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博物专业职称评审中的问题探讨论文

2017-03-20

作为挖掘并且评判专业技术人才主要途径和必经环节,职称评审在用人单位人才队伍建设及管理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在某些方向,职称评审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以下是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文物博物专业职称评审中的问题探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文物博物专业职称评审中的问题探讨全文如下:

提要:职称评审对文博事业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现行的文物博物专业职称评审也存在一些问题。本文以广州为例,简要分析文博职称评审工作中继续教育、外语政策、论文质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关键词:文物博物;职称评审;继续教育

文物博物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的开展,对推动博物馆事业的发展起着巨大的作用:一是稳定了博物馆的专业队伍;二是提高了博物馆干部队伍的素质;三是提升了博物馆专业形象。实践证明,文博专业技术职称改革的成效是显著的,也是必不可少的一项工作。但是,随着社会综合改革的深入和博物馆事业的发展,现有的职称评审制度的一些弊端也暴露出来。现以广州为例,简要分析博物馆职称评审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继续教育工作存在的问题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是指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以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为主要内容,以完善知识结构,提高创新能力、专业水平、综合素质为目的的培训活动。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部门规定,完成规定继续教育学时作为评审条件之一。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应当是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或者72学时。继续教育科目分为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和个人选修科目三类,专业科目是继续教育的主要内容。

然而,从广州近年文博专业职称评审工作中关于继续教育规定的执行情况来看,继续教育工作基本流于形式。从近几年的文博职称评审工作中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情况看,个别单位对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开始时不做硬性要求,到了职称评审工作中后期又须提供继续教育合格证。由于当年参评者已经错过继续教育时机,在有关部门的默许下,大家直接交费买来继续教育合格证,参加当年的职称评审工作。2007年以后的职称评审工作中关于继续教育的要求虽然固定下来,但无论从培训的形式还是内容上看,基本是处于“走过场”的水平。已报名参加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学习并缴费者,有的找各种理由没有到现场参加学习考核,迟到早退现象十分普遍,不认真对待。负责培训上课的老师也不认真严谨,课堂秩序往往很差。

至于专业科目内容,近几年开展的文博专业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有《文艺欣赏》、《语言表达与文化交流》,这两门专业科目的适用对象包括图书资料、文物博物、音乐、艺术、新闻、出版、档案等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的针对性不强,专业科目的名称、内容方面和文博专业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至于个人选修科目的继续教育学习更加不规范。根据规定,每位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须完成72学时的继续教育学习和培训,除去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的学时,绝大部分的学时需要用个人选修科目来填补。而个人选修科目文件没有做任何要求,其灵活性、随意性很大,甚至不少单位直接给没有完成规定继续教育学时的专业技术人员出具继续教育证明,蒙混过关。

根据《关于开展“十一五”期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修课培训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人发[2007]209号):“每门课程的培训学习时间要求不少于三天”,可近几年文博专业继续教育每门公修课的培训时间都是两天,而2011年的公修课《专业技术人员职业修养与发展》4月15日一天就培训完了。继续教育公修课的培训,实际执行与文件规定不一致,有关单位没有严格执行相应的政策规章。

二、有关职称外语方面的问题

广州近几年文博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执行2000年广东省文化厅拟定的《关于印发广东省文物博物专业高、中级资格条件的通知》、《关于印发广东省文物博物专业初级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其中,高、中级评定标准中关于外语的要求及条件为:“熟练运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命题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而广州市文博专业职称评审外语政策所依据的广东省人事厅《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规定,“从事艺术、工艺美术、广播电视播音、图书资料、群众文化、文物博物、档案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外语是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国外先进知识和技术,开展对外交流的重要工具。随着科技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的深入实施,逐步提高专业技术人员外语水平仍是一项长期任务。外语在当今专业技术人员工作中的地位日益凸显,并且目前广州地区文博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执行的高、中级任职资格中,对外语的要求仍然没有变动,而广东省人事厅关于职称外语的政策规定文博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免考职称外语。这样,对文博专业职称评审的外语要求不一致。

三、有关专业论文、期刊方面的问题

除初级职称外,评审中、高级职称都有论文、著作方面的硬性要求,且要求申报人员公开发表在有国内、国际刊号的专业期刊上,或者有专著书号的出版物上。发表一定数量的论文甚至成为职称评审的先决条件和主要依据,这使得不少学术期刊,尤其是核心期刊难荷重负。一些期刊便应作者要求扩大版面,有的改刊期为月刊、甚至为旬刊,有的把小开本改为大开本,有的增加印张,有的办起了年刊或增刊,而有的则出版各种形式的论文集,如《广东文化艺术论丛》、《广州农讲所纪念馆论丛》、《广州文博》就属于典型的此类论文集。

不可否认,对于每一篇职称评审论文,作者都倾注了大量心血,是作者思维劳动和智慧的结晶。但是迫于职称评审工作的需要,“制造”出来的职称论文质量值得商榷。有些专业技术人员写作的论文,不是专业论文,更像是工作报告、总结、介绍类、文学类等文章;有的论文则东抄西拼,雷同之处很多,有剽窃之嫌;有的甚至不惜花费“血本”,请枪手代写代发论文。由此可见职称评审论文质量之一斑。

