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月宣传知识

2016-12-07

我国经济保持快速稳定发展的同时,安全生产形势却相当严峻,以下是由小编整理关于安全生产月宣传知识,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

安全生产月宣传知识

1、已经劳动能力鉴定过的工伤职工,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多久后可以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复查鉴定申请?

答:一年。

2、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多久?

答:12个月。

3、停工留薪期内,工伤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由谁支付?

答: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4、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谁负责?

答:由用人单位。

5、已经评定伤残等级的工伤职工需要生活护理的,如何享受待遇?

答: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6、职工的供养亲属是指什么?

答:是指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7、职工受到事故伤害后,应由谁在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多长时间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答:由所在单位在30日内提出申请;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一年内提出申请。

8、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时候应该提交的资料有哪些?

答:(1)工伤认定申请表;(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 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9、哪种情形属于认定工伤的情形?

答:(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3)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10、哪些情形可以视同工伤?

答:(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11、谁有权提出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

答:工伤职工或者直系亲属;工伤职工所在单位。

12、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待遇主要包括哪些?

答:(1)医疗康复待遇;(2)停工留薪期待遇;(3)伤残待遇和工亡待遇。

13、职工工亡、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何种工伤保险待遇?

答:(1)丧葬补助金(2)供养亲属抚恤金(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4、职工工伤被鉴定为1至4级伤残的,享受的主要待遇有哪些?

答: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

15、职工工伤被鉴定为5至6级伤残的,其劳动关系如何处理?

答:(1)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2)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16、领取抚恤金人员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的情形包括哪些?

答:(1)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2)就业或参军(3)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17、哪些情形下,工伤职工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答:(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3)拒绝治疗的。

18、下面几种情形不属于工伤认定。

答:(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2)酗酒导致伤亡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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