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领导讲话稿
社区矫正即将罪犯放在社区内执行刑罚,综合利用各种社会资源对其进行针对性的管理和教育改造,使其顺利的回归社会。社区矫正的理念赋予刑罚更为积极的意义,一经形成便被追捧,成为世界刑事执法模式发展的趋势与潮流。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社区矫正领导讲话稿,仅供参考。
社区矫正领导讲话稿(一):
各位领导、同志们:
这次全市社区矫正工作专题会议,是经市委、政府同意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充分体现了市委、政府对我市社矫工作的高度重视。刚才,市委副书记申忠林同志作了重要讲话,为我市当前和今后做好社区矫正工作指明了方向,提出了希望和要求。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的领导就如何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分别作了很好的发言。为了贯彻落实好这次会议精神,推进我市社区矫正工作,我就司法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充分认识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意义
社区矫正是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探索行刑方式多样化、改革和完善我国刑罚制度的重大尝试,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实践之一,是推进我市法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项重要举措,更是司法行政工作的一项新任务。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是社区矫正有利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服刑人员监督管理机制,确保社会长治久安;二是社区矫正有利于提高监外执行罪犯教育改造质量,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三是社区矫正有利于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实现刑罚执行工作的科学发展;四是社区矫正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社会稳定。
二、明确社区矫正的对象、任务、目的和职责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一)社区矫正的对象。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社区矫正主要适用于下列五种罪犯:
一是被判处管制的;二是被宣告缓刑的;三是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即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期间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四是被裁定假释的;五是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对于罪行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残犯、女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过失犯等,应当作为重点对象,适用上述非监禁措施,实施社区矫正。
(二)社区矫正的任务。按照两院、两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规定。社区矫正的任务:按照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刑罚的顺利实施;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教育、法制教育、社会公德教育,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使他们悔过自新,弃恶从善,成为守法公民;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解决再就业、生活、法律、心理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利于他们顺利适应社会生活。
(三)社区矫正的目的是:社区矫正的直接目的是对矫正对象进行再社会化的教育,使罪犯适应并顺利回归社会;间接目的是增强社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根本目的是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国家长治久安。
(四)司法行政部门在实施社区矫正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
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相关部门和社区基层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会同公安机关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考察、组织协调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矫正和帮助工作。
乡(镇、街道)司法所具体承担社区矫正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非监禁刑罚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2、依照有关规定,对社区服刑人员实施管理,会同公安机关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监督、考察;3、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4、组织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5、组织有劳动能力的社区服刑人员参加公益劳动;6、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它有关工作。
