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年级下政治第九课知识点

2017-06-19

学习八年级政治知识,首先要靠自己的努力,别人的帮助还在其次。为大家整理了八年级下政治知识点,欢迎大家阅读!

八年级下政治知识点:第九课 我们崇尚公平

第一框 公平是社会稳定的“天平”

1、对公平的理解:

不同时代,不同社会,不同阶层的人对公平的理解都是不同的

①公平是社会生活中的一个重要主题。公平体现着人们对自由的追求、对权利的尊重、对自身力量的肯定。。

②公平是一种美德,这种美德知道在特定环境中如何行动,知道在何种情况下如何做是最好的。

③公平是在比较中产生的。

④公平是相时的,没有绝对的公平。

一般来说,人们心目中的公平,意味着处理事情要合情合理,不偏袒哪一方,不偏袒某个人,即参与社会合作的每一个人承担他应分担的责任、得到他应得的利益,否则,就不公平。

2、社会合作交往中,如果受到不公平对待,会产生怎样的心理和行为?这种心理和行为有什么危害?

人们在社会合作交往中,如果受到不公平对待,产生不公平的感觉,就会感到冤枉、气愤,甚至导致报复行为。

这种心理和行为使人与人之间信任感降低,导致彼此关系恶化,合作难以为继;会对经济发展产生不利影响,甚至会由此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影响社会的长治久安。

3、公平会给人们的生活和社会带来什么影响?(公平对社会稳定和发展有哪些作用?)

有了公平,社会才能为人的发展提供平等的权利和机会,每个社会成员的生存和发展才有保障;有了公平,我们才可能通过诚实劳动,得到自己应得的东西,满足自己的合理期望,从而充分调动自身的积极性。这样,整个社会才能人人各司其职,各尽所能,各得其所,共同推动社会持续发展。

第二框 维护社会公平

1、我们应当如何面对现实生活中的不公平现象?(p104--105)

面对生活中的不公平,①我们应该增强权利意识,善于寻找解决途径,用合法的手段去寻求帮助,解决问题,以谋求最大限度的公平;②公平与否的判断,受到个人价值观念、思维方式的制约。我们要调整自己的思维方式,理性地反思自己的价值观念;③我们要敢于同破坏公平的行为做斗争,对受害者伸出援助之手

2、你见到下列不公平现象,你应当怎么做?

当有人恃强凌弱时: 路见不平,拔刀相助

当有人弄权渎职侵吞公款时: 检举揭发

当有人排斥异已、处事不公时: 仗义执言、主持公道 ,对受害者伸出援助之手

3、什么样的合作才是良好的合作?为什么?

以公平为基础的合作才是良好的合作。因为:在这种合作中,人们各自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得到应有的发挥,个人的利益得到应有的保障;同时也避免了不必要的内耗,推动社会高效和谐地运转。

公平的合作,必然是互惠的合作,只有公平互惠的合作才有利于社会稳定和个人发展。树立公平合作的意识,有助于我们顺利地融人社会,为社会做出贡献

4、什么是“公平”?

一般来说,人们心目中的公平,意味着处理事情要合情合理,不偏袒哪一方,不偏袒某个人,即参与社会合作的每个人承担他应分担的责任、得到他应得的利益。

八年级下政治知识点(一)

生命与健康的权利

1、人身权利

人身权利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公民的人身权利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人格权包括生命健康权等物质性人格权和自由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精神性的人格权。

2、人身自由是一项重要的人身权利。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侵害公民的人身自由,类似非法搜身、非法禁闭、非法拘禁等限制或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都是侵犯他人人身自由权的行为,都为法律所禁止。

3、 生命健康权

生命健康的重要性:生命和健康,对于我们每个人来说都是宝贵的。生民健康权是公民参加一切社会活动、享有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生民一旦丧失,任何权利都失去意义。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权利。

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 ,不容他人侵犯。

4、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有何特殊保护?(p26.d2)

①我国法律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

②禁止用工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③禁止安排未成年工(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劳动强度大的劳动。

5、法律禁止使用童工的意义?

主要从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生命健康;有利于保护未成人的受教育汉,促进义务教育的实施;有利于我国杜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等。

6、保护公民生命健康权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等等。

7、专门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

《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八年级下政治知识点(二)

同样的权利 同样的爱护

1、公民行使健康权有哪些方式?(p28)

(1)我们有权珍爱生命,维护健康,积极锻炼身体,提高健康水平,使自己拥有强健的体魄和焕发向上的精神

(2)有权在患病时及时医治,恢复健康,增强体质

(3)当自身生命健康受到他人非法侵害时,有权依法自卫和请求法律保护

2.为什么说“轻生或自残等行为都与社会道义相悖,与法不合?”

注意自身生命安全和健康,使自己处于安全的环境,免受他人侵害,这不仅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也是我们对自己的关爱和责任。除了为正义而献身外,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不得让与或抛弃。因为人具有社会性,生命一旦诞生就具有社会责任。一个人如果因为困难、挫折、失意而自杀,必然会给亲朋好友带来无尽的哀伤、较大的财产损失,还会引发老者无人赡养、幼者无人抚育等一系列社会问题。若公民损害自己的身体,如乞丐为博取他人同情而自残,必然造成更大的社会负担。因此,轻生或自残等行为都与社会道义相悖,与法不合。

3、遇到危难时我们如何维护生命健康权?

(1)危难时刻要学会保护自我,也要尽一切可能去挽救他人;(2)既要珍爱自己的生命安全与健康,也要关爱他人的生命安全与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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