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长在工程质量两年行动会上的讲话
工程质量,百年大计。工程质量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国民经济投资效益、建筑业可持续发展。为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住房城乡建设部决定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下面就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县长在工程质量两年行动会上的讲话,仅供参考。
县长在工程质量两年行动会上的讲话(一):
同志们:
针对当前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存在的突出问题,住建部决定,从今年9月份开始,在全国开展为期两年的工程质量治理行动。主要任务是,全面推动质量终身责任制的落实,严厉打击转包挂靠等违法行为,健全质量监管机制,提升工程质量水平。
今天,我们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治理工作进行部署。政高部长一会儿还要发表重要讲话,大家要认真学习,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重点讲讲在这次治理行动中,各地要着力抓好的六项主要工作。
一、全面落实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
产生工程质量问题的原因很多,但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主体质量责任落实不到位,特别是忽略了个人责任。为此,我们不仅要强化企业责任,更要把工程质量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头上,真正让该负责的人负起责任,并负责到底。
具体讲,要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明确责任人和相关责任。就一项具体工程而言,参与建设的单位很多,参与的人也不少,究竟该由谁对工程的质量负终身责任?我们认为,主要应该由参与工程项目的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以及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承担。这五个单位,就是我们讲的五方主体。具体到人就是,勘察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以及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工程项目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出现质量事故或重大质量问题,首先要追究这五个人的责任,而且是终身责任。在工程项目开工前,五方主体的法定代表人必须签署授权书,明确本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最近,部里印发了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对五个主要负责人的职责和终身责任作了明确。
二是建立三项制度。为确保工程质量终身责任的落实,我们将建立书面承诺制度、永久性标牌制度和信息档案制度。书面承诺制度,就是要求在工程开工前,五个主要责任人必须签署承诺书,对工程建设中应该履行的职责、承担的责任作出承诺。永久性标牌制度,就是在工程竣工后,要在建筑物明显位置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五方主体和五个主要人的信息,以便加强社会监督,增强社会责任感。信息档案制度,就是建立以五个主要责任人的基本信息、责任承诺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为主要内容的信息档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城建档案部门,统一管理和保存。以利于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后,能够及时、准确地找到具体责任人,追究相关责任。
三是督促项目负责人履职尽责。五个主要责任人要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学习,特别是部里新出台的项目负责人责任追究办法、项目经理责任十项规定、转包违法分包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等文件的学习理解,熟知自己的岗位职责和责任。各地住建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各参建单位,特别是对五个主要责任人履职情况实施动态监管,确保五个主要责任人到岗在位、尽职尽责。 这里要特别强调一下项目经理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的责任。项目经理是工程质量管控的核心和关键。部里出台的项目经理责任十项规定,明确要求项目经理必须在岗履职,必须对施工质量负全责,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项目任职等,项目经理要严格执行。施工企业要选好配好项目经理,并监督考核他们履行好职责。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作为业主代表,对保证工程质量也负有重要责任,不得违法发包、肢解发包,不得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重大质量问题的,要严格进行追究。
四是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这里讲的力度,就是要严管严查、严罚重处、不能手软、决不姑息。凡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重大质量问题,都要依法追究这五个人的责任,包括经济责任、诚信责任、执业责任和刑事责任。诚信责任,就是将其不良行为向社会曝光,记入诚信档案,列入黑名单。执业责任,就是给予暂停执业、吊销执业资格、终身不予注册等处罚。项目负责人有行政职务的,还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管责任人是否离开原单位,还是已经退休,都要依法追究其质量责任。需要强调的是,在追究这五个人责任的同时,并不免除其他执业人员、企业法人等相关人员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