三、加强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为确保我市社区矫正工作落到实处,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相互支持、齐抓共管。一是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监所等部门的协调配合,认真做好衔接移交工作。对已在社区服刑的人员要与公安派出所做好人员档案的移交衔接工作,主要是20**年底前的社区服刑人员,据统计有 1339人。2009年1月以来的矫正对象人员档案已基本转到市司法局。现已有56人。今年,社区矫正对象档案材料司法所还没有拿下去的,要尽快到司法局搞好接交手续。司法所电脑要尽快联网,申请邮箱,向司法局上报邮箱号。今后,在刑事裁判生效后,法院移送到市社区矫正办公室的社区服刑人员的判决书、裁定书、执行通知书等,将及时转给司法所,司法所要进行登记,严格按照一人一档建立档案。在社区矫正的过程中,要密切配合公安机关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管理。同时,要认真接受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改正,保证社区矫正的合法性。二是加强与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工商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争取各方支持,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经费保障,为社区服刑人员解决生产、生活、就业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同时,还要加强与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组织协调配合,为社区服刑人员提供学习、生活、工作等服务。
四、摸清情况,切实做到数据准、底数清、情况明
社区矫正工作对于司法所来说是一项全新的工作,这就要求从基础工作做起。为了搞好社区矫正工作,就要认真摸清社区矫正人员的基本情况。一是要把社区服刑人员的底数搞清楚,防止出现脱管、漏管现象发生。各司法所在这次会议后,要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一次集中排查,主要把矫正对象的人数搞清楚。二是要把社区服刑人员的基本情况摸清楚,做到对症下药,因人施教。各司法所在开展对矫正对象集中排查的同时,要认真了解社区服刑人员的服刑类别、犯罪情况、矫正期限、现实表现、户口所在地、职业、家庭等情况。在底数清、情况明的基础上,对社区矫正对象实行分类管理和教育,做到“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区别对待,因人施教。liuxue86.com
五、切实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服务
为了搞好社区矫正工作,要切实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服务,使他们悔过自新、弃恶从善,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成为一个合格的社会公民。
(一)要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对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从刑罚的惩罚性来看,惩罚性体现于对权利或人身自由的不同程度的限制,这些限制的实现就需要监督管理。我们知道,社区矫正是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当然,对矫正对象实行监督管理是必要的。从矫正对象的人身危险性来看,这些人都是某种程度上的犯罪分子,为预防这些人的犯罪,给社会带来更大的危险,对他们进行监督管理也是必要的。对社区矫正对象管理要坚持依法、严格、科学、文明管理的原则,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一是对社区矫正对象的人事档案、犯罪档案、矫正档案等各类信息资料的管理;二是对矫正对象限制人身自由的管理。比如被判处管制的、宣告缓刑或假释的人员离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告司法所,并经县级公安机关批准等;三是对社区矫正对象行使公民权利限制的管理。如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被剥夺政治权利的还不得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四是对社区矫正对象实行定期报告的管理。矫正机关要督促矫正对象定期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以便及时了解掌握他们的改造情况。
(二)要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社区矫正是一个教育的过程,经过对矫正对象的教育,使其成为一个合格的社会公民。在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上,要因地制宜,因人施教、具有针对性,才会有成效。在教育的内容上,主要是思想政治教育、社会公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法律法规教育,通过教育使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培养他们积极的、健康的心理状态,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早日回归社会。在教育的方法上,一是采取多角度的教育方法,提高矫正质量。开展警示教育。司法所以开展警示教育形式指出矫正对象的犯罪行为给社会造成的危害,告诫他们避免重犯。如组织他们参加旁听法庭审判,使他们直观的认识到犯罪行为对他人造成的伤害;组织他们学习法律知识,帮助他们树立遵纪守法的理念;开展引导教育,司法所要通过组织矫正对象参加有意义的活动,让他们感受到自己是社会的一分子,培养他们的社会责任感,潜移默化的引导他们树立起积极向上的心态和健康的生活方式。如组织开展公益劳动、寓教于乐的文体活动等,促使他们更好地融入到社会之中。开展感召教育。司法所通过对矫正对象开展爱国主义教育,从更高层次感召他们,用先进的事迹来激励他们,使他们重新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从根本上减少和预防违法犯罪。开展主题教育。司法所要结合形势,积极开展内容丰富的主题教育活动,如开展“八荣八耻、从我做起”为主题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学习活动,以“社会给予我温暖,我为社会献爱心”为主题的向灾区、贫困地区捐款捐物的活动,通过参加学习和捐助活动,激发他们进一步树立社会责任感。二是借助多层次的施教主体开展工作。对矫正对象的教育要借助家庭、社区工作人员(村社干部)、调解员、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的力量,才能把对矫正对象的教育搞好。三是要采取因人施教、有针对性开展教育。如侵犯他人或国家财产类犯罪分子,大都是好逸恶劳之徒,就要对他们进行热爱劳动、靠劳动致富方面的思想教育。在教育的形式上,一是采取个别教育和集中教育相结合。个别教育就是通过走访、个别谈话等形式和途径,对矫正对象进行经常性的教育;集中教育主要是对矫正对象进行规章制度、管理办法、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教育;要把个别教育和集中教育有机地结合在一起,确保教育效果。二是正面引导与反面教育相结合。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对服刑人员的先进事迹及时表扬和鼓励,弘扬正气;对不服从管教、有违纪违规的人员,及时予以批评教育,促进其转化。
