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创业孵化基地政策
洛阳市出台《关于支持创业孵化基地扶持创业实体发展暂行办法》,多渠道促进高校毕业生等就业、创业,实现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下面小编就来介绍洛阳市的创业孵化基地政策。
洛阳市创业孵化基地政策:可一次性获30万元奖励补贴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创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可享受财政奖励。
被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我市将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补贴。一次性奖励补贴自认定之日起,基地稳定运营6个月以上且在孵经济实体数量不低于认定时的60%方可申请。
如果创业实体在3年孵化期内孵化成功,退出孵化基地,进驻各类园区(市场)发展,市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将依据其销售、纳税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考评合格的,给予孵化基地奖励补贴。每成功孵化一户给予孵化基地3万元奖励补贴。
洛阳市创业孵化基地政策:需要满足七个条件
申请市级创业孵化基地,需要满足七个条件:
经批准设立或依法成立的独立法人机构,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健全的规章制度和相应的管理服务人员,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规划,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为导向,以培育创业主体为目标,有科学合理的创业孵化管理制度和孵化支持措施。
基础设施齐全,楼宇型、门面型和市场型孵化基地孵化面积不小于2000平方米,加工型、园区型孵化基地孵化面积不小于4000平方米。
设立专门的创业服务区域,服务场所面积不小于80平方米,配置相应的服务设施和人员,为进入园区的创业实体提供创业咨询、创业项目推介、创业培训、创业融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综合服务,帮助落实相关创业扶持政策。
在孵企业实体不少于20户,洛阳市户籍(含集体户口)的创业人员比例不低于基地创业人员总数的50%。楼宇型、门面型和市场型孵化基地提供就业岗位不少于100个,加工型、园区型孵化基地提供就业岗位不少于300个。孵化效果明显,创业实体创业孵化成功率不低于35%。
建立完善的创业孵化台账和政策落实台账,基地内小额担保贷款、社会保险、劳动用工、税费减免等创业扶持政策得到全面落实。
发展前景良好,对全市具有较强的示范性。
洛阳市创业孵化基地政策:三年认定一次
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数量实行计划控制,由各县(市)、区创业孵化基地自主申报并择优认定。
经过认定的孵化基地并非终身制,一次认定的有效期为3年,每年进行复查,3年后再认定,如果不再符合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条件,就会被取消资格。
洛阳市创业孵化基地政策:可享六大扶持政策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在孵创业实体,可享受以下六项扶持政策。
就业创业培训 对有创业意愿和创业初期(开业两年内)的自主创业人员,开展免费就业创业培训。对创业实体吸纳就业的人员,市人社部门提供免费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其就业能力和从业技能,并根据培训情况,对其进行技能鉴定,发放相应的技能资格证书和等级证书。
小额担保贷款 对创业实体中符合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一般指大龄、身有残疾、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连续失业1年以上以及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刑满释放人员等,按照相关规定给予政府贴息的小额担保贷款。
创业补助 对注册登记1年内、具有洛阳市户籍(含集体户口)的高校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等创办的经济实体给予创业补助,创业补助标准为每户5000元。对已按规定享受微型企业财政资本金补助的孵化对象,不再享受创业补助。
运营费补贴 对应届毕业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实体在创业孵化基地内发生的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水电费,3年内给予不超过当月实际费用50%的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1万元。
社会保险补贴 鼓励创业实体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对创业实体招用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社保补贴的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就业见习补贴 对能按程序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吸纳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开展3个月至12个月就业见习的创业实体,直接认定为市级就业见习单位。对能连续三年稳定提供就业见习岗位,达到要求的认定为洛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对见习单位和见习基地提供的见习岗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目前我市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700元。
在孵创业实体申请补助需要提供下列材料:创业补助申请报告,在孵创业实体与创业孵化基地签订的孵化(租赁)协议,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创业实体法人身份证明,创业孵化基地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