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柳加盟合同范文3篇
加盟,是新经济时代最受欢迎的一种经营方式,是快速发展的捷径。为了保持和商家良好关系,在加盟项目前应该制定好一份有利有效的合同。下面是小编整理的鸡柳加盟合同范文3篇,就随小编一起去看看吧,希望您能满意,谢谢。
鸡柳加盟合同范文一: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鸡柳项目鸡柳加盟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鸡柳加盟期限
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两方鸡柳加盟经营本店,直至结束到期。
第二条:鸡柳加盟方式
甲方:负责提供场地,及水费,电费,工商税务卫生等费用。
乙方:负责营业用设备 ,各项产品及广告宣传鸡柳部人员工资等费用。
第三条:盈利分配及形式
1、两方在鸡柳加盟经营期间,鸡柳部产生的所有收入甲方占30%,乙方占70%。
2、所有收入均由甲方暂保管,乙方应得70%由甲方按每月3次支付给乙方,分别为每月的1日,11日,21日,具体为:每月1日至10日收入于本月11日支付给乙方;11日至20日收入于本月21日支付给乙方,21日至30日或31日收入于次月1日支付给乙方。
3、顾客办卡金额属未消费金额,乙方应得70%分两次支付,办卡当日结算35%,剩余35%于消费日(划卡日)结算。
4、会员卡续卡金额的分配依然按乙方70%,甲方30%的方式分配。续卡当日结算35%,剩余35%于消费日(划卡日)结算。
第四条:甲、乙两方的责任和权利
1. 乙方如需转让必须经甲方同意,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2. 乙方经营期间与顾客发生经济纠纷遭顾客索赔等事项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承担。
3. 乙方不得利用甲方提供场所从事非法经营,其经营活动不得超出其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也不得超出甲方的经营范围。
4. 乙方必须爱护场所设施设备,在鸡柳加盟期间如损坏场所内设施设备,必须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挪用店内物品。
5. 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店堂纪律,端正经营态度,文明经商,礼貌待客,遵守安全消防规则,维护店容卫生。
6. 乙方不得私自与顾客做财务交接,若有违反,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责任与损失。
7. 甲方必须尊重乙方的经营权利,不得以监督为名干涉乙方的正当经营活动。
8. 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正当经营提供便利条件。
9. 甲方应按时支付给乙方应得财务,不得无故拖欠。
第六条 合同期满、乙方迁走时
1、乙方应将鸡柳室内所有属于甲方的设备设施向甲方交接清楚,对破损和短缺物品进行赔偿。
2为维护诚信声誉,顾客未消费完的卡内金额必须返还顾客或交由甲方代为返还,否则,甲方有权代替顾客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4、甲乙双方应提前30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对方续约、解约、变更等事宜,并说明理由。
第七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正本一式 两 份,订立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订立合同各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或按国家相关规定处理。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或擅自单方解约的,应以实际损失赔偿对方。
甲方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
鸡柳加盟合同范文二:
合同编号:金盟字003号
鸡柳人:
地址:
法人代表: 职务:执行董事
电话: 传真:
受许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前言:
1. 乙方认可甲方是“鸡柳X”商号、“鸡柳X牌”商标、知识产权及相关的经营模式的合法所有者。
2. 甲乙双方均为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企业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权利能力的自然人,能独立承担责任、履行义务、享有权利。
3.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意思表示真实的前提下,经认真探讨,协商一致,为促进共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颁布的《商业鸡柳经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就甲方将“鸡柳X”鸡柳加盟店的鸡柳经营权直接许可乙方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鸡柳授权
1. 甲方授权乙方开设在 省 市 路 号的店铺成为“鸡柳X”鸡柳加盟店,并颁发授权乙方鸡柳加盟店使用甲方商标、商号的授权书,专门销售甲方提供的商品。
2. 根据甲方的《“鸡柳X”(鸡柳经营)鸡柳加盟管理办法》规定,乙方的“鸡柳X”鸡柳加盟店属于 类鸡柳加盟店。
