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低保标准相关消息

2016-11-30

今天小编要与大家分享与农村低保有关的消息:###晋城市低保标准相关消息,详细内容如下:

从晋城市财政局传出消息:今年开始,该市将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提高25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提高22元。新标准从今年1月1日起实施。

为保证政策资金落实到位,晋城市财政局及时下拨资金404万元。此次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上次提标仅间隔半年时间。提标后,晋城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年最高可达3552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年最高可达1704元。

为不断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缩小城乡低保标准差距。晋城市农村居民每人每月再次提高20元。本次提高标准后,每人每年最高可领取的金额为:城区2856元,泽州2856元,高平2696元,阳城2576元,陵川2476元,沁水2496元,目前配套资金已全部到位。

晋城市低保人员可享受《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规定的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免费职业介绍、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等于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同等的就业援助政策(税收减免政策除外)。

对年龄偏大、文化基础较低的农村低保人员,聘请具有一定技术或实践经验的人员,采取“以师带徒”等形式培训的,可与集中统一培训一样,参照有关政策给予一次性培训补贴,但最高不超过1000元。 机关事业单位勤杂岗位,乡镇(街道)和农村社区公益性岗位安排农村低保人员就业的,给予用人单位适当的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建立低保待遇渐退机制,鼓励农村低保人员通过就业增加收入,改善生活状况。

在一年内,对就业后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农村低保人员,由民政部门发放困难家庭(低保边缘户)救助证,其家庭享受除低保金外的所有低保各项优惠、扶持政策。一年后,按规定进行动态管理。

此外,为将真正困难的群众纳入低保范围,杜绝“人情保”“关系保”,去年晋城市还开展了城乡低保专治整治行动。整治期间,全市对现有的低保对象进行了全面复核,并对新申请的低保对象及时进行受理,还对那些符合条件而没有提出申请的困难家庭主动给予救助。同时,为畅通困难群众申请低保渠道,晋城市还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工作机制,确立了乡镇(街办)在社会救助中的主体责任,建立了“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服务窗口,由乡镇低保管理员专门负责受理转办事项,确保了低保办理的公开、公平、公正。

晋城市低保标准居全省前列

2014年以来,晋城市两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不断加大低保资金投入力度,确保低保水平标准始终居全省前列。目前,我市城市保障标准提标任务已完成,提高幅度达8.4%;农村低保提标任务也完成,提高幅度达16%。

截至今年10月底,全市共落实城乡低保资金28429万元,受保人数达10万余人。

为保证低保金足额及时发放到低保户手中,我市不断加大资金投入,目前共落实城市低保资金10681万元,农村低保资金17748万元,全市低保人数达10万余人,城市人均月补助水平为328元、农村人均月补助水平为160元,居全省前列。

为保障低保人群生活不受物价升高等因素的影响,今年1月份起,晋城市两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累计每月提高35元和30元;同时还出台了《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低保对象审核认定条件及审核认定程序,并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清理了一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人,真正做到应保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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