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致各级人大代表的一封信
法院工作取得的每一点成绩,都与各位代表、委员的理解、信任和支持是密不可分的,成绩和荣誉的背后,凝结着大家对法院工作始终如一的真情和厚爱。下面小编整理了法院致各级人大代表的一封信,欢迎大家阅读。
法院致各级人大代表的一封信篇一
尊敬的各位人大代表:
为进一步落实党的“三严三实”要求,深化司法公开、推动能动司法,化被动接受监督为主动接受监督,迁西法院在元旦即将来临之际,开展“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一封信”活动,通过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邮寄信件的方式,对代表委员们进行意见征询,开门纳谏转变司法作风,寻计问策提高审判质效。信中汇报了迁西法院截止到目前的审判工作概况,以及打造的工作亮点,同时,广泛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法院司法审判工作的意见建议。
一直以来迁西法院高度重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特别是2015年以来,该院更加注重在监督下履职,在阳光下司法,把主动接受监督作为推进法院工作健康发展的强大动力,通过集中走访、座谈、汇报、主动邀请代表委员参观庭审、参与执行等形式,搭建全方位的沟通联络渠道,构架立体化的沟通联络机制,优化内部司法作风,改进外部执法环境。此次开展“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一封信”活动,迁西法院共邮寄给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400余封,不仅向公众展示了法院工作,还对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一直以来的支持与理解表达了谢意,并送上节日真挚的祝福,此举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代表委员们表示一定要发挥好监督作用,积极献计献策,助推法院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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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致各级人大代表的一封信篇二
尊敬的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回顾过去五年的工作,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法院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和倾心支持,多次提出有针对性、富有见地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映社情民意和法院工作、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为我们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量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五年来,法院工作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在人大、政协的监督和指导下,坚持和谐司法,强化队伍建设,提升司法公信,促进社会和谐,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五年来,共受理各类案件15674件,审结各类案件15596件,年均综合结案率99.5%,服判息诉率99.8%。我们深知,法院工作取得的每一点成绩,都与各位代表、委员的理解、信任和支持是密不可分的,成绩和荣誉的背后,凝结着大家对法院工作始终如一的真情和厚爱。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按照党和人民的要求,还存在着许多差距和不足。下步,我们将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针,紧紧围绕县委确定的实现“富民强县”、深化“五个大县”、实施“四大战略”、推进“十大工程”发展思路,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为推动发展、促进和谐、保障民生、维护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实现上述目标,不仅需要我们自身的努力,更需要党的领导,特别是人大和政协的监督。为此,我们诚恳的希望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能对法院工作给予更多的关怀和支持,及时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虚心接受,及时整改,在你们的监督下,使法院工作不断取得新发展。
最后,祝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身体健康、工作顺利、阖家欢乐、万事如意!
龙江县人民法院
二月十八日
法院致各级人大代表的一封信篇三
尊敬的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
您好!