3. 乙方应在被授权经营地,从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持续经营“鸡柳X”鸡柳加盟店。
4. 甲方将鸡柳经营权以直接许可的形式授予乙方,乙方没有权利再自行向任何第三方转让鸡柳权。
二、经营方式
1. 乙方必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即在 年 月 日前以其名义在当地工商局、税务局办理相关的工商税务登记手续,自筹资金设立“鸡柳X”鸡柳加盟店。如乙方在这个期限前未能办理好所有的经营证照,甲方可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在乙方的鸡柳加盟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费用,鸡柳加盟费及鸡柳加盟保证金的余款甲方无息退还给乙方。
2. 乙方在经营期间必须负责一切投资、经营管理费用,依法纳税、自负盈亏,即乙方合法享有该鸡柳加盟店的全部经营权利和义务,并承担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甲方对此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3. 乙方在经营期间只能经营由甲方所提供的商品,不能经营或代理其它任何商品。但乙方有权提供当地的市场信息供甲方参考,以便甲方能提供更为适销的商品。
4. 乙方在经营“鸡柳X”鸡柳加盟店时必须完全按照甲方所制定的《鸡柳X产品价格管理办法》(附件)销售甲方提供的商品,不得擅自更改。如对价格体系有异议的,可向甲方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执行。如有违反甲方有权扣除一定的保证金作为处罚并追究责任。
三、鸡柳经营的商品及价格
1.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产品分为主打、常规、非常规产品三类:
A.主打产品由甲方决定,品种及数量视乙方鸡柳加盟店的面积而定,乙方必须无条件陈列和销售;
B.常规产品由甲乙双方协商选择陈列和销售;
C.非常规产品由乙方自行选择;
2. 乙方只能经营由甲方提供的产品,不允许销售其它渠道供应的产品。
3. 乙方的进货价格:甲方以“ 价格”向乙方供应商品(甲方确保此价格在甲方价格体系中属最优惠价格),具体各品种产品的鸡柳加盟商结算价格详见附件。
4. 乙方的销售价格: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鸡柳X产品价目表》(包括零售价、批发价)所规定的产品价格标示并销售;鸡柳X友会会员、大宗购货客户等特殊优惠办法必须按照甲方《鸡柳X产品价格管理办法》执行,除此之外不得将甲方的产品以直接折价或变相折价方式进行销售。
5. 乙方如因市场供求情况变化或其它原因,需要对经营的“鸡柳X牌”产品以《价格管理办法》以外的价格销售或进行其它特价促销活动,可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获得甲方同意后执行。
6. 以上所提甲方所制定的《鸡柳X产品价目表》、《鸡柳X产品价格管理办法》详见附件。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制定新的《鸡柳X产品价目表》和《鸡柳X产品价格管理办法》,甲方应提前7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送递乙方,乙方在收到新文件后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开始执行。
四、鸡柳加盟费、保证金及甲方的经营指导、管理费用
1. 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一次性以现金或汇款形式向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支付鸡柳经营鸡柳加盟费人民币万元;鸡柳加盟保证金人民币 万元;合计人民币 万元。本合同从乙方向甲方付清规定的鸡柳加盟金及保证金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规定乙方支付的鸡柳加盟金是乙方获得本合同项下的甲方鸡柳经营授权许可之费用,该鸡柳加盟金从乙方支付给甲方之日起不再返还。
3. 如乙方在本合同期内没有任何违约行为,在本合同期满解除之日起15天内,甲方须一次性把鸡柳加盟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给乙方。
4. 甲方每月收取乙方的营运指导管理费用为人民币元。乙方在本合同期内,每个月的15-20日,以现金或汇款形式向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缴交费用。逾期没有支付的费用,甲方将在乙方的鸡柳加盟保证金内扣除。若乙方的鸡柳加盟保证金扣除完毕,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五、甲方的义务
1. 甲方提供合格的产品,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并向乙方提供相关证件的复印件。
2. 甲方提供的产品在产品保质期内如出现非乙方人为因素造成的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3. 提供乙方成立“鸡柳X”鸡柳加盟店时需由加盟方即甲方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4. 甲方需向乙方人员提供相关的专业培训(包括店务管理、财务管理、店铺陈列、知识等)。
5. 甲方向乙方提供必要的营业用具、器材的清单。
