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湖北省大学生创业贷款优惠政策_大学生创业贷款

2017-03-09

湖北的大学生现在做创业也是有贷款的相关的政策可以享受,湖北大学生创业贷款政策是什么呢?小编为你带来了“湖北大学生创业贷款政策”的相关知识,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湖北大学生创业贷款国家优惠政策

大学生创业贷款是国家给大学生提供的创业优惠措施,为支持大学生创业,国家各级政府出台了许多优惠政策,涉及融资、开业、税收、创业培训、创业指导等诸多方面。

(1)大学毕业生在毕业后两年内自主创业,到创业实体所在地的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注册资金(本)在50万元以下的,允许分期到位,首期到位资金不低于注册资本的10%(出资额不低于3万元),1年内实缴注册资本追加到50%以上,余款可在3年内分期到位。

(2)大学毕业生新办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新办从事交通运输、邮电通讯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办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物流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

(3)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有条件的城市信用社要为自主创业的毕业生提供小额贷款,并简化程序,提供开户和结算便利,贷款额度在5万元左右。贷款期限最长为两年,到期确定需延长的,可申请延期一次。贷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确定,担保最高限额为担保基金的5倍,期限与贷款期限相同。

大学生贷款要求

(1)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者年十 八周 岁,具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和贷款行所在地合法居住证明,有固定的住所或营业场所; (2)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者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及相关行业的经营许可证,从事正当的生产经营活动,有稳定的收入和还本付息的能力;

(3)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者投资项目已有一定的自有资金;

(4)大学生创业贷款用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银行信贷政策规定,不允许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

(5)在银行开立结算帐户,营业收入经过银行结算。

湖北大学生创业最新政策汇总

(1)为帮助困难毕业生求职就业,我省从2013年开始实行求职补贴政策,对享受城乡居民低保家庭的、社会孤儿、烈属和残疾毕业年度高校及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给予每人8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困难毕业生可向所在院校提出申请,由所在院校报经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毕业生个人账户。

(2)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后,向户籍所在地街道(社区)申报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金额不超过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三项社会保险费的60%,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补贴资金申请经人社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支付给申请者本人。

(3)对属于零就业家庭或低保家庭、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以及孤儿、残疾高校毕业生,可作为就业援助对象,享受政府提供的就业援助政策。

属于就业援助对象的高校毕业生,可以享受公益性岗位安置政策。对政府开发或购买的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并依法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支付高于最低工资标准工资的用人单位(企业),按照安排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人数,给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的公益性岗位补贴,以及单位缴费部分的社保补贴,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对小微企业新招用属于就业援助对象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照小微企业为这些毕业生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给予一般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属于就业援助对象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可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社会保险补贴金额不超过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三项社会保险费的60%,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高校毕业生可向户籍所在地社区申请,经当地县以上人社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支付给申请者本人。

(4)为提高大学生就业能力,我省规定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在就业培训定点机构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培训时间不低于7天的,根据培训时间和专业工种,可享受200元—2000元/人的职业培训补贴。高校毕业生可向职业培训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

(5)为帮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高就业能力,积累工作经验,我省实施就业见习补贴政策,对用人单位吸纳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垫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补助,可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就业见习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确定,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向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参加就业见习。为了更好的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我省也是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6)为鼓励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优化小微企业发展环境,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小微企业为这些毕业生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期限到2015年年底。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

(7)科技型和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毕业年度或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达到20%,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按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符合条件的企业应持有关证明材料,向工商登记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经过人社部门审查、相关单位会审并承诺担保后,由商业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8)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1年以上且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招用的毕业生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5200元。

(9)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并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前就业技能培训的,根据培训后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情况,按照不超过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50%,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企业开展岗前培训前,需将培训相关材料报当地人社部门备案,培训后按规定向人社部门申请补贴资金,经审核、公示、抽查后,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直接拨入企业基本账户。

(10)“三支一扶”计划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选派优秀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扶贫,以及青年、卫计、水利、人社等岗位工作,服务期为2年。招募工作按照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双向选择、岗前培训、社会公示程序进行。服务期间,“三支一扶”大学生按照事业单位工资收入水平发放生活补贴,并依法参保缴费;每年发放交通补贴400元;年度考核合格的,每年给予5000元的奖励。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可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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