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17-04-09

做好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仅供参考。

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篇1

各位领导、同志们:

电力行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基础产业,加强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是相关职能部门应尽的职责。根据市综治委的要求,我局承担的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法规规章,依法查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的违章建筑,会同电力企业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区域内林木的修剪、砍伐的协调工作,确保达到电力法规规定的安全距离。

近年来,我们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综治委的总体部署,认真履行部门职责,狠抓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为保障我市电力安全运行做出了应有贡献。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与各级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切实担负起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的工作重任。

一是加强宣传教育 。以宣传贯彻《山东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为契机,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多种媒体,大力宣传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安全用电、依法用电和保护电力设施的基本常识,宣传保障正常供用电秩序和维护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重要意义,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和电力用户的法律意识,引导他们自觉遵守电力法律法规,努力营造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的良好社会环境。

二是加大执法力度 。充分发挥城建监察职能作用,配备执法人员,完善执法程序,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的违章建筑;对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的工程建设手续严格把关,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关口前移,从源头上杜绝安全隐患的产生;积极配合市经信、安监、供电、城市管理等部门开展工作,及时查找隐患、排除隐患、解决问题。

三是强化林木管理 。在绿化施工中,加强与供电部门的联系沟通,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严格限制绿化苗木种类,以种植花灌类低矮树种为主,确保植树造林与电力安全运行保障措施落实到位。同时,认真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林木的修剪、砍伐等协调工作,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电力设施保护区域内的绿化林木进行实地勘察,及时消除绿化树木与电线、电路存在交叉等安全隐患,确保苗木高度和电线、电路之间的距离符合安全距离要求。

领导和同志们,加强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是各级各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我们将按照这次会议的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履好职,尽好责,扎实做好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为加快建设魅力幸福新滕州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篇2

同志们:

这次会议是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刚才,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李文勇总队长、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张方正副总经理分别就有关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济南市经信委、济宁市公安局和烟台供电公司作了交流发言。会议达到了总结经验、分析形势、明确任务、推动工作的目的,开得很好。下面,我讲两点意见。

一、全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持续深入开展,为电力稳定可靠供应提供坚强保障

去年是《山东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颁布实施第四个年头。一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认真履职尽责,广泛持续开展宣传宣讲活动,大力组织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严厉打击涉电违法犯罪,政警企群联合协调工作机制逐步完善,发供电企业产权人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电力设施外力破坏事件明显减少,全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齐抓共管机制积极形成,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主要有以下五个特点:

一是工作协调和依法行政机制逐步完善。各地高度重视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协调机制,全省17市及各区县都成立了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烟台等11个市和青州等38个县(市、区)设立了电力执法机构,组建了用电检查队伍;各级公安部门依托省、市、县三级电力设施保护和反窃电联合工作办公室,深化警企合作机制,政、警、企联合执法工作逐步常态化、规范化,并发挥了重要作用。潍坊市建立经信、公安、电力三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情况、交流信息,加强工作联动,及时研究解决保护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济南市针对地下电缆保护难度大的实际,协调供电、市政、热力、燃气等部门建立电缆通道隐患排查联动机制,实现了电缆实时监控,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二是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得到集中整治。各市不断加大综合治理力度,积极组织开展防外力破坏专项行动,集中排查整治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重大隐患,依法查处保护区内植树、建房等违法作业。20xx年,全省共清理线路保护区内违章树木70余万棵, 制止违章施工近2000起,整治违章建筑1000余处、违章放炮采石场近200处,有效防止了外力破坏事件的发生。日照供电公司与日照市园林局达成了年度修剪协议,对市区内园林树木定期进行修剪,及时处理7000余株高危树木。潍坊市由市政府下发通知,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电力设施安全隐患综合治理,组织有关部门对重大隐患治理进行现场督察,确保了隐患整治落实到位。

三是产权单位自身防控能力明显提高。各级供电企业认真履行电力设施保护责任和义务,加大投资改造力度,加强技防设施建设,对重点变电站安装电子围栏和视频监控系统,为配电变压器安装防盗报警装置,在输电线路铁塔上加装在线监控系统,目前全省220KV等级以上变电站实现了电子围栏防盗系统全覆盖。完善电力设施保护标志配置,深入开展线路防护区安全设施规范化治理。加强三级护线队伍建设,推进输电线路通道属地化管理,联防共管工作成效显著。枣庄供电公司为119条电缆通道设置警示标识,在架空输电设施上装设保护标志1万余块,有效降低了外力破坏事件。莱芜供电公司积极探索输电线路巡护新模式,委托社会力量承担线路通道巡视任务,20xx年实现220KV输电线路“零跳闸”。

