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顾问服务合同范本

2017-01-07

管理顾问是一种知识服务性产业,它以专门的知识、信息、技能、经验为资源,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应收账款管理顾问服务。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管理顾问服务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管理顾问服务合同范文一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 公

司(以下简称乙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就甲方委托乙方为立基大厦项目物业管理顾问服务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章 合同当事人

1、 甲 方:

2、 乙 方:

公司地址:

公司地址:

第二章

1、 除合约内容或文义需要另外解释外,下列用语将具有如下之意义:

1.1

“业主”

指甲方所开发的立基大厦项目之全体业主。 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及国务院有关规定正常工作之日 子。

1.3 “本合约” 1.4 “管理处”

指本物业管理顾问服务合同。

指乙方为管理甲方开发的物业而设立在物业内的日常管理、办公机构。

2、 本合约内之标题乃是为方便阅读而写,并不影响本合约的结构和含义。

注 释

1.2 “工作日”

第三章 物 业

由甲方开发的 项目物业,包括:物业所属之停车场、出入口处等所有公共场地和所有公共设施、设备以及附属设施。

第四章 提供顾问服务之目的

为使甲方物业管理达到一个高的水平,乙方向甲方提供有关物业顾问服务,务求使物业公司的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确立日后物业的管理高水准。

第五章 服务期限

1、 服务期限

本顾问服务合同服务期暂定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为期一年(具体日期视甲方开发进度而行:大致为:开盘前后1个月,交房前3个月,交房后8各月)。

第六章 管理顾问服务范围

1、乙方在甲方的授权下,为甲方提供前期物业管理顾问服务;对甲方提供前期物业介入咨询指导服务。

2、物业销售推广配合

为了更好地促进物业之推广、销售,乙方应在物业销售过程中全面配合市场销售的宣传与推广。

乙方向甲方提供与商标有关的相关标识。

乙方应参加产品说明会、对销售人员进行有关物业管理基础知识的培训。以全面提升销售人员对物业的理解,对后期物业服务有全面、充分的认识,以便向客户更好地推介本项目。

3、员工上岗培训

乙方作为甲方物业顾问为配合物业交付使用前设备调试、验收及物业接收情况,乙方将负责安排在物业交付使用前三个月为管理处员工进行上岗前系统培训。

上岗前对员工进行企业理念、职业精神和有关知识、技能、服务态度的培训,使员工在入职时能全面掌握应具备的理念、职业素养、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

为了使全体人员在接管物业后能迅速适应环境和进入工作状态,接管前将组织甲方物业人员集中组织强化培训,具体如下:

第七章 管理监督及支援服务

在服务期内,乙方将协助甲方监管整个物业之前期物业介入工作,以保证后期物业管理的品质。

第八章 管理顾问形式

合同签署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前期物业顾问咨询服务。

第九章 管理顾问服务报酬

1、 顾问费用

乙方提供物业顾问服务,向甲方收取顾问酬金,标准为每月按贰万元整。顾问差旅费另计。 2、 顾问费用支付

①首期于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支付定金 ;以后具体顾问服务期间内按季度支付顾问服务费。

以上费用须乙方开具国家正规发票给甲方。

②顾问差旅费标准:

乙方顾问人员赴现场提供顾问服务,则顾问之差旅费标准为:杭州往返合肥的车费、合肥市区的出租车费,或自备车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按实向甲方报销。

住宿费、餐饮费按合肥本地水平按实向甲方报销。

第十章 物业推销

于合同签约日起至合同终止日止甲方的管理的物业在发售或出租时,可公布本顾问公司为甲方之物业管理顾问以协助宣传。

第十一章 终止合约

1、 本合约可在下列情况下由任何一方可给对方一个月的书面通知终止:

1.1 甲方或乙方严重失职及未能履行本合约所列明的任何责任,蓄意或故意违约,而在对方给予一个月通知后仍无改进或采取适当之补救措施;

1.2甲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支付报酬予乙方;

