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合肥城镇居民医保如何办理_城镇居民医保办理

2017-03-11

合肥城镇居民的医保是怎么办理的呢?现在最新的合肥城镇居民医保的办理有什么流程要走吗?小编为你带来了“合肥城镇居民医保如何办理”的相关知识,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2016年合肥医保办理材料及流程

参保条件

每年的7月1日至9月20日是统一的参保缴费时间,凡是符合参保对象的我市居民,均可在参保时间内参保缴费,享受居民医保相关待遇,享受期自当年10月1日至次年的9月30日。

个人参保

合肥城区未参加职工医保的未成年人和无工作的居民(特别是老年居民)均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医保。

合肥用人单位如何办理首次参保

(1)缴费单位携带营业执照到申报地税机关办理缴费登记,并填写《合肥市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三份。

(2)缴费单位携带地税部门审核的《合肥市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二份、录用人员《劳动合同》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办理《劳动合同》备案及参保登记,填写《职工社会保险花名册》。征缴中心核定缴费单位及个人缴费基数、缴费额。

(3)缴费单位凭社保(查询 办理)部门核定的缴费额,每月向地税部门申报缴费。

合肥少儿医疗保险参保办理

合肥市的儿童参保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新生儿和学龄前儿童参保需带户口本到合肥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参保。

2.在读儿童(含借读生)可携带户口本和一寸彩照1张在学校参保。

3.在外地读书的本地户籍学生和复读生在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参保。

费用:在校学生、少年儿童及18周岁以下居民每人每年个人缴费30元。

合肥新生儿医保详细攻略

1.新生儿如何参保?

新生儿自办理合肥市户籍登记后,可持户口本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参保,不受规定参保时间的限制,按每人每年30元的标准缴费。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同等待遇。其中: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参保手续的,其先天性疾病的治疗可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2.孩子刚满月能不能参加居民医保?

合肥居民医保每年9月底前办理参保手续,当年10月1日至次年9月30日为享受医保待遇的时间。新生儿可照顾不受参保时间的限制,在享受医保待遇期间出生的新生儿的家长可以携带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及30元参保费,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合肥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二楼,市政务区政务环路88号)为新生儿办理参保手续,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合肥学龄前儿童医保参保攻略

学龄前儿童参保不需提供照片是否发医保卡?

答:发医保卡。学龄前儿童医保卡卡面上没有照片但不影响使用。

合肥在读儿童医保参保攻略

1.在校学生是指哪些学校学生?

答:在校学生包括:小学、普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职业初中、普通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成人中专。

2.本市户口的学生在外地上学可否参保?

答:可以,按居民参保的办法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居会或村委会办理参保手续。

3.部、省、市属中小学校在校学生在哪里办理参保登记?

答:按照合政[2007]44号文规定,省、部属和市属学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学校为在校学生办理参保登记,到学校所在区的社保(查询 办理)经办机构办理。

4.问:本市户口学生在外地上学能否参保?

答:可以,按照居民参保的办法到社居会或村委会办理参保手续。

5.借读生是在就读学校参保,还是在学籍所在学校参保?

答:在就读的学校参保。

6.新参保学生如何办理登记?

答:携带《户口本》和一寸彩色照片1张,在就读学校办理参保登参保登记,缴纳30元医保费,办理医保卡。

合肥市少儿医疗保险办理机构:合肥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

参保材料

单位首次参保:

1、地税机关已审核的《合肥市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两份;

2、营业执照副本、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4、法定代表或负责人的身份证;

5、已备案的《录用人员登记备案花名册》;

6、《职工社会保险增加花名册》(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

个人参保登记:

1、失业人员需携带:①失业证(合肥市人社部门发放);②身份证原件;③一寸证件照2张。

2、自由职业者需携带:①户口簿原件;②身份证原件;③个人档案材料(如有,需携带);④一寸证件照2张。

3、从异地转入社会保险费的人员另需携带:原参保地社保(查询 办理)经办机构开具的《参保凭证》。

参保流程

单位首次参保:

新成立的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先后到主管地税机关(单位纳税所在地税分局)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到单位所在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办理《劳动合同》备案,再到市征缴中心办理社会保险登记。5人以上的需下载档案录入程序,并录入参保人员信息。