四是供电企业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山东电网强化电力故障报修服务管理,突出“城乡一体化”服务理念,打造“三十分钟抢修圈”,居民客户报修抢修速度进一步提高。推行农村客户缴费“一村一点”,提高城镇地区“一户一表”覆盖率,实现城乡供电服务措施一体化、装备一体化、信息一体化。加强95598客服电话的集中受理、统一答复、闭环管理,提高省市县公司三级服务协同水平。推进用电诉求无障碍服务,全省所有供电营业窗口实施“无周休、无午休”工作制度,实现用电诉求零障碍、业扩报装零缝隙、电量电费零差错、电费交纳零距离、故障抢修零超时、应急服务零延迟,供电可靠性和供电服务质量全面提高。

五是涉电违法犯罪专项治理行动取得显著成效。各级公安机关充分发挥省市县三级“三电”联席会议及电力设施保护和反窃电办公室职能,建立多部门联动、多层次联手、多警种联合作战的打击整治模式,密切配合,齐抓共管,以挂牌整治和案件多发地区为重点, 深入开展打击涉电犯罪 专项行动,保持了对各类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全省电力运行外部环境明显好转,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xx年,我省经济社会平稳发展、稳中有进,电力生产和供应稳定可靠,与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有力有效是分不开的。在此,我代表省经信委向全省工作在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战线上的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二、加大措施,提高认识,推进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今年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全省经济形势严峻复杂、下行压力很大,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防风险任务十分繁重。今年我省电力供应形势依然偏紧,用电高峰期存在700万千瓦左右供电缺口,做好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十分重要 。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当前面临的新形势,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进一步树立法治思维,坚持依法行政,认真抓好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全力推进工作难点和薄弱环节的依法整治,努力取得工作的新成效。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提高做好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我省是电力生产和需求大省,近年来随着电力建设步伐的加快,尤其是银东直流等输电线路的投运,电网结构和规模不断壮大,电力设施点多、面广、战线长的特点更加突出,外力破坏事件的危害性很大。同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电力的保障作用日益突出,人们对电力的要求和依赖程度也越来越高。而电力设施重要设备、关键线路的微小故障和损毁,都会直接影响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甚至引发大面积停电事故,危及正常的生产生活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年来,虽然我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一些地方仍存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法施工作业、电力设施建设与其他设施建设相互妨碍等问题,损坏电力设施、盗窃电能等违法案件时有发生,威胁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面临许多新的情况,防范和整治难度依然很大。因此,我们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更要看到存在的挑战和压力,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绷紧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的弦不放松,扎扎实实抓好每一项工作,为确保全省电力稳定可靠供应提供强有力的工作保障。

(二)大力宣传宣讲,营造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各级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坚持不懈、卓有成效地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等新型媒体平台,广泛 宣传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的重大意义。要充分利用现场执法、巡视维护、走访服务的时机,深入厂矿企业、村庄社区开展宣传教育和知识普及,向群众宣讲清楚保护电力设施的重要性、必要性,电力设施受到破坏造成后果的严重性、危害性,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义务,增强全社会依法用电、护电意识。 要通过宣传教育、正面引导、劝戒警示等方式,对保护电力设施和电能、举报破坏盗窃行为的先进典型进行宣传报道、表彰奖励,对破坏电力设施、盗窃电能的行为进行曝光和惩处,形成损毁电力设施受惩、保护电力设施光荣的浓厚社会氛围。

(三)深入做好三防体系建设,提高输变电设施安全防范保护能力。各级供电企业要严格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强化企业内部安全保卫,切实做到安全标志设置到位,巡视维护制度制定到位,“人防、物防、技防”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实现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各地要 在现有变电站电子防盗围栏、视频监控系统等保护措施的基础上, 不断完善技术措施,加大技防资金投入, 大力推广安全防范新技术、新设备,提高对重点输变电设施监控防范力度。输电通道实施属地化管理后,基层供电企业防范维护任务很重,要 充分发挥供电所等基层单位熟悉环境、了解民情的优势,进一步加强三级护线体系建设, 建立专业维护人员与群众护线队伍相结合的长效管理机制,完善供电企业与经信、公安部门的工作联系机制, 加强对电力设施的巡视维护,确保发现隐患及时解决。

(四)依法履行主管部门职责,积极推动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有效开展。各级经信部门要认真履行电力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把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列入工作重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研究措施方案,积极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今年“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即将展开,各地要结合城镇建设规划,积极与发改、规划、林业、建设等部门沟通,及时将重大输变电工程等项目纳入“十三五”规划及城乡总体建设规划,留足电力建设发展空间,并在开展城市绿化、植树造林等活动时,规避电力设施保护区域。要扎实做好电力行政执法基础性工作,组织产权单位对辖区内电力设施进行摸底排查,全面掌握设施运行状况,并进行定期检查、抽查和年检,及时查清电力设施安全隐患,督促产权单位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落实责任人,跟踪检查措施落实和隐患整改情况,并定期考核通报,确保隐患彻底排除。

同志们,做好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任务艰巨、责任重大。让我们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继续深入贯彻实施《山东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加大措施,扎实工作,不断取得全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的新的更大的成效!