2、在合约期内,有实证并经查实因甲乙双方严重违反本合约、履行合约职责不当、或引致重大的有责投诉,而对双方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双方有权及时通知他方终止本合约,并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第十二章 其 他

1、赔偿与保障

甲方如无正当理由未按约定支付乙方酬金,乙方可于通知甲方一个月后停止顾问服务,并可要求甲方按所合同酬金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如无正当理由终止履行合同,也按同一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转让

本合约应约束合约双方当事人,其分别的承继人及承让人及确保他们的利益。

任何一方合约当事人都不可在未得到其他合约当事人书面同意前转让本合约之

一切或部份权益或责任。

3、 法律责任

乙方或其雇员或其代理人依据本合约而进行之各项管理顾问工作期间,因蓄意或严重疏忽,使顾问内容与中国现行法律、法规有冲突,而造成甲方与业主或其它相关的企业部门之间产生法律纠纷及造成相应损失,将由乙方承担连带之法律责任;反之,倘若甲方在行使管理物业权限时,未经得乙方顾问书面建议认可之前,擅自采取各类行动而造成与业主之间产生法律纠纷及损失,将由甲方自行负责承担法律责任。但乙方应进行协助解决并提出适当的建议。 4、 资料保密

除甲方许可或于执行其职务时必须外,乙方于本合约期间及其后不得向第三者透露任何因受甲方聘任而所知悉有关物业之任何资料。 5、 通知

任何与本合约有关之通知或通讯应以中文书写,并以邮寄、电传、或专人送交方式送至本合约内所注明各当事人之地址,会议通知则必须于七天前送达上述地址。

6、 完整合约

本合约已包括所有合约当事人之协议,若本合约任何条文于任何法律下成为无效,

非法或不能执行,本合约其余的条文之有效性,合法性及可执行性并不因此而受损。

7、 争议之解决

本合约双方在阐释或履行本合同时如发生争议,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

果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同意提交物业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约束力,双方同意于争议解决时,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合约。

8、 适用之法律

本合约乃根据中国法律解释。

9、 修改合约

本合约之一切条文及后期服务方式,必须经过合约当事人共同协商,在取得一

致意见后,方可作出修改、删减和增加。

10、本合约以中文书写,共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

本页为签署页无正文:

甲方: (盖章)

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盖章)

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管理顾问服务合同范文二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 公

司(以下简称乙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就甲方委托乙方为立基大厦项目物业管理顾问服务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章 合同当事人

1、 甲 方:

2、 乙 方:

公司地址:

公司地址:

第二章

1、 除合约内容或文义需要另外解释外,下列用语将具有如下之意义:

1.1

“业主”

指甲方所开发的立基大厦项目之全体业主。 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及国务院有关规定正常工作之日 子。

1.3 “本合约” 1.4 “管理处”

指本物业管理顾问服务合同。

指乙方为管理甲方开发的物业而设立在物业内的日常管理、办公机构。

2、 本合约内之标题乃是为方便阅读而写,并不影响本合约的结构和含义。

注 释

1.2 “工作日”

第三章 物 业

由甲方开发的 项目物业,包括:物业所属之停车场、出入口处等所有公共场地和所有公共设施、设备以及附属设施。

第四章 提供顾问服务之目的

为使甲方物业管理达到一个高的水平,乙方向甲方提供有关物业顾问服务,务求使物业公司的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确立日后物业的管理高水准。

第五章 服务期限

1、 服务期限

本顾问服务合同服务期暂定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为期一年(具体日期视甲方开发进度而行:大致为:开盘前后1个月,交房前3个月,交房后8各月)。

