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就业中存在的法律问题

2017-06-22

导语:就业之后,要居安思危,要把单位当成学府,要把工作视为深造,在工作中要不断地培养自己、锻炼自己、提高自己,取同事之长补自己之短,学多种知识、习多种技能,有条件还需考取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为自己的晋级、转业和再就业夯实基石。这样你才会“是直木做梁,肩负千斤;是弯木成犁,耕耘大地!”

大学生就业中存在的法律问题

(一)择业阶段存在的主要法律问题

1.就业歧视。就业歧视是指在就业过程中发生的针对种族、宗教、户籍地、社会身份、政治面貌、年龄状况、身体健康状况、性别等因素,但是没有充分合理与合法的目的及原因而采取的区别、排斥对待等措施侵犯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的行为。例如,很多用人单位在招聘信息中明确提出要求“本地户籍”、“男士优先”、“知名高校”等。

2.应聘中面临虚假宣传。招聘环节是用人单位吸收优秀人才的关键过程。用人单位在招聘的过程中,为了更好地宣传公司实力与形象,同时也为了博得应聘者的眼球,存在许多虚假宣传。如有的用人单位在招聘职位上写着招聘“某某业务经理”、“客户经理”、“单位主管”等,当大学毕业生经过精心准备,通过层层过关,当成功应聘到该职位时结果往往是令人失望的。

(二)签约阶段存在的主要法律问题

1.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区分不清晰、不明确。大学生在就业过程中,按照相关规定,学校会下发三方协议书,学生按照要求会对协议书的内容进行熟悉了解,但对劳动合同却知之甚少。

2.招聘单位主体资格不合格。用人单位,不管是企事业单位还是党政机关,都必须有合格的主体资格即有招聘人员的资格。但在当今鱼龙混杂的市场经济下,很多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假冒公司招摇撞骗进行违规招聘。大学毕业生在选择就业单位时,由于缺乏必要的判断能力和社会经验,往往被一些假冒的招聘单位所蒙蔽。

(三)就业报到阶段存在的主要法律问题

1.签订的劳动合同不规范。如今,大学毕业生在找工作中面临着一个普遍性的问题,就是对自己签订的劳动合同不清楚,导致签订的劳动合同不规范、漏洞百出。

2.用人单位巧立名目收取押金、培训费。大学毕业生进入用人单位开始工作时,单位会避开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巧立名目收取一定的押金,更有甚者对初来乍到的人员进行这样或那样的培训,从而收取高额的培训费用。

(四)合同履行阶段存在的主要法律问题

试用期不符合规定。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根据建立的劳动关系,双方为了增进了解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值得注意的是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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