费用报销。报销凭证应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接待批办单和接待清单。凭证不齐全或者内容不一致的,资金管理处不予报销。
第十三条 接待监管。承办部门要严格执行相关要求和规定,并会同资金管理处定期公开接待经费开支、接待场所、接待项目等情况。审计处应加强对接待经费开支和使用情况、接待费用报销的审计监督。纪检监察室应加强对接待规章制度制定、审批管理、标准执行、经费管理使用、信息公开、内部接待场所管理使用等情况的监督,对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严肃查处并通报。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陕西省公路局接待工作管理规定》(陕公办〔1998〕410号)同时废止。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陕西省公路局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