第六章 管理顾问服务范围

1、乙方在甲方的授权下,为甲方提供前期物业管理顾问服务;对甲方提供前期物业介入咨询指导服务。

2、物业销售推广配合

为了更好地促进物业之推广、销售,乙方应在物业销售过程中全面配合市场销售的宣传与推广。

乙方向甲方提供与商标有关的相关标识。

乙方应参加产品说明会、对销售人员进行有关物业管理基础知识的培训。以全面提升销售人员对物业的理解,对后期物业服务有全面、充分的认识,以便向客户更好地推介本项目。

3、员工上岗培训

乙方作为甲方物业顾问为配合物业交付使用前设备调试、验收及物业接收情况,乙方将负责安排在物业交付使用前三个月为管理处员工进行上岗前系统培训。

上岗前对员工进行企业理念、职业精神和有关知识、技能、服务态度的培训,使员工在入职时能全面掌握应具备的理念、职业素养、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

为了使全体人员在接管物业后能迅速适应环境和进入工作状态,接管前将组织甲方物业人员集中组织强化培训,具体如下:

第七章 管理监督及支援服务

在服务期内,乙方将协助甲方监管整个物业之前期物业介入工作,以保证后期物业管理的品质。

第八章 管理顾问形式

合同签署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前期物业顾问咨询服务。

第九章 管理顾问服务报酬

1、 顾问费用

乙方提供物业顾问服务,向甲方收取顾问酬金,标准为每月按贰万元整。顾问差旅费另计。

2、 顾问费用支付

①首期于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支付定金 ;以后具体顾问服务期间内按季度支付顾问服务费。以上费用须乙方开具国家正规发票给甲方。

②顾问差旅费标准:

乙方顾问人员赴现场提供顾问服务,则顾问之差旅费标准为:杭州往返合肥的车费、合肥市区的出租车费,或自备车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按实向甲方报销。住宿费、餐饮费按合肥本地水平按实向甲方报销。

第十章 物业推销

于合同签约日起至合同终止日止甲方的管理的物业在发售或出租时,可公布本顾问公司为甲方之物业管理顾问以协助宣传。

第十一章 终止合约

1、 本合约可在下列情况下由任何一方可给对方一个月的书面通知终止:

1.1 甲方或乙方严重失职及未能履行本合约所列明的任何责任,蓄意或故意违约,而在对方给予一个月通知后仍无改进或采取适当之补救措施;

1.2甲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支付报酬予乙方;

2、在合约期内,有实证并经查实因甲乙双方严重违反本合约、履行合约职责不当、或引致重大的有责投诉,而对双方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双方有权及时通知他方终止本合约,并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第十二章 其 他

1、赔偿与保障

甲方如无正当理由未按约定支付乙方酬金,乙方可于通知甲方一个月后停止顾问服务,并可要求甲方按所合同酬金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如无正当理由终止履行合同,也按同一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转让

本合约应约束合约双方当事人,其分别的承继人及承让人及确保他们的利益。任何一方合约当事人都不可在未得到其他合约当事人书面同意前转让本合约之一切或部份权益或责任。

3、 法律责任

乙方或其雇员或其代理人依据本合约而进行之各项管理顾问工作期间,因蓄意或严重疏忽,使顾问内容与中国现行法律、法规有冲突,而造成甲方与业主或其它相关的企业部门之间产生法律纠纷及造成相应损失,将由乙方承担连带之法律责任;反之,倘若甲方在行使管理物业权限时,未经得乙方顾问书面建议认可之前,擅自采取各类行动而造成与业主之间产生法律纠纷及损失,将由甲方自行负责承担法律责任。但乙方应进行协助解决并提出适当的建议。

4、 资料保密

除甲方许可或于执行其职务时必须外,乙方于本合约期间及其后不得向第三者透露任何因受甲方聘任而所知悉有关物业之任何资料。

5、 通知

任何与本合约有关之通知或通讯应以中文书写,并以邮寄、电传、或专人送交方式送至本合约内所注明各当事人之地址,会议通知则必须于七天前送达上述地址。

6、 完整合约

本合约已包括所有合约当事人之协议,若本合约任何条文于任何法律下成为无效,非法或不能执行,本合约其余的条文之有效性,合法性及可执行性并不因此而受损。

7、 争议之解决

本合约双方在阐释或履行本合同时如发生争议,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

果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同意提交物业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约束力,双方同意于争议解决时,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合约。