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篇3

同志们:

《山东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已于3月1日正式实施。2月23日,省政府召开了贯彻实施《条例》座谈会,省委常委、副省长王军民,省人大副主任连承敏到会作了重要讲话,两位领导同志的讲话已印发给大家。今天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学习贯彻《条例》和省领导重要讲话精神,总结工作,表彰先进,分析形势,研究部署今年全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刚才,省公安厅任学增副厅长、山东电力集团公司李同智总经理分别就有关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潍坊市经信委、淄博市公安局和淄博供电公司分别作了交流发言,讲的都很好,值得大家学习借鉴。会上表彰了20xx年度全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希望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同志学先进赶先进,努力在工作中争先创优、取得更大的成绩。下面,我讲四点意见。

一、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成效显著,为全省电力稳定可靠供应提供了有力保障

我省作为电力生产和需求大省,电力工业长期保持平稳较快发展,电力发展方式积极转变,供应保障能力显著提高。“十一五”期间,全省提前一年建成“五横两纵”500千伏网架;省外来电从无到有,最大受电能力达到750万千瓦;新增发电装机3140万千瓦,总装机容量达6248万千瓦,较20xx年增长66%。发、用电量位居全国前列,20xx年全省完成全社会用电量3298亿千瓦时,完成发电量3090亿千瓦时,均比20xx年增长60%以上。30万以上大容量环保机组占到全部装机容量的52%,省外来电及非化石燃料发电1143万千瓦,占全省总装机容量的18%,电力结构优化配置和调节平衡能力显著增强。

近几年来,在省委、省政府和各级党政领导下,各级经信和公安部门、供电企业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履行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职责和义务,加强协作,密切配合,积极探索联合执法、协同检查等管理模式,集中整治影响电力建设及供用电秩序的突出问题,全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取得较好成效,有力的保障了全省电力的安全稳定运行和可靠供应。经信部门积极开展电力设施保护预防及隐患治理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在保护区内违法施工作业、植树建房等妨害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公安机关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及盗窃电能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废旧物品收购站点排查整治,积极开展打击整治专项行动;供电企业认真履行产权单位保护职责,强化企业内部人防、物防、技防“三防”体系建设,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依法严格规范供电行为,供电可靠性、服务质量不断提高。各市要认真总结以往在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中的经验做法,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不断开拓创新,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推进各项工作深入持久、扎实有效开展。

二、学习贯彻《条例》,进一步提高做好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

《条例》的实施,标志着我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进入一个新阶段,给各项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电力的保障作用日益突出,人们对电力的要求和依赖程度也越来越高。虽然我们已告别了电力短缺年代,但近几年季节性、时段性电力供应紧张仍然存在,尤其是20xx年全国性煤电运供应紧张给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正常生活带来了较大影响。如果因故障造成电力供应突然中断危害就更大,美国加州停电、莫斯科停电以及20xx年我国海南因台风导致全岛停电,都造成了不可挽回的巨大损失。刚刚发生大地震的日本,核电站损毁、灾区电力供应中断,成为日本抗震救灾的最大困难。没有电力的生活已无法想象。所以说,实现电力可靠有序供应,对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至关重要,我们必须从推动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保障改善民生的全局高度,深刻认识加强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确保电力稳定可靠供应的极端重要性。

还要充分看到,做好全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任重而道远。一方面,我省作为电力生产和需求大省,电力工业保持平稳较快发展,电力发展方式积极转变,供应保障能力显著提高。另一方面,对电力设施和电网安全运行的要求更高了。电力设施作为电力生产、输送、供应的主要载体,重要设备、关键线路的微小故障和损毁,都会直接影响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甚至引发大面积停电事故,危及正常的生产生活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虽然近年来我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目前一些地方仍存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法施工作业、电力设施建设与其他设施建设相互妨碍等问题,损坏电力设施、盗窃电能等违法案件时有发生,威胁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面临许多新的情况,防范和整治难度依然很大。今年乃至“十二五”我省电力供应形势总体偏紧,确保电力设施安全尤为重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因此,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当前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深刻分析和全面把握面临的新机遇、新挑战,把思想进一步统一到贯彻实施《条例》和省委、省政府对这项工作的要求上来,进一步提高做好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大力推进难点和薄弱环节工作的依法整治,努力取得工作的新成效。

三、积极宣传《条例》,大力营造形成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 做好今年的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首先要把学习宣传《条例》放到突出位置,广泛动员各级各有关部门、企业和城乡社区,学法、用法、守法,积极营造政府重视、产权人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我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深入有效开展。