首先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法院工作的关注,您的批评、意见、建议或提案都是对我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近年来,我院在区委的正确领导下,在人大、政府、政协的监督和支持下,在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全面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全力促进社会和谐,各项工作取得新的成绩,单位或个人多次或多项工作被国家、省、市、区级评为先进(在人大报告中有列举,在此不详述)。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院工作离党和人民的要求,还存在着不少差距。为寻求良策,我们很想就代表、委员关注较多或社会舆论较集中的几项工作向您好好地汇报,但因大会期间的《法院工作报告》篇幅有限,不能详说。因此,特以此书面形式,向您汇报,并征求您的意见。
一、关于民商事执行工作
近年来,我院为搞好民商事执行工作(以下简称执行工作)开展了“清理涉银行执行积案”、“执行规范年”、“三比三看执行工作竞赛”、“创建无执行积案法院”等一系列专项执行活动,采取查询、扣押、冻结、拍卖被执行人财产,提取被执行人收入,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公布黑名单,对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采取训诫、拘留等强制措施,努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三年多来(2010年—2013年3月),共受理民商事执行案件1955件(含2010年前旧存案件数660件),执结各类案件1585件,兑现金额10289万元。共采取各类强制措施 2920次,划拨银行存款3207万元,查封、拍卖房屋(含门面)187套,扣押、拍卖车辆71台,冻结股权1810万元,提存收入475万元,搜查109次,司法拘留53人,罚款196万元。我院执行局也先后被评为“全省法院清理执行积案先进单位”、“全省法院执行工作先进单位”、“全市金融清积先进单位”、“全市法院优秀庭室”。但执行工作形势仍然严峻,有未执结案件370件,其中部分执行149件,无履行能力的101件,刚开始执行的120件(其中78件为刚申请执行)。困难较多,主要是:
(一) 本院外部的原因:
1、社会诚信建设遭遇瓶颈,执行环境有待改善。由于客观经济环境、利益格局、法制意识乃至管理体制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执行工作的开展受到许多方面不同程度的制约。主要有:社会和诉讼当事人对法院执行工作的情况、特点、规律缺乏必要的了解和正确的认识,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抵制、阻碍、干扰执行的现象时有发生,一些部门和个人缺乏对法律应有的敬畏和对法院应有的尊重,利用各种方式干预具体案件的办理。
2、协助执行的程序繁琐,严重影响效率。一是财产续封难。查封往往是诉讼开始时的保全就进行了,之后要等案件的审理和法律文书生效,进入执行程序后,财产的评估、拍卖要通过中院委托,耗时长。同时,每次查封有期限限制,第三次对不动产进行续封,需要经省高院请示批准,这样一种普通的强制措施还需要高层级批准,降低了执行效率和浪费了执行成本。二是查询难。现阶段法院查询、冻结、扣划法人和个人的银行存款本来是连续进行的,但银行在查询、冻结、扣划三个环节都要对执行人员的身份进行验证、复印身份证和工作证、照相,向上级请示、批准、授权,再操作,一单业务办下来就要两三个小时,而且都要到银行的营业网点去办理,不能在一地通过网络进行。现在银行多,网点多,户头也多,工作量巨大。在网络信息如此发达的今天,法律只赋予法院如此效率,是严重滞后的。且在此过程中银行因为本身的利益需要,极易发生通风报信转移存款的情况,特别是有的银行软件系统本身就有短信提醒功能。
3、立法滞后。《民事诉讼法》涉及执行程序的条文远远不能适应执行工作的实际需要。现行的法律条文,赋予法院执行的措施少、手段弱,对恶意赖债、逃债者形形色色的转移和隐藏财产状况没有有力的查控措施。对被执行人及相关人员和单位妨碍和抗拒执行的,法律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范围和力度不够。同时,已赋予的职权和手段,也因法院受制的因素很多,也常常是不能用、不好用和不能用足,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缺乏应有的保障。
4、执行财产难动。不少涉及不动产的案件,由于现行法律规定的局限而不能实施拍卖、变卖等强制执行措施。如根据最高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对于被执行人只有唯一一套居住用房的,要保障其基本居住条件,原则上不能实施拍卖;农村集体经济土地上面所建的房屋只能在其集体经济组织内流转,一些案件因此而积压。另外,法院一旦查找到了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人、案外人常以各种理由提出执行异议,以此拖延执行。
5、办案经费不足,制约了执行工作的有效开展。财政按规定预算给我院的人均公用经费为3万元。因聘用临时工和信访维稳支付的一些无奈开支等,挤占了人平均近1万元的经费,因此,经费十分有限。同时物价每年都在上涨,执行办案成本也在逐年增加,越来越多的案件需要执行人员快速赶赴外地执行,而办案经费的缺口制约了执行工作的有效开展。
6、干警编制不足。我院现在编制85个,常年能实用的编不足80人(其中还有5人因历史原因没有公务员身份,不能司法),因为工作急需,现已聘用临时工达26人。即便这样,目前也只能安排执行局干警15名,其中12名为正式干警,仅有6人具有执行员身份,另有3名为聘用干警。我院每年承办的执行案件有千余件,案多人少矛盾仍十分突出。
