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园安全事故的原因

2016-11-06

目前中小学校园安全事故时有发生,校园安全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校园安全管理也面临着新的挑战。那么,中小学校园安全事故的原因是什么?下面就由小编告诉大家中小学校园安全事故的原因吧!

中小学校园安全事故的原因

学校是学生学习和生活的主要场所,人群高度密集。中小学生正处在身心发展的重要阶段,个体认知和防范能力都比较弱,是最容易受到伤害的群体。整体看来,引发中小学校园危机事件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社会整体环境的负面影响,又有校园自身的管理疏漏和学生个体的心理原因,是多种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

1.社会原因

(1)社会矛盾的激化

学校是社会大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学校的教育教学和管理离不开社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近些年,各类社会矛盾和阶层矛盾日益增多,一些不法份子和激进份子将罪恶投向了防范能力最弱的在校中小学生,中小学校成了他们厌世泄愤的重要场所。据统计,2010年4~5月,国内连续发生6起针对小学生和幼儿的杀戮犯罪行为,造成18人死亡,80多人受伤。通过调查发现,采取暴力举动的这些不法分子多数处于社会生活的底层,经济基础和社会关系薄弱,面对社会不公、弱势歧视等现象时受到委屈和凌辱,便将这种社会愤恨发泄到他人身上,发泄到防御能力最弱的孩子身上。

(2)不良家庭教育的影响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是未成年人的启蒙学校。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第一任老师,也是相处时间最长、关系最密切、影响最大的老师。未成年人的道德品行、情操、信仰、习惯以及行为的养成等与家庭有着密切的关系。家长的管教方式、家庭的环境氛围等往往是影响未成年人不良习气的首要原因。不良家庭教育如过度溺爱、骄纵无度、任意打骂、放任自流等方式将直接影响孩子的品德和行为。以往社会调查显示,校园暴力事件的制造者多数是出自于这样的家庭,特别是出自于不完整家庭,如单亲、离异和再婚家庭等。在这样家庭环境中成长的孩子,容易形成非健全的人格特征,容易受社会不良人员的影响而走上歧途。

(3)大众传媒的伪科学传播

信息社会,电视、报刊、广播、网络等大众媒介手段已经成为联系社会各方的重要纽带,但大众传媒是一把双刃剑,它既能传播真、善、美,又可以传播假、恶、丑。换句话说,大众传媒在发挥积极效用的同时,也在向师生们传达种种不良信息,影响那些不谙世事的未成年学生。如网络世界中的杀戮、情爱、暴力、争斗等不适合中小学生观看的内容还普遍存在。由于没有较强的自控和分辨能力,中小学生很容易受到这些不良媒体信息的影响而无法自拔,产生过激和违法犯罪行为。

(4)安全法规的疏漏

中小学校园安全事故中,最难解决的就是责任划分的问题。目前,国外关于校园安全立法的理论和实践已经比较成熟,并且成效较大,具有较强的法律效力。而我国关于校园安全问题的立法工作还不成熟,仅有《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两项部门规章针对此问题进行解释和说明,对不同情况下的学生伤害事故进行了大体上的责任划分,对一些具体细节问题并未作出明确的限制和界定,责任划分模糊,法律效力不强。

2.学校原因

(1)安全防范意识薄弱

校园安全如同交通安全一样,不应该也不能出问题,一旦出问题就可能是涉及人身安全的问题。一些学校管理者由于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和安全防范意识,对师生安全和校园安全关注不够。有些学校管理者甚至认为,学校只要不出大事就可以,对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缺乏有力的监督和保障,致使一些原本可能避免的校园伤害案件不断发生。另外,部分专任教师也缺乏安全防范意识,把主要精力集中在学习成绩上,对学生身心异常、班级隐患等缺乏预警意识,没有保持高度的责任感,增加了校园安全事故发生的机会。

(2)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

安全管理不能只停留在口头和表面上,应该落实到位。当前,绝大多数学校在安全管理方面还存在很大的疏忽和纰漏,这是校园事故频繁发生的主要诱因。如一些学校教育教学设施存在着明显的不安全隐患,教学设备陈旧老化,不符合国家的基本安全标准;学校校舍、门卫管理制度不严;校园食堂卫生不达标,管理混乱;学校校内外交通不畅,危险隐患多等等。这些管理工作中的疏漏,对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起到了助推作用。

(3)安全教育工作滞后

很多学校安全保护意识缺乏,安全制度不健全,安全管理出纰漏的同时,更缺乏对师生及时必要的安全教育。一些学校往往是出了事情才会想到要对师生主体进行安全教育和预防演习,殊不知为时已晚,犹如亡羊补牢,收效甚微。更有些学校打着安全教育的幌子以蒙蔽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待检查结束后即不管不问、放任自流,存在侥幸心理,为校园安全事故的产生埋下了较大隐患。

3.学生个体原因

(1)生理发育不成熟,易受伤

学生是校园的主体,是教育教学的主要对象。中小学生均是未成年人,其生理和心理发育均不成熟,难以抵抗外界的诱惑和危机。从生理学上来看,中小学生处于生理发育关键期,各部分器官和组织发育不成熟不完善,极易受到外界的伤害。尤其是小学生,骨化尚未完全,骨骼的弹性大而硬度小,外力或运动不当时容易出现脱臼和变形。另外,小学生肌肉纤维比较细,力量和耐力较差,运动强度太大易导致肌肉损伤。如2009年4月17日,张家口一小学生上体育课时,被废旧汽车轮胎做的体育器材砸伤,右小腿骨折;2008年10月14日,成都市某小学学生在不符合法定标准的跑道上跑步,造成9级伤残。