(三)要配合有关部门搞好社区矫正对象的服务。司法行政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帮助社区矫正对象克服在生产、生活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鼓励、指导其合法就业和自谋职业,以利于他们尽快融入社会,适应社会生活。
六、建立健全制度,使社区矫正工作实现管教规范化
为了搞好社区矫正工作,我们要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制定的对矫正对象的管理考核规定。同时,还要建立健全工作目标责任制、教育制度、思想汇报制度、请销假制度、公益劳动制度、管理考核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并认真抓好落实,确保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运行。
同志们,在全市全面推开社区矫正工作,司法行政部门责任重大,任务艰巨。我们一定要在市委、政府和市政法委的领导下,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以饱满的热情、进取的精神、务实的作风,迅速行动起来,按照全市社区矫正工作会议的统一部署,进一步解放思想,克服困难,真抓实干,确保全市社区矫正工作顺利开展,为建设“平安××”、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谢谢大家。
社区矫正领导讲话稿(二):
今天召开的这次法制教育大会,其目的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社区矫正工作会议精神,学习《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研判形势,部署任务,全力推进我区社区矫正工作再上新台阶。刚才,永明同志对全区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了全面总结和安排部署,我完全赞同,请大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再讲几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社区矫正工作的重大意义
(一)社区矫正是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的内在要求。宽严相济是我国基本的刑事司法政策。长期以来,我国实行以监禁刑为主的刑罚执行制度。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新形势下惩罚与预防犯罪要求的变化,迫切需要进一步改革完善现行刑罚执行制度。对那些不需要、不适宜监禁或者继续监禁的罪犯有针对性地实施社会化的矫正,有利于提高教育改造质量。
(二)社区矫正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客观需要。社会管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社区服刑人员在内的特殊人群管理,是社会管理的重点,也是难点。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促使他们顺利融入社会,减少重新违法犯罪,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措施。社区矫正的推行,不仅是一个国家政治文明和法治文明的重要体现,而且有利于降低行刑成本,有利于调动罪犯改造的积极性,有效地防止其在监狱内受到在押人员的不良影响,缓解部分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立面,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社区矫正是预防和减少犯罪的重要手段。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是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逐步扩大非监禁行刑比例,缩小监禁行刑比例的重要方式,既符合世界行刑制度的发展趋势,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具体体现。据统计,社区矫正的重新犯罪率保持在0.2%,远低于监狱重新犯罪率。社区矫正将符合条件的部分罪犯放置在社区中,通过整合社会资源对其进行思想教育和行为约束,通过人性化的矫正方式,使犯罪人在刑罚过程中保持与其家庭和社会的联系,使犯罪人在刑满后得以尽快回归社会,减少了犯罪人及其亲属的对立情绪,从而有效地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
总之,社区矫正工作不仅是社会管理创新的一项新任务,更是推进社会体制改革、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巴州区在社区矫正工作方面,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积累了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连续3年获得省级表彰,为我区的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但问题也不容忽视,经费保障乏力、衔接配合不畅、执法力量不足、执法力度偏软等等,务必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务求社区矫正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加强协调,扎实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创新开展
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是完善对社会服刑人员监督管理机制的有利举措。然而这项工作,不是司法行政与公安机关的简单替代,在以后的工作中更需要通过创新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与各方力量联动,形成合力,从而合理配置社会资源,把对社会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纳入到全社会的维护稳定长效机制之中,以利于进一步加强对社会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
