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干股分红协议范本_超市干股分红协议书
近年,干股分红型现象十分普遍,那么对于超市干股分红协议你了解多少呢?以下是在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超市干股分红协议范文,感谢您的阅读。
超市干股分红协议范文1
甲方: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甲方企业法人:
身份证号: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为了激励乙方更好的为甲方工作,也为了使甲、乙双方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经双方友好协商,双方同意甲方以虚拟股的方式对乙方的工作进行奖励和激励。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以下协议:
一、定义:
1、股份:甲方在工商部门登记的注册资本金,总额为人民币万元,按每股人民币元计,共计股。
2、虚拟股:虚拟股拥有者不是指甲方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实际股东,虚拟股的有者仅享有参与公司年终利润的分配权,而无所有权和其他权利;不得转让和继承。
3、分红:指甲方公司年终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可分配的利润。
二、分红条件:
1、乙方需与甲方签订岗位任务书,完成任务书所规定的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
2、甲方税后有可分配利润,如果当年亏损则没有分红。
3、乙方离开(辞职、辞退、除名)甲方,则本协议自动失效。
三、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授予乙方虚拟股。
1、乙方取得的虚拟股股份记载在公司内部虚拟股股东名册,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但对外不产生法律效力;乙方不得以此虚拟股份对外作为在甲方拥有资产的依据。
2、每年会计年终,根据甲方的税后利润计算每股的利润。
3、乙方年终可得分红为乙方的虚拟股数乘以每股利润。
四、分红的取得:在扣除应交税款后,甲方按以下方式将乙方可得分红给予乙方:
1、乙方年终可得分红为乙方的所持虚拟股份应得的分红利润。
2、在确定乙方可得分红的三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乙方可得分红支付给乙方。
3、乙方取得的虚拟股份分红甲方以人民币形式支付,除非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其它形式支付。
4、乙方在获得甲方授予的虚拟股同时,仍可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享受甲方给予的其他待遇。
五、协议期限:
1、本协议期限为年,于年月日开始,并于年月日届满;
2、协议期限的续展:本协议于到期日自动终止,除非双方在到期日之前,签署书面协议续展本协议期限。
六、协议终止:
1、本协议于合同到期日自动终止,除非双方按第五项第2条规定续约;
2、如甲、乙双方的劳动合同终止,本协议也随之终止。
七、双方持续的义务:本协议终止后,本协议第七项规定甲、乙双方仍须遵守。 保密义务:
乙方对本协议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协议中乙方所得虚拟股及股数以及分红等情况,除非事先征得甲方的许可。
八、违约:
1、如乙方违反本协议与《劳动合同》,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协议。
2、如甲方不遵守本协议规定而违规与违约,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与《劳动合同》。
九、争议的解决:
1、友好协商:如果发生由本协议引起或者相关的争议,双方应当首先友好协商来解决争议。
2、仲裁: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则将该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其他规定:
1、协议生效: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正式生效。
2、协议修改:本协议不得以口头方式修改,必须双方共同签署书面文件的方式修改,否则无效。
3、本协议为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的补充,履行本协议不影响原劳动合同所约定的权利义务。
4、协议文本:本协议以中文书写,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超市干股分红协议范文2
甲方:
乙方:
丙方:
为了激励乙方更好的工作,也为了使三方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实现“利益分享、风险共担”的激励原则,充分调动乙方的积极性,以最终确保完成工作任务。本着自愿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以干股方式对乙方的工作进行奖励和激励。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协议如下:
一.定义。除非本合同条款或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含义如下:
1.1干股:指甲方名义上的股份,干股持有者不是指甲方的实际股东,干股的持有者仅享有参与甲方年终利润的分配权,而无股份所有权和其他股东权利,干股不得转让和继承。
1.2分红:指甲方年终按照章程可分配的利润。
1.3分红风险基金:指丙方在每个会计年度提取可得红利的10%作为分红风险基金存放在甲方(可累积);若甲方当年没有可分配利润,可以从分红风险基金中计提。
1.4 所有数据以甲方财务确认并公布的数据为准。
二、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授予乙方 %干股。
2.1乙方取得的干股股份,对外不产生法律效力,乙方不得以此干股对外作为在甲方持有资产的依据。
