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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家政管理已经成为国家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的一项战略举措。下面是小编整理了vf家政管理论文,有兴趣的亲可以来阅读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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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服务业经营管理模式转型研究
摘 要:家政服务业属于朝阳产业,大有作为。发展家政服务业已经成为国家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的一项战略举措。本文分析了家政服务业现有经营管理模式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家政服务机构经营管理模式转型的三种走势:共存型模式、员工制模式和多元化模式。
关键词:家政服务业 经营管理模式 员工制
一、引言
作为现代服务业重要组成部分的家政服务业是朝阳产业,对于增加就业、改善民生、扩大内需、调整产业结构具有重要作用。2010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指导意见》的出台,国家已经把加快发展家政服务业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的战略举措。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稳步提高,城乡一体化的不断推进,居民消费观念的日益改变,家政服务业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然而,由于家政服务业起步较晚,行业发展不够成熟规范,仍然存在诸多现实问题:从业人员素质较低、保障体系不够健全、供需矛盾突出、企业恶性竞争严重、行业管理混乱、经营管理模式滞后等,严重阻碍了家政服务业的健康发展。下面立足于家政服务业经营管理实践,着重分析家政服务业现有经营管理模式存在的不足,探讨家政服务机构经营管理模式转型的走势。
二、家政服务业现有经营管理模式存在的不足
家政服务业的产业特性决定了该行业准入门槛比较低,从业人员流动性大,工资水平不高,盈利能力弱。家政服务机构规模普遍较小,微利经营,发展动力不足,管理不够规范,管理模式传统、粗放、低效。现有家政服务机构的经营管理模式主要有中介制、会员制和员工制等,其中中介制成为主导模式,员工制属于倡导模式,会员制则介于二者之间。这些管理模式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明显不足,制约着家政服务业的有序健康快速发展。
(一)中介制管理模式存在的不足
中介制是家政服务机构目前运行的主要经营管理模式。该模式是指家政服务机构作为中间人,为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和雇主家庭提供供需对接服务,由雇主与家政服务从业人员签订家政服务合同,家政服务机构则按次收取中介费,不承担其它任何责任。
中介制管理模式的优点是服务过程简单,手续简便,企业风险小,前期投入小,运行成本低,但缺点也是显而易见的。家政服务机构通常的关注点和实践操作重点是中介业务和收取费用,在业务介绍成功以后很少再介入其中。对于前期的从业人员严格培训和后期的服务质量跟踪和人员管理则很难保证,导致家政服务满意度差、矛盾纠纷多,从而影响到家政服务业的整体形象。长此以往,势必会形成家政服务业“粗放式经营、粗糙型服务、粗劣形象”的“三粗循环”。中介制模式不利于保护雇主利益,也不利于保护家政从业人员利益,无法给家政从业人员提供保险补贴。总之,现阶段的中介制经营管理模式过于粗放、短视,严重阻碍了家庭服务业的可持续、规范化发展。
(二)会员制管理模式存在的不足
会员制管理模式是介于中介制模式和员工制模式之间的一种经营管理模式,是中介制和员工制两种模式的综合运作方式。该模式的主要特点是根据不同经济收入的雇主对家政从业人员的需求,利用市场经济手段对雇主的不同服务需求而采取差异化服务的管理方法。
会员制家政服务机构的经营管理方式、经济收益要优于中介制家政服务机构,但是会员制模式下各方法律关系不清晰,存在较大隐患,难以保护从业人员和雇主的权益。可以这样说,会员制模式是家政服务机构为了规避法律法规而采取的一种经营管理方式。依据这种模式,家政服务机构按员工制模式享受权利,收取管理费,却按中介制模式对从业人员不履行劳动法律义务,对雇主家庭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仅享受权利、不承担义务,这显然不符合法律的基本公平原则。
(三)员工制管理模式存在的不足
员工制管理模式是家政服务机构目前乃至将来重点倡导的经营管理模式。该模式的主要特点是家政从业人员是作为家政服务机构的员工派遣给雇主,家政服务机构对雇主和家政从业人员实行全程跟踪服务与管理。从业人员和雇主之间只是服务与被服务关系,二者不直接发生经济联系,家政服务机构按月收取管理费。员工制模式实行“六统一”的管理原则:统一招生、统一培训、统一考核、统一持证、统一安排工作、统一后期管理,以解决家政从业人员和雇主的后顾之忧。
目前,员工制模式推进中也存在一些现实困难和阻力。实行员工制模式,家政服务机构至少需要给从业人员发放工资、购买基本社会保险、遵守劳动法规、承担从业人员在雇主家发生的一切损失等。这无疑会引起家政服务机构经营成本高涨,而国家当前的政策扶持力度还不够,优惠政策对家政服务机构的条件和要求比较苛刻,能够享受政府资助的企业数量较少,加之家政机构的利润偏低,导致多数家政服务机构由于经济负担重、风险大而不愿推行员工制,出现了员工制管理模式“叫好不叫座”的尴尬现象。
