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的法治手抄报

2017-02-20

青少年应当学法、守法,在法律的规则内处理相互的关系,懂得依法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法制手抄报你会做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简单的法治手抄报,希望大家喜欢。

简单的法治手抄报的图片

简单的法治手抄报图(1)

简单的法治手抄报图(2)

简单的法治手抄报图(3)

简单的法治手抄报图(4)

简单的法治手抄报的资料

一、法制名言警句

1) 大海和陆地服从宇宙,而人类生活是受最高法律的命令的管辖。――西塞罗(古希腊)《法律篇》

2) 由于有法律才能保障良好的举止,所以也要有良好的举止才能维护法律。——马基雅弗利

3) 立法以典民则祥,离法而治则不祥。

4) 对于犯罪最强有力的约束力量不是刑罚的严酷性,而是刑罚的必定性,因为,即便是最小的罪恶,一旦成了确定的,就总令人心悸。

5) 法律是一种强制性秩序。――凯尔森(美)《法律和国家概论》

6) 法律又是什么?法律就是取得胜利、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的表现。――列宁(苏)《社会民主党在1905—1907年俄国第一次革命中的土地纲领》

7) 法律规定得愈明确,其条文就愈容易切实地施行。――黑格尔(德)《法哲学原理》

8) 刑为盛世所不能废,而亦盛世所不尚。

9) 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个人就是整个国家。——孟德斯鸠

10) 法律只不过是我们意志的记录。――卢梭(法)《社会契约论》

二、民事责任

1.民事责任的概念

由民法规定的对民事违法行为人所采取的一种以恢复被损害人的权利为目的并与一定的民事制裁措施相联系的国家强制形式,它是民事违法人依法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

2.一般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行为人承担一般民事责任所必须具备:

(1)行为的违法性。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只有实施了违法行为才承担民事责任。

(2)损害事实的存在,具体地说,民事违法行为只有造成损害事实,行为人才承担责任。

(3)因果关系。是指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客观联系,即特定的损害事实是否是行为人的行为必然引起的结果。

(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过错根据其类型分为故意与过失。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只有在实施违法行为当时主观上存在过错的违法行为人才对损害后果承担民事责任。

3.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1)过错责任原则 (2)无过错责任原则 (3)公平责任原则

三、义务教育法

1、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2、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3、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4、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5、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

6、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

7、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8、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

9、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10、国家鼓励教科书循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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