(二)法院系统内部的原因:
1、高层调研和基层汇报不够。执行员未能像审判员或法警那样实行单独序列分类管理,单独任命,造成队伍发展不稳定,无发展方向。上级法院为规范执行工作设置许多过于复杂的程序规定,较多地增加了执行程序和规范方面的工作量,在现有警力不足的情况下,实际上是降低了查控财产这一核心执行工作的效率。
2、执行队伍的综合素质有待提高。个别执行干警的业务水平不够高,办案意志不够坚强,办案作风不够实,办案方法不够多;一些执行干警长期在艰苦环境里超负荷工作,身体和心理承受较大压力,进而影响到工作热情和效率。
(三)当事人方面的原因:
1、被执行人难找。现代社会人口流动性大,特别是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多,他们若成为被执行人,且不说他们有无执行能力,找到他们就是一件费时费力的事情。同时,一些被执行人欠债后,为躲避执行而外出躲藏或与执行人员搞“游击”,采取各种手段逃避执行,而法律又未赋予法院必要的技术手段(如手机定位)的权利,无法得知当事人身在何处,严重制约了执行工作。
2、被执行财产难查。为逃避执行,被执行人以各种手段千方百计转移、隐匿、消耗其所有的财产,一旦进入执行阶段,早已是人去楼空,财产踪影难觅。申请人自身也往往存在自我保护能力不强的问题,不能在起诉前监控对方的财产,及时提出财产保全,有的过于依赖法院执行力量,不积极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总认为找被执行人财产是法院一方的事情。
3、部分案件客观上无履行能力。比如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我院每年审结上百件,标的上千万元,一些被执行人倾其家产也不能完全履行判决义务;又如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被执行人被判处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死刑,客观上也没有能力履行,这两类执行案件在未结案件中占有一定比例。
针对以上困难,今后,我院将努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对上多请示多汇报。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进一步加强执行力量,改善办案条件,提高干警待遇,完善法规,完善考核。二是对外多沟通多协调。在我区建立与公安、金融、工商、宣传等部门信息沟通,协助配合机制。三是加强执行队伍建设。如加强执行工作领导力量,在原有党组成员、执行局长主抓执行的基础上,再配备一名领导协管;进一步调优了执行人员结构;新进人员后进一步充实执行队伍。四是完善和加强执行工作考核奖罚力度,较大辐度提高执行案件经费补助。增加和强化干警执行案件任务数,加大不完成任务的处罚力度,每件增加40元经费。五是创建实施《执行不作为调查确认制度》(详见后第8页)。
二、关于办案效率
2010年以来,我院立足审判执行工作,竭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共受理各类诉讼案件6264件,结案5898件,涉案诉讼标的额37214万元。其中2012年,共受理各类诉讼案件2276件,结案2103件,涉案诉讼标的12811万元,平均办结时间67天,在案件逐步增长的情况下,结案率为92.4%,同比上升11%,改判发回重审率降为1.8%,同比下降33%。截止13年3月15日,未结案中过6个月的60件(其中有过1年未结的40件,过2年未结的17 件,有批准延期的18件,其余为因法定事由引起的中止),不存在违法超期的情况。
我院决定主要采取以下措施,尽最大可能提高办案效率:
一是应用数字化法院系统实施审判管理。将案件的立案、排期、开庭、审判、裁决、送达(上诉)、生效、执行、评查、归档等各个环节均录入到内网数字化法院管理系统,实行全程监控,避免案件各个环节的超期和整个案件的超期。同时,对在审限届满前一月未结的各类案件进行催办,督促其依法及时结案,视情况由分管院长和院长发出催办通知,防止超审限。
二是严格把握案件审理期限。对于需要延长审限的案件,从严掌握,必须由分管院长同意,同时对一般情况批延的案件处以10元/天的扣款处罚,提高办案效率,防止无特殊情况的批延。
三是创新制定实施《执行不作为调查确认制度》。确定将当事人提供财产线索后法官未采取必要执行措施和当事人反应强烈的其他执行不作为的,由院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调查,对执行不作为确已存在但不构成违纪违法的较严重行为,处以500-1000元/件·次的扣款处罚,并记入执行人员的司法档案,促使干警及时依法履职。
四是开展“集中办案专项活动”。如今年3月20日至5月10日,我院开展为期50天的集中精力办案活动。以各业务庭审判或执行人员人数为基数,以各庭未结案件数为重要参考依据,结合4、5月份预测收案情况,拟定各庭在活动期间应结的案件数,并在全年考核的基础上制定更严格的奖惩措施,促使干警必须完成任务,并多办案、办好案。
三、关于计生非诉执行
近三年来,我院办理的计生非诉执行案件的情况如下: 2010年申请92件,依法不准予执行7件,执结58件,申请撤回27件,征收社会抚养费434102元。2011年申请33件,结案33件,征收社会抚养费253411元。2012年申请44件,依法不准予执行3件,执结41件,征收社会抚养费306308元。做到了准予执行的全部执结。其中三年来不准予执行的10件案件的原因是:计生执法部门的处罚程序不合法或法律规定不配套或法院合法性审查把握较严格所致。