个人参保登记:

1.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提供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社区居委会。

2.社区居委会初审后将参保人员信息录入市医保网,等缴费成功后,即可享受保险报销。

注:今年新参保居民不再发放居民医保卡,新参保人员因病住院时可持身份证(18岁以下参保人员可持户口簿)到定点医院医保窗口办理住院手续;续保人员仍可持居民医保卡办理就医手续。

办理地点

合肥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

地址:合肥市政务新区政务环路88号

电话:0551-2637791、2637794、2637796、2637798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7:00

交通:可乘坐129路、166路公交车到“市政务办公区”下

办理费用

不收费

2016年合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政策

普通居民的参保时间为7月1日至9月20日,携带户口簿在户籍所在地的街道社居委或村委会办理。

在校学生于8月25日至9月20日,在所就读的学校办理。在校学生、少年儿童及18周岁以下居民(1998年9月30日后出生)缴费标准为30元/人;其他城镇居民缴费标准为120元/人。

新生儿自办理合肥市户籍登记后,持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按每年30元的标准缴费,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同等待遇。对于本市居民违反计划生育法规,没有缴纳社会抚养费无法办理户口的新生儿、外国专家随行子女等特殊群体可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办理参保登记。

据介绍,在校学生、少年儿童及18周岁以下居民(1998年9月30日后出生)缴费标准为30元/人,其他城镇居民缴费标准为120元/人。对于刚刚出生的新生儿,其参保手续是:新生儿自办理合肥市户籍登记后持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所办理参保登记,按每年30元的标准缴费,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同等待遇。对于本市居民违反计划生育法规,没有缴纳社会抚养费无法办理户口的新生儿、外国专家随行子女等特殊群体可到合肥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办理参保登记。

参保人员参保缴费后自今年10月1日至明年9月30日期间,凭医保卡、社会保障卡、身份证(18周岁以下参保人员可凭户口簿),可享受下列待遇:住院报销待遇、特殊病门诊待遇、普通门诊待遇、生育费用补助待遇、残疾人装配辅助器具补助待遇。

合肥市人社局提醒,参保城镇居民在合肥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持有效证件在医院办理医保住院手续,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出院时在医院直接报销结算。不在定点医院就医或不在医院办理医保住院手续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参保人员所患疾病在合肥市三级医院(含专科医院)难以确诊或无治疗手段的,可申请转往异地住院诊治。异地转院须填写《异地转院申请表》,经合肥市三级以上定点医院签署意见后,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备案后,转入异地治疗。转院及异地急诊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支付。出院后一个月内,携带转院审批表、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发票单据、出院小结和有效证件到市医保中心报销结算。

当参保人员因病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其个人承担在政策范围内超起付线2万元以上的部分,可享受大病保险待遇,按照50%~80%比例报销。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进入大病报销段的部分,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联网结算。

全市统一咨询电话:12333,合肥市医保中心居民医保办公室:63536318、63536208。

合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保五种待遇:

合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可享受住院报销待遇、特殊病门诊待遇、普通门诊待遇、生育费用补助待遇、参保残疾人装配辅助器具补助待遇等五种待遇。

其中,参保人员患有冠心病、高血压三期、糖尿病、精神病、肝硬化、恶性肿瘤、肾透析、肾移植术后、帕金森病、类风湿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乳腺癌(内分泌治疗)、肝豆状核变性、慢性心力衰竭、慢性肾功能不全、甲状腺功能亢进、癫痫、丙型肝炎、前列腺癌(内分泌治疗)、膀胱肿瘤(灌注治疗)、肝移植术后、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康复治疗、慢性乙型肝炎(抗病毒治疗)、小儿脑瘫等27个特殊病种,经申请确认后,享受每月限额下60%至80%的报销待遇。

普通门诊待遇方面,参保居民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统筹基金支付50%。单次就医费最高报销限额为40元。一个年度内最高报销限额为160元,其中:男满60周岁和女满55周岁以上的参保居民最高报销限额为240元。普通门诊的报销不设病种限制,医疗费用直接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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