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古代历史论文

2017-06-01

中国古代廉政思想博大精深、源远流长,它不仅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是中国古代政治文明的重要基石。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中国古代历史论文的相关文章,欢迎阅读!

关于中国古代历史论文篇一

中国古代廉政思想及其历史启示

摘 要:中国古代廉政思想博大精深、源远流长,它不仅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是中国古代政治文明的重要基石。从中国古代廉政思想的主要内容、特征以及历史启示三个方面进行了简要阐述。在全面从严治党的背景下,面对我国当前反腐倡廉的严峻形势,挖掘中国古代廉政思想的精华,探讨中国古代廉政思想的现代转换,弘扬中国古代优秀廉政思想的生命力,对于遏制腐败蔓延的势头,重塑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构建廉洁的社会氛围,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廉政目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古代;廉政思想;启示

中图分类号:D64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5)35-0091-03

中国古代廉政思想作为一种思想成果,从纵向上讲源远流长,从横向上讲,博大精深。它不仅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更是中国古代政治文明的集中反映。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多次强调历史的借鉴意义,反复提醒广大党员干部要“学习和总结历史,借鉴和运用历史经验”。在当前党中央不断强化反腐倡廉的背景下,学习和借鉴古代廉政思想,总结和概括传统廉政思想的特征,深入挖掘其历史启示,对于我们运用历史的智慧不断推进当前的反腐倡廉建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中国古代廉政思想概述

中国历代贤君和伟大的思想家、政治家在长期的执政或者辅佐君王过程中,为了巩固统治阶级政权,积极探索廉政相关问题,提出了很多廉政思想主张,也实施了众多反腐倡廉的举措。由于中国古代廉政思想极为丰富,在此仅浅略地将其概括为两个主要方面。

(一)关于贪与廉的认识和讨论

从中国古代开始,大思想家、政治家对于贪与廉这两种对立价值观的认识和讨论就一直争论不休,这也构成了中国传统廉政思想最基本的内容。概括来说,廉就是与贪污受贿等道德沦丧的事情相反对的清廉政治和与奢侈腐化等糜烂无道的行为相反对的高效行政[1]165。

首先,清廉是为官从政的基本要求。

中国历代清官廉吏无不将清廉视为从政的最宝贵的品质和最基本的要求。他们十分重视个人名节,道德品行和自我修养,始终保持清正廉洁,勤政为民的政治本色。早在《周礼》一书中就首创性地提出“六廉”,这几乎包括为官者自身修养和执政行为的各个方面。春秋战国时期《晏子春秋》一书就将清廉视为从政的根本,指出:“廉者,政之本也”。孔子将“欲而不贪”作为从政的美德之一。孟子提出“可以取,可以无取,取伤廉”的清廉思想。法家代表管仲进一步提出为官的道德标准和行为规范,即“礼义廉耻”,并将为官廉洁视为“国之大维”“人生大纲”“仕者之德”。韩非子更是阐述了廉吏的特征,指出“所谓廉者,必生死命也,轻恬资财也。所谓直者,义必公正,心不偏党也。”王夫之认为,为官者必须具备清廉、谨慎、勤俭三种品质,而清廉是最根本的。可以看出,中国古代的思想家、政治家都非常重视道德上的清廉,并将伦理范畴的“清廉”提高到政治的高度,提倡廉洁从政、清廉为官。

其次,贪污是危害无穷的社会毒瘤。

中国古代贤明的君王、政治家、思想家以及清官廉吏都非常痛恨贪污腐化行为,为此他们深刻剖析了贪污腐败现象的危害,从而为中国古代廉政建设奠定了重要的理论基础。第一,贪污腐败严重危害国家政权。中国古代许多政治家、思想家在总结历代国家兴亡教训时深刻体会到“廉则兴邦,贪则亡国”的道理。清顺治帝更是直指贪污的危害性,提出“贪官蠹国害民,最为可恨”;“治国安民,首在严惩贪官”。汉宣帝则指出为官不廉的危害,他说:“吏不廉平则治道衰”。历史也证明,若贪污腐化风气盛行,则会损害人民利益,削弱人民对国家及统治者的信任,破坏国家经济基础,从而引发社会动荡,甚至政权颠覆。第二,贪污腐化严重危害社会道德风气。官吏贪腐直接破坏了“以民为本”“廉以律己”“天下为公”“去蠹如仇”等基本道德规范,并在社会上形成一种腐败氛围和不良风气。清代顾炎武指出,官员如果不廉洁就会干出任何可耻的事情,就会造成道德败坏毒害社会风气,甚至危害国家政权稳定。第三,贪污导致个人身败名裂,祸及家人朋友。政治家伊尹和《诗经》一书中最早指出贪污导致家毁人亡。顺治帝也曾告诫大臣说:“贿聚于公则国敝,聚于私则家危”。可以看出,古人对贪污的危害早已深入理解,并且都极力斥责这种行为。

