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直公积金可提取用于支付物业费

2017-04-13

2015年辽宁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通知,特制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的一次性政策。自2015年9月21日起,缴存人均可自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以支付2015-2020年度自住住房物业费。

而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的缴存人需满足3个条件,个人账户状态正常、账户余额超过1.51万元以及单位不欠缴公积金。根据通知内容,提取额度为每人1.5万元。

具体通知如下:

各缴存单位、中心各部门:

为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住房消费,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作用,根据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的一次性政策。

一、提取条件。

办理物业费提取日之前,符合下列条件的缴存人均可自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以支付2015-2020年度自住住房物业费。

1、个人帐户状态正常;

2、帐户余额超过1.51万元;

3、单位不欠缴公积金。

二、提取额度。

每人1.5万元。

三、办理方式。

在建行、工行缴存的单位,由单位统一批量代办,不受理个人办理;在盛京银行缴存的单位,由职工本人到中心二楼盛京银行窗口办理。

四、办理期限:

从政策发布之日起实施,至2015年12月20日结束。请缴存单位及个人抓紧办理。(办理流程详见中心网站www.lnszgjj.com)。

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物业费办理流程:

一、单位经办人资格确认

已在中心系统中完成经办人授权(含单位法人签署的书面授权委托书、经办人影像及身份证原件)的单位,可以直接进行物业费支取代办业务。没有办理授权或只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单位,请立即办理或补充授权确认,确认后即具备物业费提取代办资格,所属单位职工才能在中心网站注册、核对个人信息并申请提取。

二、缴存职工核对本人信息并申请提取

1、在建行、工行缴存公积金的职工,本人自愿申请提取的,在中心网站页面,点击“个人”,进入业务系统,进行个人用户注册(已注册的直接进行系统登录),进入网上个人系统,点击“支取管理”下的“物业费支取”,之后点击“物业费支取申请”,核对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公积金联名卡号;工行缴存的职工填写本人名下的工行牡丹借记卡号,填写手机号等相关信息,单击“保存”,个人网上申请即完成。

2、在盛京银行缴存的职工,持本人身份证、单位出具的《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加盖单位预留印鉴)及本人名下的盛京银行储蓄卡,到中心二楼盛京银行窗口直接申请办理。

三、缴存单位书面申请

职工申请提取人数达到一定比例(首批应超过50%)时,经办行通知该单位领取纸质《支付物业费批量提取申请书》和《确认书》。单位负责组织职工本人核对个人信息并签字确认,并在《支付物业费批量提取申请书》上加盖单位预留印鉴。

四、单位提交批量提取公积金申请

单位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确认书》(加盖公章)及《支付物业费批量提取申请书》原件,到所在经办行代办批量提取公积金业务。

五、批量支付

中心审核无误后,经办行做批量代付。建行转帐存入提取人公积金联名卡,工行批量转帐存入提取人所提供的工行牡丹借记卡。

六、反馈结果

经办行通知单位办理批量支付结果,由单位领回相关记帐凭证及附单(批量支付成功明细表及批量支付失败明细表),做记帐凭证及备查。

七、需要注意的相关事项

1、个人信息不符。

核对个人信息时,如果发现中心系统中缴存人所属单位、姓名、身份证号码、联名卡号等信息与本人实际不符,应及时告知单位,由单位填报《省直公积金个人信息更正表》(加盖公章),经办人到经办行统一修改。

2、一人多卡问题的处理

(1)如果一人持有多张联名卡,只能保留与中心系统相关联的联名卡,其它卡必须由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建行任意网点办理销卡或挂失处理;

(2)如果一人持有多张联名卡,其中1张为省直公积金贷款还贷卡的必须保留。其它卡必须由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建行任意网点办理销卡或挂失处理。中心系统会在5个工作日内自动关联到保留卡片。

(3)如果一人持有多张联名卡,中心系统关联的联名卡并非职工手中持有的联名卡,可保留持有的联名卡,同时到建行任意网点将其它遗失联名卡(包括中心系统中关联的)挂失销卡处理,中心系统会在5个工作日内自动关联到保留卡片,或者将系统关联但已经遗失的联名卡到建行指定网点进行挂失补卡处理,其它卡片包括手中持有的多余联名卡到建行任意网点进行销卡处理。

建行指定网点:建行中山支行营业室(和平区中山路176号)或建行和平大街支行(和平区和平北大街59号)。办理销卡手续需本人带身份证原件。

3、联名卡遗失。需持本人带身份证原件到上述2个指定网点挂失并补办新卡。新卡将于5个工作日内自动与中心系统关联,届时可再次上网确认申请。

4、联名卡密码遗忘。可在建行任意网点进行密码重置。

5、登录密码遗忘。已在省直中心网站注册的个人用户,如登录密码遗忘,需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中心指定柜台办理密码重置。

6、新办理联名卡。在建行缴存公积金的单位,尚未办理公积金联名卡的职工,统一由缴存单位到建行富通分理处批量办卡。

7、提高效率、分批办理。由于业务量大、情况复杂等原因,特别要求:本次提取人数在50人以下的单位,要一次办理完毕,50-200人的单位可分两批办理,200人以上的单位多分3次办理。12月份办理后一批收尾。请广大缴存人和缴存单位抓紧时间办理。因缴存人个人或缴存单位原因没能在办理期限内完成提取的,以后不再补提。

8、批量支付结果查询。批量代办申请人可登录中心网站查询提取结果。预留手机号的申请人,会收到提取结果的提示短信(免费)。因某种原因没有提取成功的,请提取申请人与单位经办人联系,解决存在问题,重新书面确认,参加下一批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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