8、 适用之法律

本合约乃根据中国法律解释。

9、 修改合约

本合约之一切条文及后期服务方式,必须经过合约当事人共同协商,在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作出修改、删减和增加。

10、本合约以中文书写,共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

甲方: (盖章)

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盖章)

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_

管理顾问服务合同范文三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为所其坐落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西藏自治区山南地区加查县藏木水电站营地的物业(以下简称“该项目” )委托乙方提供物业管理顾问服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互谅、互让的精神,于 2010年6月 1日订立本合同。

一、服务范围

该项目位于西藏山南地区加查县境内,项目总建筑面积约_______平方米。乙方根据该项目在合同期限内的发展计划,以丰富的管理经验,以有效务实的方式协助及配合甲方为该项目提供全面、高质量的服务。

甲乙双方约定每季度在甲方的办公室或在该项目举行工作会议不少于一次或进行现场巡视一次,每次为期一天,将乙方的顾问工作体现及完成,并定期为甲方物业管理人员提供全面的培训。为甲方的现场管理提供建议,为更有效地完成工作,甲乙双方同意工作会议或现场巡视日期因故需要更改(包括顾问人员休假、生病等等),应事先通知对方及另订日期。乙方通过去时将书面报告或会议录,以书面的形式将意见和建议呈送甲方,完成有关工作,并向甲方提供和制定工作所需的相关资料。

乙方必须在本合同开始时向甲方提供工作计划,并接受甲方监管,使顾问工作时间和运作落到实处。

二、委任期限

委任期限为期三年,由2010年6月1日起至2013年5月31日止。委任满,本合同自然终止。任何一方如续订合同,应在合同期满前1个月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三、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4.1 双方同意物业管理顾问费用及支付方式如下:

全数人民币 万元正(大写 万元整),甲方在签定合同时首先支付顾问费25%即人民币 元正(大写 万元整);合同签订三个月后七日内甲方支付乙方顾问费25%即人民币 元正(大写 万元整);于签定合同半年后七日内支付顾问费人民币 元正(大写 万元整);于签订合同九个月后七日内人民币 元正(大写 万元整)。以后年度以此类推。

4.2以上顾问服务并不包含甲方在本合同期间要求乙方提供超越本合同约定服务范围的服务或物品的任何费用(以下简称额外服务费用)。有关服务条款及费用经双方协商同意后,以书面形式补充成为合同的附件执行。

4.3 顾问费只包含乙方人员前往该项目提供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服务所产生的服务费用,(但不包括交通差旅费及食宿费用以及甲方管理层交流学习考察等所发生的费用。)

4.4 所有顾问费、额外服务费用,其他费用及劳务费用并不包含任何税项(国税、地税及外地税项。

五、付款时间及欠款处理

5.1 本合同顾问费、额外服务费用甲方必须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之七天内支付,不得拖延。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按时有效地向甲方提供顾问服务。

5.2 甲方如没有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顾问费、额外服务费用,则乙方可停止对甲方物业的顾问支持。

六、违约责任

6.1 若乙方疏忽、或没有履行、或严重违反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内容,而且在甲方书面指出并提醒后1个月内,既没有合理解释又没有明确改善,以至无法合作,甲方有权以书面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终止合同通知在甲方送达乙方5天内生效。

6.2若甲方疏忽、或没有履行、或严重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全部部分内容,并且在乙方书面指出并提醒后1个月内,既没有合理解释也没有明显改善,以致无法合作,乙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终止合同通知在乙方送达甲方5天内生效。

七、其他事项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办理。

7.1 如该项目因建筑设计,建造质量、设备设施质量,安装技术或工程延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及管理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善后处处理。

7.2与管理该项目有关之机密文件及资料除非经甲方同意,否则不得复印、印制或抄录予第三者。

7.3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其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数据,并协助乙方履行本合同。

7.4 如甲方乙双方对本合同产生争议,经协商无效后,可提请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7.5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____页,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及约束力。

7.6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后附合同附件。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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