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法律条例

2017-06-21

导语: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的相关法律条例目的是为了进一步贯彻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推进幼儿园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幼儿园教育质量。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法律条例

第一部分总则

一、《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幼儿园教育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为依据制定。

二、幼儿教育是基础教育的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和终身教育的起始阶段。幼儿教育应为幼儿的近期和终身发展奠定良好的素质基础。

三、幼儿园应为家庭、社会密切配合,共同为幼儿创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

四、幼儿园应为幼儿提供健康、丰富的生活和活动环境,满足他们多方面发展的需要,使他们度过快乐而有意义的童年。

五、幼儿园教育应尊重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和学习特点,充分关注幼儿的经验,引导幼儿在生活和活动中生动、活泼、主动地学习。

六、幼儿园教育应重视幼儿的个别差异,为每一个幼儿提供发挥潜能,并在已有水平上得到进一步发展的机会和条件。

第二部分教育目标与内容要求

一、幼儿园教育应当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全面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所提出的保育教育目标。

二、幼儿园教育的内容是广泛的、启蒙性的,可按照幼儿学习活动的范畴相对划分为健康、社会、科学、语言、艺术等五个方面,还可按其它方式作不同的划分。各方面的内容都应发展幼儿的知识、技能、能力、情感态等

三、幼儿的学习是综合的、整体的。在教育过程中应依据幼儿已有经验和学习的兴趣与特点,灵活、综合地组织和安排各方面的教育内容,使幼儿获得相对完整的经验。

一、健康

——增强幼儿体质,培养健康生活的态度和行为习惯

(一)目标

1.适应幼儿园的生活,情绪稳定;

2.生活、卫生习惯良好,有基本的生活自理能力;

3.有初步的安全和健康知识,知道关心和保护自己;

4.喜欢参加体育活动。

(二)教育要求

1.建立良好的师生、同伴关系,让幼儿体验到幼儿园生活的愉快,形成安全感、信赖感;

2.帮助幼儿养成良好的饮食、睡眠、盥洗、排泄等个人生活卫生习惯和爱护公共卫生的习惯;

3.指导幼儿学习自我服务技能,培养基本的生活自理能力;

4.开展以多种有趣的体育活动,特别是户外的、大自然的活动,培养幼儿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的积极性,并提高其对环境的适应能力;

5.密切结合幼儿的生活和活动进行安全、保健等方面的教育,以提高幼儿的自我保护能力;

6.在走、跑、跳、钻、爬、攀等各种体育活动中,发展幼儿动作的协调性、灵活性。

(三)指导要点

1.教师应该把保护幼儿的生命和促进幼儿的健康放在教育工作的首要位置。

2.身体的健康和心理的健康是密切相关的,要高度重视良好人际环境对幼儿身心健康的重要性。

3.幼儿不是被动的“被保护者”。教师要尊重幼儿不断增长的独立需要,在保育幼儿的同时,帮助他们学习生活自理技能,锻炼自我保护能力。 4.体育活动要尊重幼儿身体生长发育的规律和年龄特征,不进行不适合幼儿的体育活动项目训练。

二、科学

——激发幼儿的好奇心和探究欲望,发展认识能力

(一)目标

1.有好奇心,能发现周围环境中有趣的事情;

2.喜欢观察,乐于动手动脑、发现和解决问题;

3.理解生活中的简单数学关系,能用简单的分类、比较、推理等探索事物;

4.愿意与同伴共同探究,能用适应的方式表达各自的发现,并相互交流;

5.喜爱动植物,亲近大自然,关心周围的生活环境。

(二)教育要求

1.引导幼儿接触自然环境,使之感受自然界的美与奥妙,激发幼儿的好奇心和认识兴趣;

2.结合和利用生活经验,帮助幼儿认识自然环境,初步了解自然与自己生活的关系;

3.引导幼儿注意身边常见的科学现象,感受科学技术给生活带来的便利,萌发对科学的兴趣;

