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中国古代史写一篇论文

2017-06-01

中国古代社会,统治阶级对被统治阶级的剥削、压榨、掠夺,使得百姓生活举步维艰。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中国古代史论文的相关文章,欢迎阅读!

中国古代史论文篇一

中国古代民生的历史考察

【摘要】中国古代社会,统治阶级对被统治阶级的剥削、压榨、掠夺,使得百姓生活举步维艰。广大民众为维护其基本的生存权与统治阶级进行过生死博弈,但新王朝不但承袭了旧王朝的各种规章制度,而且往往对广大农民实施着残酷的封建剥削,民不聊生似乎成了中国古代历史的一种常态。

【关键词】中国古代 民生 历史状况

民生的基本内涵

中国民生思想源远流长,萌于西周,成于春秋,盛于明清。“民生”语出《左传・宣公十三年》:“民生在勤,勤则不匮。”意为人民只有勤于劳作,社会的生存、国民的生计、人民的生命才有保障,其要义是满足人民生存发展的基本需求。《尚书・五子之歌》所言“民惟邦本,本固邦宁”,孔子视“裕民”为仁政:“百姓足,君孰与不足?百姓不足,君孰与足?”①荀子提出“下富则上富”的哲学命题:“自古及今,未有穷其下而能无危者也。”②《国语・楚语上》警示:“民乏财用,不亡何待?”不难看出,中国自古以来就将“民生”与“国计”相提并论。民生问题一直与国家发展存在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古代先贤无不把重视民生视为经世治国的最高境界。

中国古代民生的历史状况

自有人类,衣食住行就成为了人们生活的必需。在原始社会,生产力不发达,物质生产不丰富,民生问题的内容也相对简单,具体的表现形式就是大家如何团结起来保证生命安全、共同劳动以获取食物和保证食物共享。进入阶级社会,统治阶级对被统治阶级的剥削、压榨、掠夺,使得百姓的生活举步维艰。统治阶级围绕土地,对赋税制度进行了多次调整和变化。

中国自古就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民占大多数,农民稳,天下安。从人们熟知的经、史文献史料中,可以得知古代中国农民的生存状况。

《诗经・七月》是一首极古老的农事诗,“六月食郁及�,七月亨葵及菽。八月剥枣,十月获稻”,“七月食瓜,八月断壶,九月叔苴。”诗大抵是说的苦菜、野果、葫芦、麻子这一类好东西,全归主人所有。从诗中看到,诗人既嗟叹了农夫的辛劳,又揭露了统治者“公”和“公子”享受了农夫们的劳动成果。同样,著名的如《诗经・伐檀》这首诗更是发出了劳动者对剥削者不劳而获、坐享其成的责问。《诗经》忠实而细致地描绘了从氏族公社转化来的氏族奴隶制度的民生情况,可以说是一首首饱含血泪的奴隶之歌。

在封建枷锁下,农民大抵是从以前的村社成员和庶人转化而来。先秦文献频频提到这类农民,说他们大约占有百亩之田。如所谓“一夫挟五口,治田百亩。”“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百亩之田,勿夺其时,数口之家可以无饥矣。”“故家,五亩宅,百亩田,务其业而勿夺其时,所以富之也。”③这样一个农户,即使能够占有百亩之田,也过着极其低下的生活。

公元前594年,鲁国季孙氏掌权时颁布了“初税亩”的法令,开始了按田亩征税。战国初魏相李悝计算说,五口之家种田百亩,亩产一石半粟,收成一百五十石。除去十五石的“什一之税”,全年九十石的口粮,余粮用来穿衣还不足四百五十钱,至于疾病死丧之费更不必说了。所以,春秋末思想家老子说,“民之饥,以其上食税之多,是以饥”。

完成了历史统一的秦朝,颁布了“黔首自实田”的法令,使更多的自耕农民成为编户齐民,承担封建国家的赋役。农民三分之二以上的收成,即所谓“太半之赋”④,被秦统治者所攫占,以致“男子力耕不足粮饷,女子纺绩不足衣服”。

西汉自前155年以后,农民承担着三十税一的田赋,这种田赋主要的是谷物,另外还缴纳�禾。而徭役更成为农民的祸患。汉代规定,自二十三岁至五十六岁的男丁,每年要到官府服无偿劳役一个月。不服役的,则交纳钱三百,由官府雇人担当。晁错估计,小农户为官府服役的“不下二人”,于春耕夏耘秋获冬藏之外,承担官府各种杂役,不仅一年到头不得休息,而且经常妨碍农时。碰上水旱灾荒,“急政暴赋”,农民就只有陷入“倍称之息”的高利贷盘剥之中,以至“卖田宅,鬻子孙”⑤。

东汉贵族豪强对土地兼并猛烈,奴役着众多“徒附”(依附农民)。外戚梁冀专权之时,利用政治暴力公开掠夺,霸占几千良民,充作自己的奴婢,称他们是“自卖人”。继外戚而起的宦官集团,更是凭借政治特权而暴发起来的土地势力。汉桓帝初年的苏康、管霸占固“天下良田美业,山林湖泽,民庶贫困”,单超等所谓“五侯宗族宾客,虐遍天下,民不堪命”;甚至“多取良人美女,以为姬妾”,逼死人命,不绝于史书。