(一)加强横向联系,明确责任。切实加强各职能单位间的横向联系,尤其是法、检、公、司四家政法部门间的联系。按照《刑法修正案八》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要求,明确各自应承担的责任,突出各自工作重点,扎实有效地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建立和完善社区矫正各职能单位间的衔接和协调机制,统一协调日常工作的开展、解决重难点问题。司法局作为社区矫正的管理机构,应定期会同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对判决管制、缓刑、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服刑人员等情况进行排查摸底,严防脱管漏管。要积极探索与财政、人社、民政、教育等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切实解决社区服刑人员在就业、劳动技能培训、临时生活救助和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受教育等方面的实际困难,更好地帮助社区服刑人员顺利融入社会。同时,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服刑人员帮扶工作,使矫正对象真正感受到党政组织和社会的关心和温暖,走上新生之路。
(二)加强纵向联系,扩大影响。加大与各级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汇报力度,让各级领导实时掌握我区社区矫正工作情况及面临的实际困难。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全面、准确地宣传社区矫正工作相关政策法规,让群众了解社区矫正工作绝不是宽恕犯罪,纵容罪犯,不要把对社区服刑人员从严管理和社区宽松的环境对立起来,而是要和谐地统一起来,努力让社区服刑人员改造好,实现刑罚的目的。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认可度和认知度,扩大影响力。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理解、支持和参与社区矫正工作,营造良好的社区矫正工作环境和舆论氛围,确保社区矫正工作顺利推进。
(三)加强内外联系,提高水平。加强与兄弟县(区)的交流和联系,通过实地考察、动态交流等方式,拓展思路,解放思想,开阔眼界,学习经验。建立与兄弟县(区)相关职能单位的协作和共享机制,对社区矫正工作中面临的新问题和新困难展开探讨,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教育、法制教育、文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社会公德教育等方面进行研究,在学习和借鉴中,不断提高我区社区矫正工作质量和水平。采取多种形式帮助社区服刑人员顺利回归并融入社会,强化社区服刑人员认罪悔罪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促进矫正对象成功转化。
三、强化举措,务必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有序运行
(一)切实加强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一是要规范刑罚执行。认真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范执行报到、请销假、奖惩考核、解除矫正等制度,加强日常监管工作,要求社区矫正对象按时电话报到、当面报到和上交思想汇报,严格执行外出请假、迁居等各项监管制度,按规定做好对社区矫正对象的走访考察工作。把有违反监管规定和轻微违法行为的社区矫正对象列为重点对象,研究落实严管措施,并明确人员抓好严管措施的落实工作。二是要规范档案管理。规范建立社区服刑人员的个人档案,司法所要在收到社区服刑人员被决定执行社区矫正法律文书及有关材料之日起建立矫正档案,做到一人一档、人档合一。三是要规范配置工作队伍。从适应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需求出发,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提高工作队伍的整体力量和综合素质,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专业性人才支持,促进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同时,进一步利用社会资源,建立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发挥志愿者在教育引导、心理矫治、帮扶就业等方面的作用,拓展社区矫正工作的广泛性和群众性。
(二)切实加强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我区已于2012年开始试行采用社区矫正人员信息管理平台(“司法E通”),为社区服刑人员配发手机,实行GPS定位管理。就目前来看,管理情况比较理想。要严格按照司法部提出的“统筹规划、统一标准、分步实施、分类管理、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原则,遵循《社区矫正管理信息系统技术规范》和《社区矫正人员定位系统技术规范》要求,提高“司法E通”信息采集的准确度,不断扩大“司法E通”的覆盖面,力争实现全覆盖,通过“技防”手段,建立“电子围墙”, 努力实现矫正对象可知、可控、可管、可帮,不断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力度。
(三)切实加强社区矫正制度化建设。高效有序的工作机制,是社区矫正工作顺利开展的制度前提。要从工作实际需要出发,正确把握矫正教育的特点和规律,注重矫正对象的个体差别,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管理教育手段和方法。注重把社区矫正监督管理、教育帮扶的好做法、好经验固化为制度,形成长效机制,切实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严密性、准确性,增强矫正方法的科学性、有效性。要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司法所具体实施,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社区矫正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在社会调查、衔接、接收、管理、考核、奖惩、教育等各个环节要建立明确的工作流程与标准,努力形成覆盖社区矫正工作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的制度体系,确保社区矫正工作有规可依、有章可循。
借此,向在座的社区服刑人员提几点希望:一是要明确自己的身份,自觉树立服刑的意识,接受管理。二是自觉遵守有关规定,积极参加集中教育、社区服务等活动。三是要树立信心、安心工作,努力克服困难,学会用法律知识去解决问题,用积极的态度去面对今后的人生。
同志们,社区矫正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一定要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团结一致,以坚决的态度、有力的措施、务实的作风扎实推进这项工作,使我区社区矫正工作在改革中发展、在实践中提高、在开拓中创新、在前进中完善,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构建法治巴州、平安巴州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谢谢大家!
