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银行个人综合积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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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银行个人综合积分规则
为回馈广大个人客户对我行的长期支持和信赖,中国工商银行推出个人综合积分业务,对原有借记卡个人客户综合积分和信用卡积分(不含百夫长积分和联名积分)进行合并,统一为“个人综合积分”。相关规则及条款如下:
一、基本规定
1.持有我行发行的借记卡、信用卡(不含百夫长积分和联名积分)客户均可享受综合积分服务。
2.客户须满足卡片在有效期内且卡片状态正常,信用状况良好。
3.在以下任一情况下,中国工商银行有权采取积分锁定、积分清零、停止卡片使用等措施,并保留进一步追索的权利:
(1)违反《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章程》、《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中国工商银行牡丹信用卡章程》及其他个人综合积分相关协议和业务规则的;
(2)账户被冻结、止付、注销等不正常状态;
(3)账户欠款逾期未还;
(4)涉嫌利用虚假交易骗取积分(包括但不限于为他人刷卡交易);
(5)在交易中发生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定、洗钱、欺诈等交易行为,如上述行为可能构成犯罪的,我行有权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向司法机关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4.中国工商银行有理由认为客户存在前款规定情形的,有权要求持卡人提供消费交易发票、购买凭证等材料,以核实交易真实性;如持卡人无法提交相关资料,中国工商银行有权依照本规则采取相关措施。
二、积分累积规则
1. 累积规则:使用我行借记卡、信用卡消费,包括本外币消费,外币消费按照系统外币折算表转化为人民币后进行积分计算,我行保留根据汇率变化调整积分外币折算率的权利。符合积分采集条件的,每消费人民币1元累积1分。其中,借记卡持卡人仅在我行POS商户进行消费交易时累积积分。
2. 下列项目不予累积积分:
(1)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汽车销售、批发、医院、初级和高等学校、慈善和社会服务、非赢利事业等行业的商户消费以及金融和政府类支付交易(如保险、罚款、投资、保释金、纳税等),以上信息将根据银联等相关机构的商户类型做出调整;
(2)因任何理由将刷卡购买的商品或服务退还、或因签账单争议、或其他原因而退还款项者,中国工商银行将依照退还款项的金额,扣除相应积分;
(3)网上消费不累计积分;
(4)对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类商户刷卡消费不予累计积分;
(5)消费(含外币消费折算)不足1元的不累计积分;
(6)如由于商户未按照中国银联规定安装和使用银行卡受理机具、导致不应给予积分的交易计算了积分的,我行有权扣除持卡人的该部分积分,如因收单行或商户未正确按照中国银联规定设置商户类别以致影响积分累计的,我行不承担责任。
三、积分查询
持卡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获知积分情况:
客户可通过我行柜面、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短信银行和自助终端多种渠道查询积分余额及明细。
四、积分有效期
个人综合积分自积分采集之日起,有效期最长五年(以日历年度计算)。当年12月31日(含)前采集的积分记为第一年度积分,在第五年12月30日(含)之前兑换有效。逾期没有兑换的个人综合积分清零处理。
五、积分兑换
1. 客户可使用的个人综合积分为该客户名下个人综合积分账户内的综合积分。
2. 积分兑换方式:
(1)目前,客户可登录我行门户网站积分商城栏目,申请兑换精选积分礼品。
(2)客户可参加我行组织的全国或各地区商户消费刷卡积分兑换活动,以积分抵扣部分现金兑换礼品。个人综合积分可实现跨地区兑换,但须遵循当地积分兑换的标准和要求。
(3)2014年我行将推出电子商务平台,届时您可使用个人综合积分在我行电子商品平台兑换更丰富的商品和服务。电子商务平台具体启用时间请您关注我行公告。
3. 如客户所兑换礼品由礼品供应商(含合作商户)提供,其质量、数量、款式、颜色、售后服务等问题均由供应商负责,中国工商银行不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和承诺。如客户兑换的信用卡积分礼品发生了相应税款,则由持卡人自行承担和申报。
六、说明
1. 个人综合积分不可转让给其他持卡人或任何第三人,任何转让对中国工商银行均不产生效力。
2. 积分兑换属回馈活动,不提供发票。若非质量问题,礼品一经兑换,不可撤消、退货、换货、退积分或兑换现金,不可变更。
3. 中国工商银行发行的工银运通百夫长卡积分和联名积分单独累积、兑换,不与我行个人综合积分累加使用。
七、修改与终止
中国工商银行保留根据需要取消或修改上述相关规则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