4.引导幼儿利用身边的物品和材料开展活动,发现物品和材料的多种特性和功能;

5.为幼儿提供观察、操作、试验的机会,支持、鼓励幼儿动手动脑大胆探索;

6.引导幼儿关注周围环境中的数、量、形、时间、空间关系,发现生活中的数学;

7.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帮助幼儿理解基本的数学概念,发展思维能力;

8.鼓励幼儿用多种方式来表现自己的探索过程和结果,表达发现的愉快并与他人交流、分享。

(三)指导要点

1.幼儿的科学教育是科学启蒙教育,重在激发幼儿的认识兴趣、探究欲望,帮助幼儿学习运用观察、比较、分析、推论等方法进行探索活动

2.学习科学的过程应该是幼儿主动探索的过程。教师要让幼儿运用感官、亲自动手、动脑去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鼓励幼儿之间的合作,并积极参与幼儿的探索活动。

3.幼儿的科学活动应密切联系幼儿的实际生活,教师应充分利用幼儿身边的事物与现象作为科学探索的对象。

三、社会

——增强幼儿的自尊、自信,培养幼儿关心、友好的态度和行为,促进幼儿个性健康发展

(一)目标

1.喜欢参加游戏和各种有益的活动,活动中快乐,自信;

2.乐意与人交往,礼貌、大方,对人友好;

3.知道对错,能按基本的社会行为规则行动;

4.乐于接受任务,努力做好力所能及的事;

5.爱父母、爱老师、爱同伴、爱家乡、爱祖国。

(二)教育要求

1.引导幼儿参加游戏和其他各种活动,体验和同伴共处的乐趣;

2.加强师生之间、同伴之间的交往,培养幼儿对人亲近、友爱的态度,教给必要的交往技能,学会和睦相处;

3.为每个幼儿提供表现自己的长处和获得成功感的机会,增强自尊心和自信心;

4.提供自由活动的机会,支持幼儿自主地选择和计划活动,并鼓励他们认真努力地完成任务;

5.在共同的生活和活动中,帮助幼儿理解行为规则的必要性,学习遵守规则;

6.教育幼儿爱护玩具和其它物品,用完收拾;

7.引导幼儿接触和认识与自己生活关系密切的不同职业的成人,培养幼儿尊重不同职业人们的劳动;

8.扩展幼儿对社会生活环境的认识,激发爱家乡、爱祖国的情感。

(三)指导要点

1.《社会》是一个综合的学习领域。社会学习往往融合在各种学习活动中,并渗透于幼儿一日生活的各个环节。

2.社会学习具有潜移默化的特点,尤其是社会态度和社会情感的学习,往往不是教师直接“教”的结果。幼儿主要是通过在实际生活和活动中积累有关的经验和体验而学习的。教师要注意通过环境影响、感染幼儿。

3.教师和家长是幼儿社会学习的重要影响源。模仿是幼儿社会学习的重要方式,教师和家长的言行举止直接、间接地影响幼儿,构成他们学习的“榜样”。因此成人要注意自己的言行,为儿童提供良好的榜样。

4.幼儿的社会性培养需要家、园、社会保持一致、密切配合。

四、语言

——提高幼儿语言交往的积极性、发展语言能力

(一)目标

1.喜欢与人谈话、交流;

2.注意倾听并能理解对方的话;

3.能清楚地说出自己想说的事;

4.喜欢听故事、看图书。

(二)教育要求

1.创造一个自由、宽松的语言交往环境,支持、鼓励、吸引幼儿与教师、同伴交谈,体验语言交流的乐趣。

2.养成幼儿注意倾听的习惯,展语言理解能力;

3.鼓励幼儿用清晰的语言表达自己的思想和感受,发展语言表达能力;

4.教育幼儿使用礼貌语言与人交往,养成文明交往的习惯;

5.引导幼儿接触优秀的儿童文学作品,使之感受语言的丰富和优美;

6.培养幼儿对生活中常见的简单标记和文字符号的兴趣;