6. 甲方不得在以乙方鸡柳加盟店为中心,方圆1公里范围内开设其它“鸡柳X”直营鸡柳店或鸡柳加盟店。
六、甲方的权利
1. 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提供给乙方的商品进行价格调整,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并执行。
2.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营业状况、财务报表、货品销售、库存等情况进行检查、核对。
3. 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因乙方违约造成甲方经济损失和企业形象的损坏,甲方有权视情况在合同鸡柳加盟保证金中扣除一定金额作为处罚,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4. 乙方如根本违反本合同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不按约定支付货款或其它款项或严重影响“鸡柳X”鸡柳店的形象,多次违反章程而不听劝阻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取消乙方的鸡柳加盟经营资格。
5. 甲方有权力组织乙方参与由甲方统一安排的广告、促销活动。
七、乙方的义务
1. 乙方应符合鸡柳加盟店正常经营所必须的条件和要求,接受甲方的鸡柳经营管理。
2. 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条款及时向甲方给付货款及其它款项。
3. 乙方按甲方提供的鸡柳示范店实例、店铺效果图以及招牌(商标)设计图则(含字体及色标等)自行制作鸡柳加盟店的修施工图则、修效果图,交甲方确认后自行负责修,并承担所有的费用。
4. 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必要的营业用具、器材清单,并参照甲方的鸡柳示范店的器材实物,自行出资采购,由甲方查验后使用。
5. 乙方应自行办理当地与经营相关的各种工商与税务手续,确保鸡柳加盟店的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证照的合法性与完整性,实行独立经营、独立核算,遵守国家有关法规,依法纳税,鸡柳加盟店的一切债权、债务及纠纷均与甲方无关。
6. 乙方只能按甲方规定的统一价格系统(即《鸡柳X产品价格管理办法》)销售由甲方提供的商品,不得经营其它任何产品。如因特殊情况需调整产品价格,需向甲方书面申请,并得到甲方的批准后方可实施。
7. 甲方提供的商品经验收后,乙方应妥善保管,并负责验收后商品的完全防护及所销售商品的售后服务。
8. 乙方必须参与由甲方规定的促销活动。
9. 乙方在从事鸡柳加盟店经营活动时,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有关鸡柳加盟经营方面的信息,包括:乙方的进货价格、甲方对乙方的市场支持及奖励办法、双方权利和义务、营业利润、客户情况、市场占有等信息。
10.乙方在知悉任何第三方可能侵犯甲方所拥有的权益或有关产品及经营所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任何争议、诉讼、仲裁等,均有义务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11.乙方需在每月 日向甲方抄送当月的《月销售汇总表》及《月产品库存表》,以便甲方对乙方进行必要的经营指导。
12.乙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合同条款,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乙方鸡柳加盟店经营管理办法或规章制度,报甲方后执行。
八、乙方的权利
1. 乙方拥有其所开设鸡柳加盟店的所有权。
2. 乙方有权拥有所鸡柳加盟的鸡柳店对外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应得权益。
3. 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要求向甲方订购甲方经营的商品,并在合同约定之地址开展经营业务,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4. 乙方有权自主招聘鸡柳加盟店的人员、负责财务监督管理及业务拓展工作。
5. 乙方有权对因甲方的原因而影响鸡柳加盟店的正常经营的行为进行投诉,并有权要求甲方及时给予答复。
6. 乙方有权参加由甲方举办的所有鸡柳加盟商会议和活动。
九、进货结算及配送
(一)货款结算方式:
原则上采取即结方式。
(二)配送程序及方式:
1. 乙方申请进货应提前以书面订单的形式递交或传真给甲方。如出现缺货的情况,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订单后2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
2. 甲方收到乙方进货订单后2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发出产品订货价格清单。
3. 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价格清单后2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确认产品及货款明细,否则该订单被视为无效。
4. 双方确认无误后甲方负责在3-7个工作日内配送上门(上门地点指本合同约定的鸡柳加盟店所在地址),具体时间双方协商。如乙方急需取货的,可由乙方自行向甲方提货。
5. 乙方收货时需由指定的收货人(指定的收货人名单及签字式样后附)签字或盖章,自留一联后交回甲方。
