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拆迁安置房可以继承吗?继承需要什么材料
房产继承是指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归继承人所有的法律行为。房产继承,是所有权及使用权继受取得方式的一种,那么我们今天就一起来了解一下拆迁安置房可以继承吗,继承需要什么材料,相信大家读了本篇文章以后可以了解。
郑州拆迁安置房可以继承吗?
1、拆迁安置房可以继承的,有遗嘱的按遗嘱,无遗嘱的父母,子女,配偶均为继承人,按人均分。咨询当地公证处。需要的材料:拆迁协议书、安置单、产权注销证明,拿到继承公证书以后,办理房产登记时可以直接改为子女(继承人)的名字。
2、和普通房产的继承一样处理,若属征地拆迁安置房,房屋所有权人死亡,继承人需先至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到市国土局补交出让金。
3、由继承人带好无锡市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继承权公证书、房产证、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房屋所有权证配图(由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提供)以及其他登记机构认为需要的有关证明材料至房产登记机构办理房产继承转移登记手续。
郑州拆迁安置房继承需要什么材料?
1、拆迁赔偿协议书(需经规划国土部门或旧城改造办见证);《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相关证明材料;被拆迁人身份证;安置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原件。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查档证明(收原件);已回迁安置证明原件;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这里需要提交原件及复印件。
3、补偿与被拆迁房地产有差价的,差值部分应提交补差发票复印件及开发商出具的付清差价款证明。若增加安置面积的还需提交投资发票或增加安置面积的相关证明原件。如遇被拆迁人去世的情况,在办理登记手续之前应先办理被拆迁房屋权属的继承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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