(一)广泛宣传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的重大意义。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杂志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条例》的重大意义、立法原则、深刻内涵,达到全社会知法懂法、自觉用法守法。要向群众宣讲清楚保护电力设施的重要性、必要性,电力设施遭到破坏的严重性、危害性,破坏电力设施行为的违法性。要通过宣传教育、正面引导、劝戒警示等方式,对保护电力设施和电能、举报破坏盗窃行为的先进典型进行宣传报道、表彰奖励,对破坏电力设施、盗窃电能的行为进行曝光和惩处,形成损毁电力设施受惩、保护电力设施光荣的浓厚社会氛围。

(二)紧密结合实际进行宣贯,务求取得实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现场执法和检查的时机,加强对有关法律和保护知识的宣传解释,现场解答群众咨询,形成执法带动宣传、宣传促进执法的良性循环。各级供电部门要注意利用电力设施巡视维护的机会,深入乡村社区,把保护电力设施和加强人身安全结合起来开展教育、普及知识,加强对沿线群众的法制教育,树立法制观念,增强法制意识,提高广大群众的依法用电和护电意识,引导教育群众自觉参与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自觉与破坏电力设施、盗窃电能的行为作斗争。

(三)积极开展《条例》相关知识的学习培训。学习掌握《条例》是贯彻实施好《条例》的前提和基础。无论是政府部门、执法机关还是电力设施产权单位,都要重视采取集中培训和自学考试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召开座谈交流会、举办知识竞赛、组织专题学习等多种形式,开展《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要使电力行政执法人员、供电企业设施维护检查人员熟练掌握《条例》的主要内容、具体规定和法律责任,准确把握电力行政执法的基本准则和法律依据,正确理解产权人的法律保护责任和义务,为依法开展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奠定基础。

四、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积极推动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有效开展

《条例》的颁布实施,把我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纳入依法管理轨道,为促进电力工业健康发展、保障全社会电力需求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我们要把贯彻实施《条例》作为工作的新契机,坚持不懈、卓有成效的抓好《条例》的贯彻实施,依法加强管理,把全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摆上当前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今年是《条例》颁布实施的第一年,是全面贯彻实施《条例》、深入开展电力行政执法的关键之年。各级经信部门要把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列入经信工作重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研究措施方案,积极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要认真履行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执法主体职责,担当组织管理重任,做好牵头协调,加强与公安、林业、水利、建设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要扎实做好电力行政执法基础性工作。组织产权单位对辖区内电力设施进行摸底排查,全面掌握设施运行状况,并进行定期检查、抽查和年检,及时查清电力设施安全隐患,督促产权单位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落实责任人,跟踪检查措施落实和隐患整改情况,并定期考核通报,确保隐患彻底排除。

(二)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工作协调机制。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涉及部门多,分布区域广,专业技术强,工作任务重,需要各部门和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协调配合、齐抓共管。长期以来,各地经信和公安部门、供电企业密切协作,有些市建立了联合办公、联席会议等协调工作机制,方便工作、效果很好。《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和产权人的职责,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创新工作机制和工作方法,确保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取得实效。各市经信委要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作业审批事项,组织清除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章树木、建筑等安全隐患,对严重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违法行为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各级公安机关要把严厉打击破坏电力设施、盗窃电能行为作为一项重要工作,长抓不懈,集中力量查处典型案件,从快从速处理涉电案件。各级供电企业要建立健全内部安全保卫管理制度,落实防范措施,加强电力设施的巡视、维护、检修,及时消除隐患、排除故障、处理事故,依法制止危害电力安全运行及供用电秩序的违法行为。

(三)加强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构。完善监督管理机构,建设高素质执法队伍,是有效开展电力行政执法,实行以法治电的组织保障。省经信委正在和省编办沟通协商,积极争取设立电力行政执法监督管理机构并增加人员编制。各级经信部门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电力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争取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方面的支持,建立健全执法监督管理机构,贯彻落实《条例》赋予电力行政管理职责,切实担负起全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协调等项工作。要切实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制定规章制度,建立监督机制,规范执法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不断提升电力行政执法人员政策、法律、业务水平,努力提高电力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确保执法工作廉洁高效。

(四)规范执法行为,增强服务意识。有法可依还需执法必严,严格执法的前提必须行为规范。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强化法制意识和服务意识,注意工作方式方法和执法效果,既要做到严格执法、秉公执法、文明执法,又要确保事关社会稳定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坚决避免执法行为简单化。各级供电企业要切实履行电力设施产权人保护和电力供应保障义务,深化安全防控体系建设,规范设置安全警示标示,加强线路设施巡查,不断提高干部职工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能力,规范用电办理程序和收费标准,优化缴费网点及流程,为社会提供稳定的电力和优质的服务。

同志们,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做好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让我们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实施《山东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不断开创全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的新局面,确保电力的稳定可靠供应,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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