除2010年因全区集中开展“计生工作大执行”活动,收案数量有较大幅度增长外,计生非诉执行案件数量总体有下降,但办案质量和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在逐年升高。总体来看,计生非诉执行工作仍面临较大压力,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一是计生工作宣传不够,群众错误地认为国家计生政策已放松,无形中给计生非诉执行工作增添了难度。二是乡、镇、街道计生执法人员流动性较大,对工作不熟悉,时有不能及时向法院申请执行的情况,使得工作变得十分被动。三是各乡、镇、街道的计生工作步调较一致,一时间,要么都申请,要么都不申请,以致有时忙不过来,有时又无案可办。四是申请人对执行措施力度的希望值与法律的要求有较大矛盾。人们往往十分希望法院采取当年无法律约束时期的措施,但现在法律和最高法院对此要求很严,执行人员两头为难,很难把握。
为了更好的开展计生执行工作,我院决定做好以下工作:一、加强内部责任,对立案的合法性审查适当放松,让更多案件进入到法院强制执行程序。二、加强与各乡、镇、街道的计生执法部门的沟通和协调,指导他们依法适时分批申请执行,帮助其正确理解和掌握计生行政法律、法规及行政执行的处罚程序和应注意的问题,做到计生处罚案件程序到位、事实清楚、引用条款准确。三、在案件集中时期,安排法庭其他警力参与计生执行工作。四是注重社会效果,尽可能加大力度执行。
四、关于作风建设
近年来,我院结合市委开展的机关作风大整顿活动,全面部署和开展司法作风大整顿:一是严格执行《郴州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作风问责暂行办法》和《关于“五个一律免职”的通知》规定,深入贯彻《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法官行为规范》和《人民法院文明用语基本规范》三个规范性文件,将纪律作风整顿上级文件内容简缩成宣传卡片,发放给每一位干警,并组织全院干警在认真学习的基础上自查自纠,限期整改,确保不良作风得到根本改变。二是出台《关于转变人民法庭工作作风的有关规定》,落实工作日驻庭和休息日值班制度,有效杜绝无人驻庭情况。三是制定《考勤管理办法》,严肃工作纪律,实行上下班指纹4次打卡考勤。四是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沟通民意,改进工作。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平时反映强烈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归纳整理,对内对外分别开展问卷调查,对两年来上诉且结果改变了的案件当事人进行电话回访,将以上意见和建议汇总后进行逐一解决、解释和答复。五是采取随机分案的方法,禁止当事人申请承办法官或承办法官带案立案,杜绝关系案、人情案。六是建立执行不作为调查确认制度。七是进一步加大对重大改判和发回重审的处罚力度,并由审判委员会对此类案件的承办人员进行信任度评议,从而提高审判质量。八是内部开展不定期的明查暗访,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干警视情节轻重给予教育和处罚。九是实行全方位的司法公开,以公开转作风,促公正。
在严格规范的工作氛围中,全院干警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在苏仙区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群众满意度测评中获得了群众的一致好评。今后如果各位代表、委员发现我院干警存在作风问题,请拨打2896087与我院监察室联系,我院一定及时查处,坚持不断改进作风。
五、关于司法公开
近年来,我院在司法公开方面采取了许多措施,取得了一些成效。
(一)出台《司法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从六个方面实行司法全方位公开,即加大立案公开力度,拓展庭审公开方式,挖掘执行公开深度,扩大听证公开范围,规范文书公开内容,畅通审务公开渠道。通过扩大公开范围,拓宽司法公开渠道,保障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司法民主水平,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
(二)开通法院外网——苏仙法院网。我院已开通了苏仙法院网,网址为//sxqfy.chinacourt.org。开设了法院概况、法院动态、案件快讯、法学实务、法苑文化、裁判文书、普法天地(诉讼须知、执行须知)、专题报道、法律法规、在线直播、开庭公告等多个栏目,全方位地向公众展示我院的各项工作,方便公众获取相关信息。目前正在充实提高,将着力建好网站。
(三)实行裁判文书全面上网制度。除依法不能公开的案件外(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犯罪等案件),其他案件的裁判文书一律在苏仙法院网上对外公开。裁判文书不仅公开了诉讼过程和程序,充分表述当事人各方的诉辩意见,阐述当事人举证、质证等内容,还着重公开了裁判文书的说理,向当事人展示了法官推论的过程,力求用通俗、简洁、易懂的用语让当事人看的明白,力求论证充分、说理透彻、适用法律正确,让当事人信服。
(四)开展庭审图文直播。选择典型案件,依托郴州法院网和苏仙法院网,实行在线图文直播,将整个案件庭审过程在互联网上向公众展示,与网民互动,力求庭审公开最大化。去年,我院正式启动庭审网络直播,于9月13日,选择了一起盗窃案进行庭审图文直播,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今年将继续开展。
