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农村自建房可以转让吗?有什么限制

2017-03-31

我国法律规定,申请农村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受让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然而很多人对自建房的转让问题仍存在一些疑问,那么,中山农村自建房可以转让吗?中山农村自建房转让有什么限制?

中山农村自建房可以转让吗

我国集体土地只能在本村经济集体成员内部进行流转,而非本村成员之间的自建房转让是不被法律所认可的。因此,中山农村自建房若想要转让给本村的其他人时,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中山农村自建房的受让对象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2、中山农村自建房受让人没有其他房产。

3、该转让房屋建造合法,是经过批准建造的,并且该受让房屋必须符合当地规定的标准。

4、中山农村自建房房屋买卖应当申请并经集体经济组织批准同意。

除此之外的其他情况,中山农村自建房原则上是不可以买卖的,比如,城镇居民因为不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是不允许购买农村自建房的。

中山农村自建房转让有什么限制?

转让中山农村自建房时,必须满足上述购买自建房房屋的主体要件,除此之外,还应该注意以下事项:

1、中山农村自建房买卖应经集体即村民委员会书面同意。

2、中山农村自建房如系共有房屋,必须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

3、申请人应提交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土地证、房产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

4、申请人应到中山产权登记部门查看房屋产权是否存在瑕疵:如是否存在抵押等担保、是否有人民法院采取查封等财产保全措施。

5、双方应该订立书面买卖合同、并办理审批、过户等手续。房屋买卖合同应由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并且办理“宅基地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过户更名手续;还应到房产管理部门依法办理“房产证”的过户更名手续。

中山农村自建房可以转让吗?中山农村自建房转让有什么限制?这下大家应该都有所了解了吧!办理中山农村自建房转让,房屋登记机构在受理登记申请之后,应当将申请登记事项在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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