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饲养宠物管理规定范文

2017-03-27

在城市里饲养宠物必须涉及里邻里,与社区其他居民和环境的关系。下面是小编精心为你整理的社区饲养宠物管理规定范文,一起来看看。

社区饲养宠物管理规定范文1

小区户主饲养宠物须知

为了维护小区正常的生活秩序,对小区饲养宠物作以下规定。

一、业主持宠物领养证、防疫证明、宠物户籍证明等材料到小区管理处登记。无证明或证明不齐的,不得在小区内饲养。

二、小区公共场所内应栓绳牵遛,不得敞养、不得在绿化带内遛狗。

三、注意公共卫生。产生的粪便应自觉及时清理。

四、不得产生噪声(特别是夜间)妨碍和干扰他人休息。

五、宠物不得单独乘坐电梯,应由主人怀抱后乘坐。

六、小区内严禁饲养鸽子、家禽(畜)。

七、如因宠物伤害和传播疫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该宠物的主人应承担经济责任。

如果饲养宠物违反规定,物业公司有权制止、广大业主有权谴责,业主应自觉改正,共同维护好小区的生活环境。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小区宠物饲养管理规定

为规范各小区内各业主(使用人)的宠物饲养行为,防止各种动物传染性疾病(主要指狂犬病、禽流感)的发生;加强小区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生活环境,保障小区居民的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小区良好的公共秩序和公共环境卫生,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所辖小区区域,小区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一、小区内各业主(使用人)养犬,须持有市城管部门核发的《养犬许可证》和市兽医防疫部门发放的《犬类免疫证》,并到物业管理公司(管理处)登记备案。

二、小区内各业主(使用人)饲养的宠物(包括犬和猫),应按市兽医防疫部门的规定定期到市兽医防疫部门或授权的下属市兽医防疫机构为宠物注射疫苗。

三、小区内各业主(使用人)不得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

四、小区内各业主(使用人)携带犬只、猫等宠物到户外活动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为犬只佩带市城管部门制作并发放的牌号;

2、为犬只佩带犬链并由成人牵领、看管,不能任其随处走动;

3、犬、猫不可随处大、小便,如有发生须由该宠物的饲养人负责清理干净。

五、禁止携带犬只、猫等宠物出入下列公共场区:区域内各办公、维修场所、活动室、托儿所、小超市、便利店等。

六、小区内居民养犬、养猫及鸟类宠物不得妨害他人,犬吠、猫叫、鸟鸣影响他人正常工作和休息时,饲养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七、犬只、猫咬伤或抓伤他人时,饲养人应当立即带伤者到附近的卫生了防疫机构或医院进行治疗和注射狂犬病疫苗,并将犬只、猫送市兽医防疫部门留验观察,伤者的有关医疗费、交通费及精神损失费等相关费用均由饲养人承担,后果严重的,饲养人还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在本物业区域内,物业公司将不定期进行灭鼠药投放、虫害喷药等工作,请各宠物饲养人留意您的宠物安全,否则,造成宠物死亡,物业公司概不负责。

九、本规定如有未尽事宜,将参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十、本规定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社区饲养宠物管理规定范文2

小区宠物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小区宠物豢养管理,保障小区业主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维护小区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所述宠物,包括小型犬、猫、鸟等动物;

第三条本小区准予豢养上述宠物,不准饲养家禽家畜(包括:鸡、鸭、鹅、羊、猪、兔、牛、马等);

第四条其他宠物豢养规定。参照以下养犬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章法律依据

第五条《市犬类综合治理实施意见》;

第六条《市犬类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第七条《市关于依法加强犬类管理的通告》;

第八条《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第九条《市限制养犬规定》

第三章小区内养犬条件

第十条凡本小区内饲养犬类的养犬人必须持有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动物健康免疫证》;

第十一条养犬人必须到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注册,领取《养犬登记证》,并保证每年检查一次;

第十二条养犬人必须持《动物健康免疫证》和《养犬许可证》到小区物业管理处进行登记备案,否则视为无证豢养行为。

第三章小区内养犬规定

第十三条园区每户只准养一条观赏犬(体长标准:成年犬一般不能超过50cm),禁止饲养具有攻击性的烈性犬和大型犬,养犬人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四条养犬人应为所饲养犬只进行一年一次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小区管理处应做好督促、检查;

第十五条合理饲养和管理所养犬类,避免饲养犬只狂吠影响他人。家中无人时,应将犬只妥善安置。

第四章小区内遛犬规定

第十六条为避开人流高峰,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养犬人在小区内溜犬时间应在每天早上7:30分以前,晚上20:30分以后,其它时间均不准在小区内遛犬;

第十七条养犬人携犬出户时,应当束犬绳,并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不得在楼道内或大堂区域内溜犬;

第十八条养犬人不得携犬进入儿童游乐场和居民休闲活动区;

第十九条养犬人应文明遛犬并携带宠物粪便袋或垃圾袋,及时清除犬只所排泄的粪便。对未能及时清理犬只粪便的行为,物业公司有权要求养犬人进行清理或由物业公司代为清理并收取相应的保结费(每次五元),否则将视情节给予警告、罚款或驱逐出本住宅区;

第五章处理办法

第二十条对违反本规定者物业公司有权进行管理和制止,对无证犬、无登记犬,物业公司有权收缴并将其驱逐出住宅区或向公安机关举报;

第二十一条对小区内饲养的具有攻击性的烈性犬和大型犬,物业公司将对养犬人进行劝阻,若不听劝阻,物业公司有权向公安机关举报;

第二十二条饲养的宠物犬不得干扰他人的正常生活;对于如所养犬只狂吠不止,建议配带犬口罩,确保小区安静。对于不采取措施的,物业公司有权采取强制措施或向公安机关举报,由公安机关采取相应措施;

第二十三条所养犬只伤害他人时,养犬人应及时把伤者送往正规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并立即通知物业公司,并且,对于受害人要给予一定赔偿;

第二十四条如养犬人所养犬只侵扰他人,物业公司以书面责令整改无效后,有权采取强制措施或通过公安机关予以制止及通过法律诉讼向养犬人追讨赔偿。

社区饲养宠物管理规定范文3

社区宠物管理制度规章制度

1、居民饲养宠物应按有关规定到有关部门办理合法手续,并到居委会登记备案。

2、居民要定期对宠物进行检查,做好宠物的防疫工作,防止有关疾病传染给人。

3、居民要禁止宠物大声啼叫,纷扰他人,破坏社区安静。

4、居民要禁止宠物随意乱跑,任意便溺。

5、居民禁止携带宠物到社区医院、学校、敬老院、饭店及各机关企事业单位。

6、宠物的买卖、转移及死亡应按有关规定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到居委会登记备案。

7、每天12:30——14:30,22:00——明晨7:00,居民不得携带宠物在街巷玩耍制造噪声,打扰居民休息。

8、在宠物患病期间,居民不得携带宠物到公共场合。

9、如发现宠物患有人畜禽共有的传染性疾病,应立即到居委会报告,采取果断防范措施,否则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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