(二)关于廉政建设的思想和主张

第一,强调“教以养廉”。

在长达两千多年的封建王朝统治中,中华民族由于深受儒家教化思想的影响,使得中国为官从政中特别强调“教以养廉”的重要性,以期通过思想教育来净化社会风气,培养官员廉洁从政的思想和作风。“教以养廉”的思想起源于儒家,并对中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早在先秦时期,儒家学者就提出以德治国的思想,他们将“为政以德”“礼义廉耻”等作为道德教化的主要内容。这些思想随后被历代君王、思想家、政治家所继承与发展,并应用于治国理政中。历史上管仲最先提出“修以成廉”的思想,认为应当在全社会提倡公共道德,并且提出通过不断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来达到这一目标。在帝王中唐太宗特别重视对大臣的廉政教育,经常以生动的事例和箴言告诫大臣要反贪倡廉。唐朝之所以出现盛世,在政治上与唐太宗的“教以养廉”的治国理念密不可分。不得不提,中国古代官吏从小就深受儒家道德教化的熏陶,他们必须熟读儒家经典,牢记儒家道德观念,在待人接物方面必须遵照道德规范。在长期的这种廉政教育下,“廉洁从政”的观念已经不仅内化于心而且外化于行,这也为统治者实现廉政奠定了重要的思想基础。

第二,突出“制度保廉”。

中国历代思想家、政治家深刻地认识到,只有以权力来约束权力才能防止贪污腐败的发生。为此,他们在总结历代经验的基础上,将反贪倡廉思想变成一系列选任、考核、监督机制,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实现了廉政。第一,制定选举制度,选拔廉吏贤士。先秦思想家、政治家提出“任贤选能”的思想,并且提出把官员是否“廉洁”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标准。秦汉时期也主张将“德行”视为选拔官员的首要条件。随着社会的发展,古代选官标准由道德层面向制度方向不断转变,并产生了诸如任职中的地域回避制、科考回避制、诉讼回避制等众多规范选拔官吏的制度。第二,建立考核制度,促进肃贪倡廉。历代封建王朝大都建立了具体的官员政绩考核相关制度,如考课制度。明代更是规定了对考课中发现的贪赃受贿行为,根据情节轻重最高予以斩首的酷刑。统治者和政治家力图通过考核制度来奖惩官吏,以此促使官员尽职尽责,廉洁奉公,勤政务实。第三,建立监督制度,从而达到防腐促廉。中国历代王朝大都设有专门的监察机构。秦朝时设有御史府,两汉时设有相互独立的御史台、丞相司直和司隶校尉三大监察机关,明朝设有都察院。除专门的监察机构外,还形成了从中央到地方的层层监察制度,如督抚制、谏诤制度、御史制度等。这些监察机构和监察制度的确立对于古代官场中惩恶扬善、纠治不法、整饬吏治、肃贪促廉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第三,重视“依法促廉”。

中国历代统治者为了防止吏治腐败,确保官吏廉洁从政,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官吏选任、考核、监督、惩治的法律法规。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典――《法经》中就对官员贪贿不勤不廉等行为的惩处做了说明。早在周朝,统治者就制定了对官员进行考核的法律――《大计》。秦简《为吏之道》中提出了官员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的要求。《秦律》中更是制定了一套对官员进行管理、考察和奖惩的制度。魏晋南北朝时形成了惩治贪污的系统化法律。明朝制定的《官刑》对惩治官员不良风气做了要求。朱元璋编制的《大诰》对贪官污吏的处罚达到了空前的残酷,这种重刑严法在很大程度上对贪官污吏起到了震慑作用,减少了腐败行为的发生。上述这些法律都将清廉作为官员考核的主要内容,将贪腐作为惩治的重要对象。此外,中国历代贤君良相为了巩固政权,还制定了许多综合性的法律,如:《周礼》《唐六典》《明会典》《清会典》等。除此以外,《吏律》《刑律》《纠禁令》等具体法律、法规也对官员的考察、回避、奖惩做了详细规定。历史上的依法促廉,主要还是通过重刑的手段。严刑峻法对治理腐败实现廉政有着积极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吏治,促进了廉政建设。