(五)完善新闻发布人制度。设立新闻发言人,就重大案件的审理、重大事项的发布召开新闻发布会。2012年10月,我院就我区建国以来的首起涉黑案件——“8.24”王山红重大涉黑案件的审理和判决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展示了我区打黑除恶取得的成果。
(六)建设当事人查询诉讼系统。内容包括案件的案号、立案日期、案由、当事人姓名或名称、案件承办人和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案件流程等,方便当事人查询,以公开促公正,树公信。
今后,我院在做好司法工作的同时,将继续加强司法公开,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和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为全区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
六、关于法律宣传
国家在部门分工中法律宣传不属于法院的工作职责,但我院仍然充分发挥司法的优势,积极延伸服务,如开展以案说法、巡回审判、上街开展法律咨询、派干警进学校、乡、镇讲法制课、大下访、拓展司法公开等方式积极进行法律宣传,今后我们将继续坚持。
七、关于土地补偿费纠纷案件
2010年以来,我院共审结土地补偿款分配纠纷等案件267件,为我区征地拆迁平稳推进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但涉及土地补偿纠纷的案件是近年的热点,具有其典型的特点:
一是起诉主体复杂多样。此类案件诉讼主体类型复杂多样,主要集中在入赘女婿、外嫁女、独生子女、计划外生育、大中专学生、移民户、杂姓户、非转农、户口回迁及其他在补偿款分配中被认定为不能享受或不能平等享受村民待遇的群体。
二是法律关系较难把握。土地补偿案件政策性强,法律制度不够完备。按以前的土地政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需要履行上缴农业税、公余粮等义务,但因政策的改变,现在许多新加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从未履行过此类义务。因此在办理土地补偿纠纷案件时,是否应该考虑这个因素,法律没有具体规定,司法实践中,不同法官对法律的理解不同导致不同案件出现不同法律结果。
三是纠纷调处难度较大,易引起群体性事件。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款的分配问题涉及群体众多,且一般在进入诉讼前已经过村委会、村民小组等自治组织的协调,以及当地政府的指导解决。因而进入诉讼的纠纷调解协商的空间较小,且判决后出现上诉、上访的情况较多,导致法院稳控压力大。
四是既保证村民自治又维护财产权人的合法权利难统一。现实中对征地补偿款的分配一般由村民委员会等进行表决决定,在法院审理的案件中,原告在陈述诉讼理由时也都会提出被告决定分配事项的程序不合法,侵害了原告的利益。这其中涉及的问题是,如何既保证投票表决的过程符合国家法律的规定,又不能让表决的结果侵犯集体成员个人的利益,这也是法院审判实践中要判定的问题。
五是保全难、执行难。目前土地补偿款收入划入村组时,绝大多数村组均无公用帐户,在银行、信用社大多数是以组长、会计、出纳的个人名义存入,不便采取保全措施。特别是土地补偿款分到了户后,很难执行,一旦出现无法执行的情况,极易引发涉诉上访。
针对这些问题,我院多次开展内部调研,并到兄弟法院取经,工作予以了改进,今后也将进一步加大土地补偿纠纷案件稳妥办理的力度:一是注重普法教育。2012年我院在3月6日、9月17日至25日、12月4日三次开展集中宣传活动,通过个案分析、讲座、培训等形式的法制宣传活动,对基层群众加强《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土地管理法》、《婚姻法》等法律法规的教育和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基层群众的法律意识。二是积极提出司法建议。即建议政府在进行土地征用的同时,应出台对征地补偿款分配问题的指导性方案,指导村民对征地补偿款进行合理分配,并对行使管理、决定权的村委会等组织进行监督,以最大限度地实现征收款合理、合法分配。三是加强联系、沟通,形成良性互动,合力妥处。及时互通情况,在诉前诉中充分发挥有威信的村民、村组干部、派出所以及当地党委政府乃至区级相关职能部门在纠纷调处方面的作用,合力化解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前期,以避免触发大量的隐形案件和群体性诉讼,引发不稳定。
各位代表、委员,我们将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努力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为促进我区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维护和谐稳定大局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要实现上述目标,不仅需要我们自身的努力,更需要人大和政协的监督。为此,我们诚恳的希望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能对法院工作继续关注和支持,提出更多宝贵的批评、意见和建议或提案,我们将虚心接受,及时研究解决。
最后,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阖家欢乐、万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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