7.利用图书和绘画,引发幼儿对阅读和书写的兴趣,培养前阅读和前书写技能;

8.提供普通话的语言环境,帮助幼儿熟悉、听懂并学说普通话。少数民族地区还应帮助幼儿学习本民族语言。

(三)指导要点

1.幼儿的语言是通过在生活中积极主动地运用而发展起来的,单靠教师直接的“教”是难以掌握的。教师应充分利用各种机会,引导幼儿积极运用语言进行交往。

2.语言学习具有个别化的特点,教师应重视与幼儿的个别交流和幼儿之间的自由交谈。

3.语言能力是一种综合能力,幼儿语言的发展与其情感、思维、社会参与水平、交流技能、知识经验等方面的发展是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的,语言教育应当渗透在所有的活动中。

五、艺术

——丰富幼儿的情感,培养初步的感受美、表现美的情趣和能力

(一)目标

1.能初步感受环境、生活和艺术中的美;

2.喜欢艺术活动,能用自己喜欢的方式大胆地表现自己的感受与体验;

3.乐于与同伴一起娱乐、表演、创作。

(二)教育要求

1.引导幼儿接触生活中美好的事物和感人事件,丰富幼儿的感性经验和情感体验;

2.引导幼儿欣赏艺术作品,培养幼儿表现美和创造美的情趣;

3.提供自由表现的机会,鼓励幼儿大胆地想象,运用不同的艺术形式表达自己的感受和体验;

4.指导幼儿利用身边的物品和废旧材料制作各种玩具、工艺装饰品,体验创造的乐趣;

5.为幼儿创造展示自己作品的条件,引导幼儿相互交流、相互理解和相互欣赏。

(三)指导要点

1.艺术是幼儿的另一种表达认识和情感的“语言”。幼儿艺术教育应引导幼儿接触生活中的各种美好事物与现象,丰富幼儿的感性经验和情感体验。

2.艺术活动是一种情感和创造性活动。幼儿在艺术活动过程应有愉悦感和个性化的表现。教师要理解并积极鼓励幼儿与众不同的表现方式,注意不要把艺术教育变成机械的技能训练。

第三部分教育活动的组织与实施

一、幼儿园的教育活动,是有目的、有计划引导幼儿生动、活泼、主动活动的,多种形式的教育过程。

二、教育活动的组织与实施过程是教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的过程。教师要根据《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本班幼儿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富有弹性的工作计划,并灵活地执行。

三、教育活动目标的确定要以对本班幼儿的发展水平和原有经验的了解为基础,逐步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和本纲要所提出的保育教育目标。

四、教育活动内容的选择应遵照本纲要第二部分的有关条款进行,同时体现以下的原则:

(一)既符合幼儿的兴趣和现有经验,又有助于形成符合教育目标的新经验;

(二)既贴近幼儿的生活,又有助于拓展幼儿的经验;

(三)既体现内容的丰富性、时代性,又注重幼儿学习的必要性、妥当性以及与小学教育的衔接。

五、教育活动内容的组织应充分考虑幼儿的学习方式和特点,注重综合性、趣味性,寓教育于生活、游戏之中。

六、教育活动的组织形式应根据需要合理安排,以便为幼儿提供多样化的学习机会和条件,提高教育效益:

(一)因时、因地、因内容和幼儿的学习特点,灵活运用集体、小组、个别等活动形式;

(二)注意保持教师直接指导的活动和非直接指导的活动的适当比例,保证幼儿每天有充足的时间自主地进行活动。

七、环境是重要的教育资源,应通过创设并有效地利用环境促进幼儿的发展。

(一)幼儿园的空间、设施、活动材料和常规要求应有利于引发幼儿的主动探索和幼儿间的交往。

(二)教师的态度和管理方式应有助于形成安全、温馨的心理环境;言行举止应成为幼儿学习的良好榜样;

