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全民创业政策

2017-06-17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六届三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激发全民创业热情,激活各类要素,鼓励创办兴办实业,加快建设创业盐城,盐城市有什么政策鼓励全民创业?下面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盐城市全民创业政策。

盐城市全民创业政策:培育创业主体

鼓励科技人才创业。允许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科技人员(包括担任行政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在完成本单位各项工作任务前提下在职创业或离岗创业,3年内保留其原有身份、职称和工资;申请提前退休的,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5年内,本人自愿、组织批准,可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允许和鼓励在盐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务发明成果的所得收益,按不少于90%的比例划归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及其团队拥有。大力吸引国内外高层次人才来盐创业,对带项目、带资金来市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经评审,确认其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和关键技术达到世界一流、国内顶尖水平,且其研发成果进入产业化阶段,由市、区财政分成比例资助每个项目1000-2000万元。设立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盐创母基金)和政府天使投资引导资金,支持科技创业。

鼓励回乡人员创业。构建盐城籍在外人员信息网络平台,将在外留学、经商、就业、务工等人员情况进行梳理登记,定期发布创业指导目录、创业市场动态、创业服务指南等公共信息;引导和鼓励外地盐城籍创业人士组建区域性商会、流动党支部等组织,加强信息交流,吸引盐城籍在外人员回乡领办、参与创办各类企业,吸收本地用工,回报家乡;鼓励回乡人员柔性流动,建立回乡人员创业全程服务体系,帮助办理相关手续,落实各项优惠政策。

鼓励大学生创业。对入驻市区省级、国家级园区两年以上的大学生创业项目,市创业专项资金进行无偿资助,标准分别为5万元和10万元。对毕业后5年内来盐的高校毕业生初次开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且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3000元/户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并按每年2000-5000元的标准给予场租、水电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经审核有明确创业意向、毕业后5年内来盐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前实训补贴,每人每月400元;对本市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入驻省级以上(含省级)创业园区的毕业后5年内来盐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发放额度为20万元,创办智力型、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最高贷款额度为200万元,按规定给予贴息。

鼓励农民创业。各县(市、区)要建立创业辅导基地和创业培训中心,开展分领域、分专业的各类培训,培育新型农民。要把创业培训与创业项目、工商注册、融资贷款、后续服务紧密结合起来,实行“项目选择、培训指导、贷款扶持、跟踪服务”一条龙服务,着力提高创业成功率,增强农民创业就业能力。发挥镇、村基层党组织作用,积极鼓励农民发展专业合作社、股份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以及高效规模种养项目,坚定不移走创业富民道路。大力培育发展农民经纪人队伍,活跃农村市场,加大农民外出务工指导和服务力度,促进农民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支持强村富民,繁荣村级经济,培育发展农民增收致富载体盐城市全民创业政策盐城市全民创业政策。

鼓励青年创业。成立市青年创业指导服务中心,为年龄在35周岁以内青年,自主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在盐创业青年提供信息公布、政策咨询、资本对接、项目推广等服务;成立市青年创业学院,加强青年创业导师队伍建设,为创业青年提供系统性、专业性培训,每年分别给予一定的运营经费补贴。建立青年创业项目库,举办青年创业项目推介会,对入驻市区省级、国家级园区的青年创业项目给予一次性资助,标准为5万元和10万元。

鼓励巾帼创业。成立巾帼创业指导服务中心,进行巾帼创业信息发布、政策对接、融资担保、创业培训、市场开拓等服务工作,引导女大学生、女农民工、女农村能人以及失地、失业、下岗等各类妇女群体创业,每年给予一定的运营经费补贴。鼓励妇女发展现代农业、来料加工、家政服务等项目,对入驻市区省级、国家级园区、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的女性创业项目,给予一次性资助,标准为5万元和10万元。

鼓励退役军人创业。组织对退役士兵免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对《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的4类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选择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增发一次性创业补助金。鼓励军转干部选择自主创业,建立军转干部自主创业信息平台,组织军转干部创业前技能培训,帮助军转干部创办企业快速办理各种手续。

鼓励下岗职工创业。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扶持政策,引导鼓励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对下岗失业人员初次开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3000元/户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入驻省级以上(含省级)创业园区创业的下岗失业人员,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发放额度为20万元,创办小企业最高贷款额度为200万元,按规定给予贴息。

盐城市全民创业政策:打造创业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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