6. 乙方收货时如发现货品破损或短缺,如由甲方配送上门的,乙方应会同甲方配送人员当场查证,经双方签字确认后由甲方负责更换或补足破损、短缺的货品。
十、退换货条款
乙方对发生质量变异或其它问题的产品可提出退换货申请,甲方按以下原则处理:
1.对于乙方在收货后一个月内发现产品出现非人为因素而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退、换货申请并同时向甲方提交有问题的产品样品。甲方在收到样品后5个工作日内对样品进行鉴定工作,经甲方鉴定确认属实的,甲方无条件回收,退、换货的运费由甲方负责。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当出现以上情况或其它原因造成产品不适合继续销售的,无论是否适用以上退换货条款及在双方完成退换货手续前,乙方均应自行撤架并停止销售。如乙方继续销售质量变异产品或已过产品保质期的产品,甲方有权无条件没收,产生的一切费用从乙方的鸡柳加盟保证金内扣除。如因此而影响甲方的形象,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责任。
十一、促销管理
1.甲方每年进行以下四次统一的促销活动,乙方必须参加,并须配合甲方的宣传工作:
A、 农历春节促销;
B、 “五一”劳动节促销;
C、 中秋或国庆促销;
D、 视每年不同市场情况而定,或结合政府大型活动而进行的,不同时间、机动的促销。
2.除以上四种统一促销外,其余甲方组织进行的促销活动,乙方可自由选择参加。
3.对促销活动中规定的销售折扣或其它买赠优惠,由甲方制定乙方必须严格遵照执行;活动中使用的促销用品、赠品,甲方给予乙方适当支持。
4.乙方参与的由甲方组织的每次促销活动,甲方免费向乙方提供一定数量的活动宣传海报或宣传单张。
十二、奖励方案
十三、乙方“鸡柳X”鸡柳加盟店的开业及结业
1.乙方“鸡柳X”鸡柳加盟店的开业必须在办理完毕有关经营证照,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店铺的修及产品的陈列布置工作,并完成店员的招聘及培训工作,在甲方检验同意后,方可正式开业。开业时间不一定与本合同生效的时间一致。
2.乙方“鸡柳X”鸡柳加盟店的结业:在本合同期满后,如双方不再续签,乙方必须在本合同期满日自行结束营业,并在当地的相关部门办理结业手续。甲方在期满日向乙方收回所有有关授权鸡柳加盟的商标、商号、招牌及其它有关物品。
十四、承诺及保密条款
1.甲方对“鸡柳X”的商号、“鸡柳X牌”的商标、CIS系统等所有经营技术等资产拥有所有权,乙方无权作任何处置。
2.在本合同期内,甲乙双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对方的商业秘密,乙方不得从事有损甲方之鸡柳形象及利益的行为。甲方的商业秘密,包括其向乙方提供的专利、商标、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管理经验、商品价格体系等有形、无形的资产,乙方负有保密的义务,未经甲方的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者泄露。如有泄密造成损失和侵权行为,甲方具有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
十五、违约责任
1.在本合同期内,甲乙双方不得违反合同规定的条款,否则视为违约。
2.在本合同期内,除遇有不可抗力的因素及政策性问题,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违约方需承担因违约而造成守约方的一切损失,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立刻停止违约行为,并有权解除合同和保留追究相应责任的权利。
3、如因不可抗力的因素及政策性问题使本合同无法执行,不视为违约,甲乙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十六、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甲乙双方的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十七、合同终止及续约
1.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
2.合同期满前,一方要求提前终止合同,需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3. 本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如乙方有意续约需书面通知甲方,否则视为乙方放弃续约。
4. 双方同意提前终止合同或合同期满,双方在结清所有的往来帐目后,如乙方没有出现任何违约行为,甲方应将合同的鸡柳加盟保证金一次性全额无息退还给乙方。在结业当日,甲方对授权乙方鸡柳加盟的的商标、商号、招牌及其它有关物品进行回收。
十八、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的证明。
十九、争议解决条款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十、权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二十一、后继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即本合同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合同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二十二、一般条款
1.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 本合同从乙方向甲方付清本合同所规定的鸡柳加盟金及保证金之日起生效。