(三)充分利用社区的教育资源,引导幼儿适当参与社会生活,丰富生活经验,发展社会性。

八、科学、合理地安排和组织一日生活。

(一)时间安排应有相对的稳定性与灵活性,既有利于形成秩序感,又能满足活动的需要;

(二)尽量减少不必要的集体行动和过渡环节,减少和消除消极等待等浪费时间的现象,提高活动效率;

(三)教师直接指导的集体活动要能满足绝大多数幼儿的需要;

(四)建立良好的常规,减少不必要的管理行为,逐步培养幼儿的自律。

九、执行教育计划的过程是教师的再创造过程。教师在教育过程中应成为幼儿学习活动的支持者、合作者、引导者。

(一)以关怀、接纳、尊重的态度与幼儿交往。耐心倾听,努力理解幼儿的想法与感受,支持、鼓励幼儿大胆探索与表达;

(二)关注并敏感地察觉幼儿在活动中的反应。当按计划进行的活动或提供的材料不能引起所期望的反应时,教师应主动反思,寻找原因,及时调整活动计划或教育行为,使之适合于幼儿的学习;

(三)善于发现幼儿感兴趣的事物和偶发事件中所隐含的教育价值,把握教育的时机,提供适当的引导;

(四)尊重幼儿在发展水平、已有经验、学习方式等方面的个体差异,用适当的方式给予帮助和指导,使每一个幼儿都能感受到安全、愉快和成功。

十、家长是幼儿园教师的重要合作伙伴。应本着尊重、平等的原则,吸引家长主动参与幼儿园的教育工作。

(一)向家长介绍幼儿园的保育教育工作,争取家长的理解、支持和参与;

(二)了解幼儿的特点和家庭的需要,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工作;

(三)家园配合,使幼儿在园获得的学习经验能够在家庭中得到延续、巩固和发展;同时,使幼儿在家庭获得的经验能够在幼儿园的学习活动中得到应用。

第四部分教育活动评价

一、教育评价是幼儿园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师应自觉地运用评价手段,了解教育活动对幼儿发展的适宜性和有效性,以利调整、改进工作,提高教育质量。

二、教育活动评价的过程,是教师运用幼儿发展知识、学前教育原理等专业知识于教育实践,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也是教师自我成长的重要途径。 三、教育活动评价应以教师自评为主,同时发挥教师群体的智慧和合作精神,共同研究、共同提高。

四、教育活动评价应结合教师的实际工作,自然地伴随着整个教育过程进行。

五、幼儿的行为反应和发展变化是对教育工作最客观、直率、真实的评价,教师要关注幼儿的反应和变化,把它看作重要的评价信息和改进工作的重要依据。

六、教育活动评价宜重点考察以下方面:

(一)教育活动是否建立在对本班幼儿的实际了解的基础上;

(二)教育活动的目标、内容、组织与实施方式、以及环境能否向幼儿提供有益的学习经验,有效地促进其符合目的地发展;

(三)教育内容、方式、环境条件是否能调动起幼儿学习的积极性,有利于他们主动学习;

(四)活动内容、方式是否能兼顾群体需要和个性差异,使每个幼儿都有进步和成功的体验;

(五)教师的指导是否有利于幼儿进一步探索与思考,有利于扩展、整理和幼儿的经验。

七、评价教育活动时,凡涉及到对幼儿发展状况的评估,应该注意:

(一)全面了解幼儿的发展状况,防止片面性,尤其要避免只重知识技能的掌握,忽略情感、社会性和实际能力的倾向;

(二)应在日常活动与教育教学过程中,通过对幼儿的观察、谈话、幼儿作品分析,以及与其他工作人员和家长的交流等方式了解幼儿的发展和需要;

(三)应承认和关注幼儿在经验、能力、兴趣、学习特点等方面的个体差异,避免用划一的标准评价不同的幼儿;

(四)应以发展的眼光看待幼儿,既要了解幼儿的现有水平,更要关注其最近发展区。

更多相关阅读

最新发布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