社区矫正领导讲话稿(三):
一、要着眼稳定有序,全面铺开社区矫正工作。
从实际出发,公、检、法、司各单位要充分考虑全面接收与现实条件的关系,加强领导,完善工作制度,工作机制和工作机构。按照“一个不漏,一个不错”的要求,公安局要对全县的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排查摸底,健全信息库,确保数据准、底数清、情况明,打牢社区矫正工作的基础。司法局要积极准备接收工作,对全县的社区服刑人员加强日常管理。检察院要加强执法监督,使社区矫正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二、要着眼中心任务,大力提高教育改造质量。
要坚持“重在矫正”的方针,采取有力措施,全面落实好教育矫正,监督管理和社会帮扶的社区矫正工作任务。各部门要明确职责,密切配合,扎实推进社区矫正工作。
政法委、综治委要加强组织指导,协调督促检察各项制度的落实。把社区矫正工作列入政法综治工作的重要位置,主要领导亲自过问,职能部门积极参与,要把社区矫正列入综治工作的年度考核中,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奖惩。
人民法院要依法充分适用非监禁刑罚和非监禁刑罚执行措施,尝试开展社区矫正审前评估,在审理中对可以适用社区矫正措施的案件,在判前加强与社区矫正办公室联系沟通,并将有关法律文书及时抄送司法行政机关。
人民检察院要加强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的监督,积极介入社区矫正工作的所有环节。要把好法律文书关、执行监督关、释放解除关。发现有违法情况时,应及时提出纠正意见或者检察建议,保证社区矫正工作依法、公正进行。
公安机关是社区矫正工作的执法主体。要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对脱管、漏管等违反社区矫正管理的社区服刑人员依法采取惩戒措施。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依法采取必要的治安处罚措施。对重新违法犯罪的社区服刑人员及时依法处理。对所有移交衔接工作,做到矫正对象、法律文书、档案三者齐全,缺一不可,保证社区矫正移交衔接关口的顺畅和监督考察关口的严格。
司法行政机关是社区矫正工作的执行主体。要切实履行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职责,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和社区基层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要主动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等部门联系,建立工作联系制度,落实日常监督、教育管理和帮扶措施。司法所与派出所要确定社区矫正工作联络员,进行经常性的联系与沟通。司法行政机关每季度与当地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进行一次社区服刑人员数据对比,数据不一致的,要及时核实查找,确保社区服刑人员在交付执行过程中不脱管、不漏管。
民政局要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和社区管理范围,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将符合低保条件的社区服刑人员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财政局要妥善解决社区矫正工作经费,建立社区矫正经费全额保障制度。将社区矫正工作经费纳入公用经费保障范围,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并根据当地财力情况和社区矫正工作发展的需要,建立社区矫正工作经费的动态保障机制。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为有就业愿望、有劳动能力的社区服刑人员积极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机会,并指导就业。
编办要对社区矫正工作所需机构及人员编制予以支持。
三、着眼安全稳定,全力筑牢安全防范基础。
按照社区服刑人员衔接管控要求,进一步落实社区服刑人员判决(裁定、决定),入矫教育、材料移送、人员衔接、情况反馈等各个环节的责任,做到见人见档、人档齐全,及时交付,不留疏漏,不留空档,确保不脱管、不漏管现象发生。同时,充分发挥社区、村委组织的作用,采取分片包干,定人定责,责任到人,即司法员、公安民警、社区矫正联络员、矫正人员亲属包管包教一名矫正对象,注意工作方法,实施跟踪帮教。同时,要注意帮教和解决实际困难相结合,妥善帮助解决贫困服刑人员的生活,就业等困难,为其提供临时生活救助,从思想上、心理上和行为上努力减少社区服刑人员的消极对抗情绪,确保社区和谐稳定。
四、着眼提高素质,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队伍建设。
(一)按照“职业化、专业化、社会化”的要求,积极推进矫正队伍专业化建设,力争三年内每个司法所专职人员达到三人。同时,建立领导责任机制,在全系形成分工负责、专门管理,职能部门密切协作、责任明确、协调一致的领导机制、责任机制和网络体系,有效加强组织领导。(二)提高矫正队伍素质。结合“四加强三提升”活动要求,组织全体党员和干部加强理论学习,法律法规学习,特别是对《刑法》修正案(八)以及《社区矫正工作条例》等学习,切实抓紧抓好,提高矫正工作人员的素质,依法管理,规范操作,使每名社区矫正对象感受到政府的关怀和法律的威慑力。广泛发动社会组织、社会团体和社会群众等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围绕社区矫正工作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采取集中学习、以会代训、示范培训、岗前培训等形式大力加强队伍教育培训力度,为社区矫正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