第四,主张“以俭助廉”。

中国自古以来将勤俭节约视为美德,将其看作是治家治国的法宝,并将其视为廉政建设的重要方法。早在春秋时期,孔子就提出“节用爱民”的廉政思想,认为只有“节用”才能奠定坚实的经济基础,才能实现为政清廉,这也是利民爱民的表现,反之,挥霍奢侈势必会导致贪污腐败,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从春秋战国直到秦汉时期,勤俭戒奢思想一直被推崇,这也导致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出现生产发展、国家富强,并极大地推动了当时的廉政建设,形成了良好的社会风气。随着社会物质条件地改善,奢侈消费现象越演越烈,拜金思想逐渐萌芽,这在很大程度上导致统治集团的贪污腐败风气盛行。司马光在《训俭示康》中阐述了节俭对保持廉政的意义,他指出:“夫俭则寡欲,君子寡欲,则不役于物,可以直道而行;小人寡欲,则能谨身节用,远罪丰家。”纵观历代兴亡的教训,可以看出:坚持勤俭节用,可以从物质和精神上促进社会和官吏的廉洁,进而实现兴国利民。相反,如果整个国家都是骄奢淫逸的风气,必然导致腐败盛行,百姓处于水深火热,最终导致政权垮台。

二、中国古代廉政思想的特征

(一)突出伦理政治

由于深受中国传统道德教化的影响,使得中国古代廉政思想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特征就是突出伦理政治。所谓伦理政治主要是指以道德伦理为基础,并且基于一定的政治关系和伦理关系,把政治作为实现至善的道德目标的方式和途径[2]184。古代的“廉”最初是从伦理的角度进行解析的概念,但是由于中国自古以来深受儒家文化的影响,将个人的道德修养视为崇高的品格,并使得伦理道德与政治之间紧密联系,从而很早就诞生了“廉政”的概念。回顾我国古代政治史,我们不难看出,我国古代社会政治的核心就是德政,同时从为官从政到治国理政处处呈现着伦理道德的影子。总的来说,中国古代廉政思想是我国古代伦理政治的产物,它以道德伦理为出发点和归宿,着重突出了伦理政治的特征。

(二)强调道德自律

在中国历史上儒家学说始终强调道德自律在“修身、齐家、治国”中所发挥的至关重要的作用。所谓道德自律是指道德行为主体以对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必然性、规律性的认识为基础,依靠内心对道德原则和规范的认同,自觉、主动地限制和约束个人遵从社会道德规范和要求[2]184。正是因为道德自律深入人心,并为广大百姓所崇尚,所以在中国古代为官从政过程中他们将“清明”“廉洁”“公正”等道德精神政治化,使其成为中国古代廉政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此外,中国古代廉政思想中诸如“勤俭”“自省”“慎独”等内容很大程度上体现了道德的自律性。总的来说,中国古代廉政思想突出强调了道德自律的作用,并且这种道德自律促使很多君臣、官吏自觉养成了廉政的品格,进而对当时的国家廉政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三)注重德法结合

中国古代社会虽然强调道德的核心作用,但是统治阶级逐渐发现这种“人治”的自由性过大,使得政权不稳定因素加大,因此他们希望通过增加其他的方式和途径来牢牢巩固自身的统治。在这种背景之下,法制的刚性约束的优势得以体现,儒家几千年来的“德主刑辅”思想也逐步被“德法结合”思想所取代。纵观中国古代历史,很多统治者在廉政实践中制定了众多的严刑峻法,他们在强调道德自律的同时,也突出强调法治的重要作用。重典治吏,严法惩贪的法治思想在很多朝代均有体现,提出“奉法强则国强,奉法弱则国弱”的法治主张的思想家、政治家也不乏其人[2]185。在惩治贪官污吏确保廉政问题上,法治发挥了重要的效力。可以说,德法结合思想是中国古代廉政思想的一大特色,并且其对后世治国理政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三、中国古代廉政思想的历史启示

