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生育假规定

2017-05-31

为了让北京市民详细了解全面二孩政策后北京产假政策,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北京产假新规定,一起来看看吧。

北京产假规定

正常产假:98天;

生育奖励假:30天;

难产:增加15天;

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妊娠不满16周(含)流产:15天;

妊娠16周以上流产:42天;

陪产假:15天。

【备注】:

1、现行北京产假主要是取消了晚育假,增加了生育奖励假。

2、北京陪产假增至15天。

3、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即如果单位同意,北京女职工在上述产假基础还可以增加一至三个月假期。

4、女职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2016年北京婚假天数:10天

2016年北京陪产假/护理假:15天。

2016年3月24日,北京市十四届人大第26次会议举行,审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

主要提到:北京拟规定新婚夫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3天婚假外,增加7天婚假;女职工生育后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可另享受生育奖励假30天,经单位同意,可再增加假期1至3个月,并新增配偶的陪产假。

草案中,取消了此前的晚婚假规定,并明确“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假期7天”。也就是说,本次北京市计生条例修订后,婚假仍为10天。

产假方面,保留了此前征求意见稿中的内容,规定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30天,配偶享受陪产假15天。同时,增加了一款内容,规定“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1至3个月”。

照此计算,本次北京市计生条例修订后,女职工产假在原来的128天外,还可弹性增加1至3个月,最长可达7个月。

北京生育津贴申领材料

1.《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

2.《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原件和复印件);

3.《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4.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

5.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7.《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

8.《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变更表》(一式两份);

9.因特殊原因,需要携带的其它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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