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的特征有哪些
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支付约定报酬或不支付报酬的合同。你对委托合同有多少了解?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委托合同的相关法律知识。
委托合同的法律特征
(一)委托合同的概念
委托合同,又称委任合同,是指一方委托他方处理事务,他方允诺处理事务的合同。委托他方处理事务的,为委托人。允诺为他方处理事务的,为受托人。
委托合同的特征有哪些
(二)委托合同的特征
委托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第一,委托合同是以为他人处理事务为目的的合同。
委托合同是一种典型的提供劳务的合同。无论是民事行为还是事实行为,只要委托人委托的事项不违背法律、法规的强行性规定,不是与委托人人身密不可分的事务,都可借助委托合同委托他人代为处理。
第二,委托合同的订立以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的相互信任为前提。
委托合同建立的委托人和受托人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因此在委托合同生效后,如果一方对另一方产生了不信任,可随时终止委托合同。
第三,委托合同是诺成合同及不要式合同。
第四,委托合同一般为无偿合同。
委托合同以无偿为原则。尽管委托合同中委托人对于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负担支付义务,但该项义务并非支付报酬的义务,与受托人负担的处理委托事务的义务不具对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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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同的概述
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支付约定报酬或不支付报酬的合同。
1.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
2.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3.委托人经受托人同意,可以在受托人之外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因此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受托人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
4.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5.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
6.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