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料紫菜”:一句谣言“暴击”一个产业

2017-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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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紫菜”:一句谣言“暴击”一个产业

新华社福州3月1日新媒体专电(记者刘娟)福建南安市石井镇渔民李强荣抽着闷烟。躲过了台风的正面袭击,今年本是紫菜丰收的大年,没想到如今老李只能对着收割上来的一仓库紫菜发愁,有更多的渔民甚至直接放弃收割,让成片的紫菜烂在海里。

他们的无奈,都是源于近期一段“紫菜是塑料做的”谣言视频在网上疯传,该谣言一经发酵,就导致超市里的紫菜一度下架,市场里湿紫菜一斤跌到几毛钱也没人要。

2月2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总局局长毕井泉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回应:“网传紫菜塑料视频谣言不可信。”“塑料紫菜”事件终于阶段性划上句号,但其给产业带来的重创,却一时难以抚平……

“十万+”冲动助长谣言疯传,更有职业造谣敲诈者层出不穷

2月中旬,一段声称紫菜是黑塑料做的短视频在网上热传,视频中有人将干紫菜泡在水里,而后拉扯紫菜,因其不易扯断且有腥味判断其为黑色塑料袋做成。随后,不仅该则视频疯传,多达二十几则的类似实验视频均在网上流传。

“二十几个视频,我们中招7个,转载量几乎都在上百万。20号我们就开始接到不少匿名敲诈电话,说如果不给钱就要拍视频和转发。”率先报警的紫菜厂商阿一波食品公司总经理李志江说。

该公司向记者展示了同时浸泡黑色塑料和紫菜的对比试验,塑料浸泡后漂浮在水面,表面有明显水滴,撕扯中颜色会发生改变并出现纹路。而紫菜吸水膨胀后淹没在水下,表面无明显水滴附着,拉扯中无拉丝现象。

“很无奈,实际上非常简单的对比实验就能证明谣言并不可信。其实紫菜产业很透明,根本不可能造假,因为紫菜直接在海里生长,什么添加剂和农药都没有,我们只是对原材料烘干加工而已,非常冤枉。”李志江说。

福建晋江市市场监管局第一时间对视频涉及企业进行了专项抽查,重点检验涉及人体质量安全的铅、无机砷、甲基汞,以及是否含有塑化剂等,抽检的4批次紫菜产品都符合藻类制品卫生标准要求。

“实际上谣言发生前,我们日常的监督管理都会对生产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和紫菜的质量监督抽检,从来没有发现过‘塑料紫菜’现象,但没想到网络渠道这么可怕,很容易识破的假消息竟传得那么快,而且还有这么多人相信。”晋江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监管科颜金杯科长说。

福建水产研究所从事海藻研究的专家刘志禹博士说:“谣言视频中的紫菜是真紫菜,画面里呈现的是紫菜特有的褶皱叶面,但紫菜像韭菜一样是越割越老的,画面中做实验的有可能是收割末期较有韧性的紫菜,所以较难扯断。我接触这个行业很长时间,紫菜造假的可能性是零,因为紫菜是初级产品,只有清洗、烘干、包装三道工序,特别到末水紫菜,价格已经相当便宜,根本没有造假的空间。”

“造谣传谣主要分为三类人,一种是因对紫菜缺乏认知而无意传谣的消费者。第二种是“十万+”冲动下故意制造话题的自媒体人。第三种是蓄意制造谣言的所谓‘职业打假人’。”泉州市公司法务研究会执行会长李维真律师分析,消费者提出疑问很正常,对这些人如果要上纲上线入刑,也不符合法律精神。但如果有证据证明蓄意敲诈牟取利益的,即触犯了刑法,应当追究其责任。

一句谣言“暴击”一个产业,更“断”了成千上万人的生计

“紫菜是塑料做的,紫菜不能吃了……”一句“动动嘴皮子”的谣言“暴击”的是背后是一整条紫菜产业链,涉及成千上万人的生计。

“我种紫菜三十多年,大风大浪都闯过去了,没想到会遇上这样的事情。”渔民李强荣紧皱眉头,原来干紫菜一吨能卖到7万元,最高时甚至能卖到16万元,现在3万多元都没人要,冒险收上来的紫菜全堆在仓库里。

老李的老婆张丽珠急得掉下了眼泪,老李闷声说:“哭也没用啊。”其实张丽珠平时不怎么爱哭,讨海生活的女人,早已练就一副“铁骨”,单她一个人,就能搬动100多斤的湿紫菜,收割时节怕紫菜烂死,张丽珠只能三十几个小时在冬天的海上连续作业,不能睡觉。

“我们出海收紫菜都是坐小木船,摇摇晃晃的,有时候一个大浪打过来,人就没了。每年收紫菜的时候,都冒着这样的危险。”老李说。

老李是一家紫菜专业合作社的负责人,100多个农户合起来包了三千亩紫菜田,卖不出去的紫菜,老李得帮忙担着,但现在很多订单都被退回来,企业生产线陆续停工,好好的粮食没人要了!

此次“紫菜谣言”,造成福建、浙江、广东、江苏等地紫菜产业损失惨重。据相关企业保守估计,仅福建一地损失就在上亿元。截至记者发稿前,很多农贸市场还没恢复上货,损失还在继续扩大。

造谣者已被锁定

“针对造谣者,我们提出了书面的严正声明。同时谣言发生后的第3天,我们就报案了。”李志江说,江西一超市的监控摄像拍到了其中一则视频的涉嫌造谣者,2月24日,江西兴国公安局已正式立案。

“其实不止紫菜产业,还有很多农产品都曾饱受谣言中伤。我们这样做是想传达一种力量,希望所有曾受食品安全谣言伤害的人都能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产业健康发展,重塑消费者信心。”李志江说。

晋江市公安局经济侦查大队中队长陈晓山透露,案件已成立了专案组,案发后也推动经销商在当地及时报案,便于取证尽快侦查。“从总体趋势来看,自媒体环境下,接到的类似报案越来越多,因为自媒体造谣成本低,手机一拍就能上传,但辟谣成本却很高,造成的影响也很大。群众有食品安全监督的权利,但一定要谨慎,基于事实确定的前提下监督,不能盲目监督。”

李维真律师告诉记者,自2015年1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正式施行,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部新修订的法律将在微信、微博发布假消息等9种常见行为列入刑事处罚范围,“所以提醒广大网友对网络信息要有所分辨,知道是谣言后不要转发,不能成为谣言的推手。”李维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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