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可以买卖吗?
公房也称公有住宅、公产住房、国有住宅,在国外也称公共住宅、公营住宅。它是指国家(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城市政府)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归国家所有。部分公房可以买卖!
一、公房与私房的大区别在哪里?
公产房与私产房的大区别在于产权,公产房没有产权人,业主只有承租权,没有转让权,所以公产房不是想卖给谁就能卖给谁,也无法继承或办理婚前公证。
二、公房能否买卖
公房,又叫使用权房、居住权房,使住房实物分配制度下的产物。过去,居民的住房都是国家或者单位以实物形式分配给个人居住的,个人按照很低的租金标准箱产权单位交纳房租,租住该房屋,个人只能居住或者调换、继承,产权仍然属于单位或者房管单位,但是单位也不得随意收回该房屋。个人是不得买卖甚至出租的。后来国家出台了房改政策,允许个人将该种类型的房屋买下产权,变成了房改房、已购公房。
三、公房买卖产生纠纷应如何认定?
根据其交易标的,公房买卖可以参照现行处理商品房买卖纠纷相关的法律规定。理由如下:
首先,商品房屋买卖是现代社会典型的不动产交易行为,也是典型的不动产物权变动。在商品房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就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时,合同即产生约束力,不具有排他的效力,故而商品房物权的变动必须依赖不动产的登记制度。根据国家对于公房使用权转让审批的相关要求来看,这些规定同样适用于公房使用权的买卖。
其次,根据我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是不影响合同效力,只是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当事人双方依自身意思表示签订公房买卖协议后,在房屋买卖协议成立后,房产使用权虽没有转移,但双方当事人依协议建立的法律关系依然存在。
后,《民法通则》第四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中,应诚实守信,以善意的方式履行其义务,不得滥用权利及规避法律或者合同规定的义务。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民法,特别是债权法中的高指导原则,具体内涵是:应以诚实信用的方式行使权利。权利人只要行使财产权时,尊重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以善意的方式行使权利并获得利益,那么该交易应当被认定为有效,合约当事人应当依照合约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