2.2.计算方法:
乙方年终可得分红为乙方的当年干股数乘以每股当年可供分红的利润。
三、分红的取得。
在扣除各自应交税款后,甲方按以下方式将乙方可得分红给予乙方。
3.1在每个会计年度,根据经营情况,在每年的 月 日前,甲方将乙方可得分红支付给乙方。
3.2乙方取得的干股分红以人民币形式支付,除非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其他形式支付。
四、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的延续。本合同于到期日自动终止,除非双方在到期日之前签署新的书面协议。
五、合同终止。
本合同于合同到期日终止,除非双方按第四条规定续约。
六、双方持续的义务。
本合同终止后,本合同第7条的规定,双方仍须遵守。
七、保密义务。
7.1乙方对本协议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除非事先征得甲方的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泄露本协议中乙方所得干股、股数及分红等情况。
7.2乙方对在工作中接触到涉及到甲方和丙方的任何工作资料、文件等,除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向国家机关披露的情况之外,不得向任何其他第三人泄露。
八、违约。
8.1如乙方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8.2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第7条之规定,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九、如本协议书的条款发生变更,需要双方重新签署确认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叁份,叁方各持一份,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署: 乙方签署:
日期:年 月 日 日期:年 月 日
丙方签署:
日期:年 月 日
超市干股分红协议范文3
甲方:
乙方:
为激励乙方更好的工作,进一步提高甲、乙双方的经济效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甲方同意以虚拟股(干股)的方式对乙方的工作进行奖励和激励。为此,双方特订立以下协议条款:
一、名词定义(除非本协议条款或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含义如下)
1、虚拟股(干股):指甲方名义上奖励的分红比例,虚拟股拥有者不是甲方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实际股东,虚拟股的拥有者仅享有参与甲方年终净利润的分配权,而对甲方及其任何资产均无所有权和其他权利,虚拟股不得转让、抵押、和继承。
2、分红:指甲方年终税后可分配的净利润。
二、分配方式
1、甲方在协议期限内,每年分配给乙方共_%的虚拟股(干股),即甲方每年将年终税后净利润的_%分给乙方作为分红奖励。
2、甲方按以上方式分配的前提为甲方年终税后有可分配的净利润,如果当年亏损则没有分红奖励。
3、乙方取得的甲方虚拟股(干股)分红奖励比例,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但对外不产生法律效力;乙方取得的该虚拟股(干股)分红奖励比例,没有任何实际股份作为分红依据,即乙方按上述比例获取分红奖励,仅仅是甲方的单方面奖励,与股权无关,乙方不能据此认为其在甲方享有相应的股权,亦不得将该虚拟股(干股)作为其在甲方拥有资产的依据而对外明示或暗示;乙方无论是否与甲方解除劳动关系,均不得要求甲方折价兑现或收购其虚拟股(干股)。
4、乙方提前终止与甲方的劳动关系或者因乙方违反劳动合同约定或甲方的规章制度而解除劳动关系,或者乙方因其他任何原因离职的,基于本协议的奖励性质,双方认可无论因何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则本协议自动终止失效。如劳动关系解除的上一年度已分配了分红奖励,则该分红奖励无需退还甲方,但解除劳动关劳动关系当年的分红奖励不再分配给乙方,全部归甲方所有。
5、本协议之约定不影响甲方与乙方之间的正常劳动关系,乙方在获得本协议约定的虚拟股(干股)期间,仍享有双方所订劳动合同约定的权利。
三、权利义务
1、乙方获得虚拟股(干股),无需投入实物、土地使用权、货币、有价证券等。
2、乙方须保证胜任并积极完成甲方的工作,积极努力为甲方创造利润;
3、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因乙方过错本协议或其附属文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由此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及可得利益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4、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在其他任何第三方自行从事或为他人从事与甲方构成竞争的业务。
5、乙方对甲方的盈亏状况有知情权,以利于年终统计出实际可分配的税后净利润。乙方对甲方所报的合理开支应充分尊重,予以认可,若有遗漏,允许甲方在分配分红奖励之前补充。对最终确定的年终税后可分配净利润值,甲乙双方均应予以认可。
四、协议解除
1、因乙方工作不称职或损害了甲方或第三方利益,甲方有权依法提出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并终止本协议。
2、乙方因个人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双方可解除劳动关系,本协议同时终止。
3、除以上两条约定外,在任何情况下,甲乙双方的劳动关系解除,本协议也随之终止。
五、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引起的相关争议,双方应争取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规定
1、本协议不得以口头方式修改,而须以双方签署书面文件的方式修改。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