东汉豪族及其继承者――魏晋南北朝士族,他们利用分裂割据形势,激烈地争夺土地财富,农民所受的压迫剥削极为严重。如会稽“山阴一县,课户二万,其民资不满三千者,殆将居半。……凡有资者多是士人复除。其贫极者,悉皆露户役民”。史称:“浙东五郡,丁税一千,乃有质卖妻儿,以充此限。”会稽山阴县户口众多,人民资产的情形在浙东地区具有典型性,浙东五郡在扬州地区也具有代表性。山阴县贫苦农民全部家产不满三千的占课户的一半,浙东五郡农民出丁税一千,便弄得倾家荡产,足见农民贫困至极。特别是北魏统一以前,北方战乱相寻,灾祸不绝,造成我国历史上人民空前的流离转徙与大量死亡,饥民遍野,饿殍满道。

隋开皇年间,有些老百姓是“豆屑杂糠”以食。炀帝时,因封建统治集团苛暴的徭役和残酷的榨取,人民难以为生,“父母不保其赤子,夫妻相弃于匡床”。在父子、夫妇都不能相保的情况下,死亡甚多。

唐朝的赋税,除经常的租庸调而外,还巧立各种名目,多方榨取,迫得人民喘不过气来,农民不得不卖田典宅,妻离子散,辗转逃亡者相继,挣扎在死亡线上。“朱门酒肉臭,路有冻尸骨。”唐朝思想家、文学家柳宗元在永州所著的《捕蛇者说》,借捕蛇者之口,发出了“苛政猛于虎”的悲愤之声。

北宋淳化四年,两川大旱,官府赋敛急迫,逼得农民失业,不能自存。

南宋政府的赋税急剧猛增,除正税外,有所谓和籴米与正税等。还有什么“对籴”、“借籴”、“补籴”,向农民反复讹诈。同时,还不断实行预借的办法,逼迫农民提前交纳赋税。农村中的第四、第五等户“多是掘草根而食”⑥。

明代随着土地兼并的激烈进行,大多数田产落到了王公贵族、官僚地主手里。按道理说,农民失去了土地也就不该再承担田税,实则不然,由于国家财政的破产和为应付日益增多的军费开支,赋税加派不已,小民“产去粮存”,“以致阡陌其田者无升合之税,税至数十石者地鲜立锥。”

上文剪辑的这些历史片断,只能算是冰山一角。通过这些片断,虽说不能直接触摸与理解当时民众的生活感受,但可以体贴地理解当时社会的真实状态。

整个封建时代,也或多或少地出现过统治者重视民生、改善民生的现象。在封建制度下,农民有一定的人身自由和少量的生产生活资料,但是这远不能满足农民阶级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农民阶级需要依靠租种地主阶级的土地来维持生计,这样,封建社会的民生问题出现了,就是解决减租和农民吃饭的问题。在建朝之初,统治阶级对农民基本都是执行“轻徭薄赋、与民休息”的策略,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农民安居乐业,出现“文景之治”、“贞观之治”、“开元盛世”、“康乾盛世”的太平景象。但是大多数时期,地主阶级和奴隶主阶级一样,他们最关心的是从农民身上如何榨取更多的血汗。汉高祖的“休养生息”、光武帝的“光武中兴”、唐朝杨炎提出的两税法、宋朝王安石变法、明朝张居正提出的“一条鞭法”、清朝雍正年间实行的“摊丁入亩”等政策的调整,一定程度上带来了当时社会的相对稳定与和谐,实属难能可贵。但在封建土地所有制和封建剥削关系下,解决农民耕者有其田问题是根本不可能的,实际上减租也是不可能的,相反是增租和苛捐杂税,给广大农民造成极大痛苦。民生希望彻底破产的时候,脱离了土地的农民,为了生存下去,在万般无奈之下被“逼上梁山”,演绎了不知多少次波澜壮阔的起义。尤其是两宋时期的“均贫富”和明末时期的“均田免粮”等农民起义的口号,都直接表达了农民阶级渴望获得土地和改善民生的要求。农民起义虽被镇压了,但新王朝的统治阶级又重新卷入了封建制度的漩涡。每个新王朝不但承袭了旧王朝的各种规章制度,而且往往变得更加专制。

结 语

通过翻检历史典籍,我们发现民生问题在中国历史长河中很少受到过统治者真正的重视,无论是封建盛世和还是农民起义都无法改变封建制度的本质,也就无法彻底解决封建时代的民生问题。相反,民不聊生似乎成了中国历史的一种常态。生活在秦始皇统治下的“黔首”与生活在两千多年后大清朝统治下的黎民百姓,除了在服饰、装束、用度上有一些差异之外,其生活的实质没有发生多大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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