3. 本合同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修改。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增值税号: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乙方:法定代表人:签约代表:单位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传真号码:开户银行:银行帐号:增值税号:签约日期:年 月 日
鸡柳加盟合同范文三:
合同编号:
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为弘扬中华美,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双方合作推广“鸡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协议中甲乙双方为各自独立的事业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包括但不限于共同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
第二条: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具有代行对方任何行为的权利。任何一方的职员不是对方的雇员,也不是对方的代理人。任何一方对对方及其劳动关系和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双方进行合作,甲方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1、 认同格兰仕文化;
2、 能按照双方商定的修方案进行修,能按照乙方的要求制作门头、灯箱、喷绘等广告设施。
3、 能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的开店手续和证明。
第四条:乙方向甲方提供如下支持:
1、 合同期间一次性免收鸡柳店鸡柳加盟费50000元;
2、 乙方不参与甲方鸡柳店经营;
3、 乙方无偿提供格兰仕鸡柳店店面形象标识、设计方案及其相关指引;
4、 乙方(含乙方指定的公司)有义务提供鸡柳鸡柳系配方及技术支持;
5、 乙方无偿提供格兰仕微波炉一台;
6、 合作期间内,甲方如果需要在店内增加微波炉、电磁炉、空调、电饭煲等电器设备,乙方有义务以出厂优惠价提供以上系列产品(需向鸡柳项目组提出书面申请);
7、 乙方提供的电器产品在国家规定的三包期内,提供免费的维修服务;
8、 乙方制作部分关于鸡柳宣传单页、海报;
9、 乙方在媒体上对鸡柳店给予宣传推广;
10、 其他事项:
第五条:甲方应该尽到如下义务:
1、 合法经营,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度;
2、 合作期间甲方承担店内、店外修设计(参考《格兰仕鸡柳店专业指南》);店内桌面鸡柳单,桌面立牌可参考《格兰仕鸡柳店专业指南》及附件;
3、 店内须增设价格适中的鸡柳鸡柳系(不少于10款鸡柳式)供顾客选择,并在此基础上积极推广鸡柳,开发适当特色的鸡柳新鸡柳系;
4、 店内须积极推广光波炉的消毒杀菌功能,倡导绿色环保;
5、 根据双方协商的结果,在店内张贴乙方有关鸡柳的宣传品,并根据需要更换鸡柳宣传品;
6、 将乙方提供的微波炉摆在店内使用,有条件的可摆在醒目位置,并能让消费者容易识别为GALANZ产品;
7、 应在店内醒目位置设立“格兰仕光波炉消毒专区”,有醒目的宣传品,并且尽可能在顾客面前用光波炉现场消毒;
8、 双方协议维护乙方提供的微波炉产品,不得挪做它用,更不得单独出售、转让、赠于、质押。
9、 其他事项:
第六条:乙方的权力与义务
乙方不定期对甲方微波炉鸡柳店的门头、灯箱等物品的使用进行跟踪抽查,甲方应给予配合,对不合格的地方应该根据乙方的要求进行整改。
第七条: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年后,甲方若无违法本协议的情况出现,微波炉及乙方提供其他产品的所有权转移至甲方。
第八条:甲方经营的“鸡柳店”,若出现以下情况,乙方可无条件的收回微波炉和其他物品:
1、 甲方经营过程中,出现有损乙方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商业利益、商誉)的情况;
2、 自本协议成立之日起未满 年,甲方鸡柳店停止经营的;
3、 己方未将乙方提供的微波炉用于本协议规定的用途;
4、 甲方和乙方的竞争对手进行有关宣传、联合销售等行为时。
第九条:若甲方转让鸡柳店,必须将微波炉一起转让,并且保证微波炉继续在鸡柳店内使用,保证门头、灯箱设施不变。该转让包括但不限于实际经营者的变更、营业执照的变更、经营地址的变更等。
第十条:不可以抗力处理:
如果甲方经营的鸡柳店因拆迁、建筑物改造、整体规划变更等行为导致不能经营的,若经营期限未满三年,甲方应退还乙方微波炉;
第十一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因本协议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若在协商开始后15天内未能解决,双方同意将纠纷提交乙方住所地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
第十三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有效期为 年。 第十四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公章: 公章: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