中华民族历史上积淀了丰厚的廉政价值资源。中国古代廉政思想更是博大精深,源远流长,是中国古代政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尽管中国古代廉政思想主要体现了封建统治阶级对政权的维护,但是在实现“中国梦”的当下主题中,对中国古代廉政思想进行批判继承,深入挖掘、汲收其思想精华并进行现代转换,对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廉政建设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

第一,坚持以人为本,强化为官者“民本”思想的教育。

中国自古以来儒家文化都强调“民为邦本”的思想。中国古代社会各阶层更是深受“民本”思想的教化,“爱民、重民”思想根深蒂固。古人也早已提出“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的人民与君王的关系论断,并且官吏也经常受到“民本”思想的教育,涌现出了许多“爱民如子”的好官。历史也证明,当统治者重视人民、爱护人民、体恤人民时,社会势必繁荣稳定,国家势必长治久安。我党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主张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践行“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这些思想主张正是新时期中国共产党人对中国古代“民本”思想的继承与创新。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坚持“以人为本”的主张的同时,在领导干部中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使得各级官员“民本”思想得到进一步加强,并且“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得到提高,用实际行动诠释了“为民、务实、清廉”的政治目标和追求。 第二,重视德法并举,营造“廉荣贪耻”的社会氛围。

德法并举是中国古代社会一个非常重要的廉政思想举措。在中国的廉政思想史上,经历了由德治为主到德法并举的转变。古人不仅提倡道德伦理思想,而且重视法律的约束作用。史实证明,仅仅靠纲常伦理和道德规范来治理国家是很难实现国家富强稳定和长治久安的,唯有法治的刚性约束作用能弥补其不足。中国历史上很多统治者利用德治和法治的手段来惩治贪官污吏和腐败现象,营造出了良好的从政环境。“德法并举”思想不仅对古代吏治产生了巨大的作用,而且为当前廉政建设提供了有益的借鉴。纵观当前中国反腐倡廉的严峻形势,我们可以从传统廉政思想中汲取精华,借鉴德法并举的思想举措,进一步加大对为官者的思想道德教育,并不断完善依法治国的方略,使得“德法并举”思想在新时期得到弘扬,以营造出“廉荣贪耻”的社会氛围和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特别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借鉴历史经验并综合我国国情的基础上,不断加大对为官者进行廉政思想道德教育,开展了“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并将“依法治国”思想举措逐步实施,初步实现了以优良的党风政风带动社风民风好转的局面。

第三,强调制度约束,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我国历史上的廉政思想中较为强调制度的约束作用。中国历史绵延几千年,廉政制度起着重要的保障作用。我国很多朝代对选拔、任用、考察和管理官吏的制度、监察制度、惩治腐败法律制度等均有详细的规定。官员选任管理制度和监察制度更侧重于预防,通过官员考核、监察发现腐败是惩治的前提;惩治腐败的法律制度具有惩治和预防的功能。这三方面制度相互结合,从权力主体的保障、权力运作的考核监督和违法行使权力的后果这三个角度来督促官吏廉洁从政,形成了廉政建设的主要外在机制。我们当前的官员选拔制度、巡视监察制度以及惩治和预防腐败制度都可以借鉴中国古人在廉政制度建设方面的历史经验。习近平总书记曾在中央政治局第五次集体学习时旗帜鲜明地指出:“我们的先人们早就认识到,反腐倡廉的核心是制约和监督权力。我国古代很早就有监察、御史、弹劾、谏官等方面的制度。这些制度有不少在历代反腐倡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对我们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具有借鉴意义”[3]。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借鉴传统廉政制度建设的经验和结合当前我国国情的基础上,廉政制度建设更注重科学性、创新性、针对性、有效性,努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有效遏制了腐败蔓延的势头。在今后我们的廉政建设中,我们应该进一步挖掘廉政制度的精华和启示,从而为我国廉政建设提供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撑。

参考文献:

[1]韩锴.中国古代廉政建设的现代阐释[J].浙江学刊,2006(3).

[2]李小红,张如安.中国古代廉政思想简史[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11.

[3]习近平.在中央政治局第五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OL].北京:新华网,2013-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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