三、家政服务机构经营管理模式转型分析
近年来,国家已经把加快发展家政服务业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的一项战略举措。从中央到地方已经出台了系列文件和政策来扶持和促进家政服务业的有序健康发展。然而不无遗憾的是,现有家政服务机构的经营管理模式或多或少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有的甚至严重制约着家政服务业的规范健康持续发展,因此必须进行经营管理模式的转型,旨在改变家政服务业现状,提升行业整体发展水平。
下面就家政服务业经营管理模式转型的走势和类别进行分析。
(一)多种模式共存型经营管理模式
目前家政服务业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各类家政服务机构良莠不齐,同质恶性竞争严重。可以预见,今后一段时间内家政服务机构的各种经营管理模式将继续共存。这种共存的局面主要表现为两种方式:不同家政服务机构多种管理模式共存和同一家政服务机构多种管理模式共存。就第一种情况而言,国家和企业应该积极创造条件,形成合力,引导和鼓励中介制和会员制模式向员工制模式转变。至于第二种情况,家政机构根据雇主的要求和服务岗位特点灵活实行中介制、会员制或员工制管理模式。根据客户的不同需求,家政机构可以实行中介制,让家庭从业人员与客户直接签约,从而规避自身经营风险;也可以实行会员制管理,与客户家庭直接签约;对于优秀的家政从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则可以尝试员工制,以便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共存型模式的家政机构大多采用事业部进行分类管理,事业部内经营管理模式统一。需要强调的是,此种共存型管理模式只是家政服务业发展过程中的一个过渡阶段,对家政服务机构探索成熟的经营管理模式是有益和必要的,但是同一家政服务机构采用不同的经营管理模式,容易造成管理混乱,不利于家庭服务机构自身的发展。 (二)员工制经营管理模式
虽然目前员工制管理模式在推进过程中出现了不尽如人意之处,有人把员工制总结为“愿景是美好的,现实是残酷的”,有人把免税扶持政策比喻成蛋糕,“看起来诱人,吃起来无味”,但是员工制模式是政府力推的家政服务业经营管理模式,其发展是必然趋势。
为了引导、鼓励、扶持家政服务机构向员工制管理模式发展,国务院于2010年9月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2011年10月联合下发了《关于员工制家政服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前者鼓励家政服务机构实施员工制;后者则规定自2011年10月至2014年9月,对员工制家政服务机构所取得的家政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以上这些指导性文件和优惠政策客观上极大地促进了家政行业的发展,但同时也出现了家政机构成本加大、发展动力不足的窘境。
家政服务机构实行员工制符合家政服务业发展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产业化要求。员工制管理模式能够解决整个家政服务行业服务质量不尽如人意的缺憾,解决行业从业人员流动性大的问题,有利于保护家政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和客户各方的权益,提供个性化与标准化的优质服务,有利于形成良好的行业发展内部和外部条件,从而有效推动家政服务业的健康快速发展,最终实现政府、企业和雇主家庭三方的“共赢”。
政府仍需进一步加大对员工制家政机构的政策扶持力度,减轻员工制家政机构的税费负担。对于员工制家政服务机构,特别是行业领先的员工制机构,政府在税收上应该给予更多优惠,如试行家政服务机构三年免征营业税政策,3年后试行“定额征税”政策,或者享受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等,直接给予奖励。对因实行员工制而带来的税费增加部分,给予全额的先征后退优惠政策,化解当前家政服务机构由于实行员工制带来的运营成本增加、税费负担加剧的难题,消除家政机构的后顾之忧。此种举措既可以加快家政服务业发展步伐,也能够积极发挥其在扩内需、促就业、调结构、保增长、保民生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符合我国经济发展的总体趋势。
(三)多元化经营管理模式
现阶段的家政服务业属于微利行业,需要不断延伸产业链,实行多元化经营管理模式。为了更好适应城乡居民服务消费需求多样化、个性化的发展态势,家政服务机构需要积极推动新的服务方式,延伸产业链,因地制宜地拓展家庭用品配送、洗衣、家教、理财等业态。同时,还需紧跟新农村建设的时代步伐,逐步发展面向农村尤其是中心镇的家政服务业。
家政服务机构积极主动尝试多元化经营管理模式。一些家政服务机构在积极开展家政服务主业的同时,努力开发和家政服务相关联的服务产品,拓展服务范围,延伸服务链,并且把相关服务产品与家庭服务共同打包提供给客户,为客户提供多元化服务,以便提高家政服务机构的盈利水平和发展能力。这种多元化经营模式可以充分挖掘家政服务机构已有的客户资源,为客户提供增值服务而获得利润增长。另外,此种模式所提供的相关服务产品可以降低家政机构的营销成本,而这部分成本可以作为利润反馈给家政服务机构和客户。由此可见,多元化服务模式是一种“多赢”的经营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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