(2)情绪波动大,易冲动 小学生情绪容易冲动,情感和行为多随环境的变化而变化。虽然在自控能力上小学生较之幼儿有了进步,但仍然较差,容易受到他人的影响和暗示,产生模仿行为。如2011年4月26日,福建南安某小学学生模仿电影情节活活将同班同学打死。初中阶段是学生个性发展的重要时期,俗称“心理断乳期”。这个阶段的学生内心世界比较单纯,想法幼稚,但情绪和行为的两极性表现非常突出。他们既可以全身心地冲锋在前做好事,也可以不顾一切地做坏事,感情波动较大,极易受到周围不良思想和行为的影响。如2011年3月28日,包头某中学学生因“三角恋情”发生群体打架斗殴事件,造成1名学生重伤;2010年11月16日,琼海市某中学一女生因生活琐事遭室友群殴,事件性质恶劣。

(3)抗挫折能力差,易偏激

中小学生处在身心发展的关键时期,在面临各种困难和问题时,其心理承受能力存在明显的差异。有些孩子抗挫折能力较差,遇到问题悲观沮丧、意志消沉,心情压抑,不愿与他人沟通倾诉,长此以往便会形成巨大的心理障碍,当无法释放时就会采取过激的甚至是违法犯罪的行为。据北京大学儿童青少年卫生研究所的一项全国性调查显示,中学生平均5个人中就有1个曾经考虑过自杀,占样本总数的20.4%,而为自杀作过计划的占6.5%。其中,女生比例高于男生,高年级比例高于低年级。可见,中小学生心理脆弱,经不起挫折,轻者自暴自弃,重者就可能选择轻生,行为偏激。

(4)性格未定型,易自卑

中小学生思想单纯,对什么是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幸福观和友谊观等还缺乏全面的认识。他们精力很充沛,愿意去从事自己喜欢做的事情,但性格上还没有最终定型,处于活动和变化期,可塑性较大。他们希望得到他人的尊重和赞许,很在乎别人对自己的评价。尤其是一些出自单亲家庭的孩子,自尊心较强,这样的家庭出身往往让他们背负着较大的心理包袱。他们害怕被人看不起,不愿与他人提起自己的家庭,性格内向,长期压抑和封闭自己,容易形成自卑心理,产生心理疾患,导致不良行为的发生。

防范中小学校园安全事故的建议

引发中小学校园安全事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忽视其中哪一方面,中小学校园安全都会受到威胁。为此,《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要“深入开展平安校园、文明校园、绿色校园、和谐校园创建活动。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和学校安全管理,提高预防灾害、应急避险和防范违法犯罪活动的能力”。这也是从国家制度层面给我们广大教育工作者敲响了警钟,要时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确保学校教育教学顺利、有序地开展。

1.构建社会安全网络

中小学生属于未成年人,保护其身心健康和安全,不仅仅是学校的事情,更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在国外,很多国家将校园安全事故列为“国家责任”,如在韩国,校园安全事故是国家和地方自治团体的财政预算依据,校园安全事故的预防和补偿属于公共保险范围;在日本,内阁政府为帮助学校安装监控和报警设备,以特别交付税的形式拨付补助经费。可见,保障校园安全是一项艰巨且长期的工作,需要全社会、家庭和学校的通力合作。社会各界要充分认识校园安全的重要性,积极开展社会安全教育,宣传安全和法律知识,共同构建社会安全网络,以最大限度地降低校园安全事故发生的几率,保障校园安定。

2.完善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中小学管理者应该时刻保持“安全第一”的思想和观念,做到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为了有效防止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应首先建立和完善校内安全管理制度,如教室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值班巡查制度、门卫安全管理制度、学生人身安全管理制度、校园公共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制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管理和使用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校园机动车安全管理制度等。各中小学校可以根据本校的具体实际,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和实施方案,定期排查校园安全隐患,确保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

3.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工作

学校教育的根本任务是教书育人,校园安全工作也应以育人为根本目标。学校要高度重视师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将防范事故上升到生命安全教育的高度,培养师生珍惜生命、善待生命的意识,增强其自我保护、防范的能力,以远离和抵御各种危险。学校要定期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如安全防范教育、交通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等,让师生充分认识安全教育的重要性,让安全知识深入人心;要组织开展全校性的应急疏散演练,防灾、防火和防震演习,提高师生应对和处理事故的能力;教师要特别关注有异常表现的学生,要及时与家长沟通和联系,化解矛盾和纠纷。通过系列校园安全教育活动,培养师生的安全意识和应变能力,保证校园师生的人身安全。

4.健全校园安全立法

关于校园安全立法的理论和实践,国外已经比较成熟和完善。我国目前仅有两项部门规章制度对校园安全事故作出说明和解释,法律效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事实上,用法律手段来规范社会、学校和家庭在校园事故中的责任和义务,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是校园安全得以维护的法律保障。当前,我国迫切需要出台专门为校园安全事故作出详细规定和责任归属的法律,以公正合理地处理各类校园伤害案件。同时,利用法律手段,督促和要求学校及受教育者家庭履行各自的职责和义务,保证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人身权利。

综上所述,校园安全责任重大,不可忽视。校园安全工作应时刻遵循“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方针,着眼于校园安全隐患的排查,严防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有序开展,保障中小学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让他们远离危险,远离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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