根据广东省文化厅2011年4月《关于印发修订〈文化艺术系列(专业)职称资格评审材料申报、审核工作的基本要求〉的通知》规定:“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或出版的论文,是指在专业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刊号为CN、ISSN,公开出版的专著书号为ISBN。”“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和专业调查报告,是指在专业期刊(刊号为CN、ISSN,不含在图书、报纸)上发表的独立撰写的论文和专业调查报告;公开出版的专著或著作,是指出版书号为ISBN的个人专著或个人著作,多人合作撰写的专著须排名第一方为有效。申报副高以上的论文必须在正刊上发表(在增刊、副刊上发表的论文不予认可);在同一期刊内发表两篇(含)以上的论文,只算其中一篇。”也就是说,出现在ISBN书号里的论文,无论是参加重要会议而形成的会议论文集;还是一本书里有一个章节或者几个章节是自己完成的,只是该书不是自己的专著,甚至该书的作者列表上都没有自己的名字,仅仅在后记里写明本书完成情况,这些都不能算是公开发表的论文。这种对职称论文的要求是否合理,有待商榷。

四、职称评审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广州文博专业职称申报评审政策执行的随意性较大、政策缺乏稳定性,主要表现在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资格(以下简称职称认定)方面。

近年来,关于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资格工作,广州先后出台了《广州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资格暂行办法》(穗人职字[1999]9号)、《关于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认定、评审专业技术资格问题的通知》(穗人职字[2000]10号)、《关于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人发[2007]99号)》、《关于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有关要求的说明》(穗人评中心函[2009]1号)和《关于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人社发[2010]46号)》等文件。《广州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资格暂行办法》(穗人职字[1999]9号)规定:“获得硕士学位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可申请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关于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认定、评审专业技术资格问题的通知》(穗人职字[2000]10号)规定:“获得硕士学位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虽然不同时期的文件对获得硕士学位后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描述文字略有差别,但书面通知的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为“三年”是毫无疑问的。而广州市2007年、2008年职称评审工作中关于职称认定政策则执行广州市人事局“获得硕士学位后,在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两年以上,可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口头通知。直到200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开始,又接口头通知,关于硕士学位获得者初次认定职称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仍执行原政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由两年改为三年。

职称认定政策明确规定:“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是指在对口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也就是说,只有在对口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才可以认定相应职称。而2000~2005年之间,有不少已经认定职称的人员,并不是在对口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有些大学本科毕业生,学的专业是法律、经济、中文、艺术,照样认定了文博专业的初级职称。

职称认定政策也规定:“本办法所称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是指在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备案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经省统一考试入学,完成规定学业,或经省组织的自学考试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专科和中专学历的毕业生。”而有些成人教育、业余教育、函授毕业生或者结业生,也认定了文博专业的相应职称。

《关于对考取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实行聘任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2]183号)规定:“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并取得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在首次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时,须提交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模块)的合格证书”,但对于通过全国考试并取得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如经济师、会计师等,首次聘任该专业技术职务时,有的并没有提交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模块)的合格证书,所在单位、主管部门以及人事行政部门都审核通过。职称评审政策的执行随意性较大,执行政策不严谨。

五、评审材料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少数申报人提供申报评审材料时弄虚作假,违反职称评审政策规定参加申报评审等。主要有在申报材料中提供伪造、变造的有关证书,以虚假专业技术岗位经历、业绩成果参加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等。

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专业技术人员是指按照国家规定取得专业技术职业资格或者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在职人员。而广州地区近几年文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中不少单位都有非专业技术工作岗位的工作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其中不乏一些在财务、人事、保卫等岗位工作的人员,甚至办公室的一些专职水电工也来参加文博专业职称评审,有的还通过了职称评审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此类参加申报评审者,无一不是靠提供虚假专业技术岗位经历、业绩成果材料来蒙混过关的。

近年来,在职称评审工作中,有的申报人员需要按照要求及时提供学历鉴定证书。而有的由于各种原因,直到职称评审工作的最后期限,申报人都提交不了经学历鉴定部门鉴定的学历鉴定证书,无法核实该学历真实有效。可即使这种情况,这类申报人员也同样通过了职称评审。

对于继续教育方面,尤其是个人选修科目的证明方面,弄虚作假的现象则更加普遍。有的不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直接花钱换来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的合格证书;对于个人选修科目,很多人自行在继续教育证书上随意填写继续教育活动名称、活动形式、学习内容、学时,而单位不予审核就直接加盖公章了。

六、其他问题

个别单位审核申报材料时把关不严、不认真负责、甚至有包庇、纵容行为等。譬如前文提到的申报职称评审材料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申报人所在单位对此类行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如果每个单位在审核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时都本着高度负责任的态度,认真审核,严格把关,职称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的行为基本可以杜绝。至于个别单位的包庇、纵容行为,比较常见的做法有前文提到的单位给没有完成规定继续教育学时的参评者出示继续教育合格证明、默许不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称。

根据有关规定,年度考核也是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必要的条件。年度考核原本是对专业技术人才在本年度的政治思想、学术水平、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评议、考核,在此基础上,按照一定比例评选年度优秀员工。但实际考核工作中常存在“按需分配”现象,谁晋升,谁优秀,风水轮流转、甚至领导指定等情况。年度考核工作形同虚设,与考核初衷是南辕北辙。根据广州近几年职称评审工作实际情况,个别参加职称申报评审人员在职称评审工作中一旦出了纰漏,申报人所在单位一般都会出面调停,尽量为申报人开脱。

避免文博专业职称评审中存在的这些问题,要继续深化职称改革工作,加大职称改革的宣传,认真严格地执行职称评审相关政策,使职称评审工作的方法和手段进一步趋于科学合理,使评审结果更加客观公正。

主要参考文献:

[1]广东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Z].2010.1.1.

[2]广州市人事局.关于开展“十一五”期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修课培训有关问题的通知[Z].2007.12.4.

[3]广东省人事厅.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Z].2007.4.23.

(作者单位:孙中山大元帅府纪念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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