二、严厉打击转包挂靠等违法行为
转包挂靠等违法行为,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影响行业形象,阻碍行业发展,工程质量无法保障,企业责任难以落实,社会反映强烈。下一步,要着力抓好四项工作: 一是准确认定违法行为。转包挂靠形式多样、手段隐蔽,认定较难。为此,我部制定了相关违法行为的认定查处管理办法,明确界定了转包、挂靠、违法发包、违法分包4种行为的认定标准。各地要认真抓好管理办法的宣传和学习,切实把握认定标准,准确地认定转包挂靠等违法行为。
二是认真实施检查。这次治理行动,主要安排了自查自纠、全面排查、重点检查三个层次。电视电话会议后,到今年10月底前,由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要对照管理办法,查找、纠正自身存在的问题,并向当地主管部门报告自查自纠情况。今年11月到20xx年6月,由市、县住建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在建的房屋和市政工程进行全面排查。全面排查每4个月组织开展一次。全面排查要重点关注保障房项目、棚户区改造项目,以及城市轨道交通等重大基础设施工程。重点检查主要针对三种情况:第一,群众有投诉举报的;第二,排查中发现有问题的企业,要盯住不放,对其承建的其他项目,都要进行检查;第三,排查中发现有问题的项目,要重点跟踪检查,看是否整改到位。省、部每6个月进行一次督查。
三是严惩重罚违法行为。对检查认定有转包挂靠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按照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规定,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限制招投标、暂停或停止执业、重新核定资质等级等严厉处罚。要通过加大处罚力度,使违法企业和个人付出高昂代价,产生敬畏心理,使其不敢违法,有效遏制转包挂靠等问题。
各地在查处工作中,要把握以下原则:对企业自查阶段发现的问题,并在今年10月底前整改到位的,可以考虑不予追究责任。在主管部门排查中发现问题的,限期内予以整改的,可从轻处罚;限期内不予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严厉处罚。电视电话会后新开工的项目,一旦发现问题,予以严厉处罚,决不手软。
四是建立社会监督机制。我们要通过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曝光违法行为、加强行业企业自律等手段,建立有效的社会监督机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引领作用,倡导企业加强自律,共同维护市场秩序。部里将在门户网站上开设投诉信箱,接受群众的投诉举报。各省、市、县住建主管部门应设立举报电话和投诉信箱。要充分发挥媒体和舆论的监督作用,各地对查处的违法行为,都应在本地媒体上予以公布,并逐级上报。部里将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向社会予以公布。对有较大影响的典型案例,还要在全国新闻媒体上曝光。
要充分发挥施工企业自律作用,大型施工企业在治理活动中要严格自律、模范带头,自觉抵制转包挂靠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传递正能量。
三、健全工程质量监督、监理机制
一是不断创新监督检查方式。监督检查是工程质量监管部门最重要的工作手段。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不断创新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方式,改变事先发通知、打招呼的做法,采取随机、飞行检查的方式,通过检查了解工程质量的真实情况,处理违法违规行为。要下大力气整顿工程质量检测市场,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检测制度,加强对检测过程和检测行为的监管,严厉打击虚假检测报告行为。
二是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重视加强建筑市场、质量监管队伍建设,在人员、经费、设备等方面给予必要保障。要强化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监督执法水平。针对当前执法力量比较分散、总量不足的问题,各地要加强统筹,把市场准入、施工许可、招标投标、质量监管、稽查执法等各环节的监管力量整合起来,形成工作合力。要重点发挥质量监督站、安全监督站的作用,既要查现场的质量,也要查市场的违法行为,形成“两场联动”的有效机制。
三是突出工程实体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从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入手,狠抓屋面、外墙面、卫生间渗漏,门窗密闭不严等质量突出问题。积极推进质量行为标准化和实体质量管控标准化,严格标准规范执行,提高工程质量水平。
四是进一步发挥监理作用。首先,要培育一批有实力的骨干监理企业,扶持他们做优做强。监理企业要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切实履行监理职责,全面提高工程监理水平。其次,进一步开放监理市场,吸引国外优秀咨询企业进入我国市场,并通过合资合作带动监理水平的提升。第三,建立完善法规制度,破解体制机制障碍。根据监理人员不足的问题,部里考虑,允许具备一定条件的注册建造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等注册人员,直接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各地也要结合实际,研究出台相关扶持政策,真正把监理的作用发挥出来。
在这里,我还要强调一下农房建设质量管理的问题。农房质量是当前村镇建设中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在近年来历次地震灾害中,农房质量问题已引起中央领导和社会的高度关注。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农房建设质量的指导,推进乡镇建设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借鉴成都等地的做法,逐步建立村级农房建设协管员。要加强对农村建筑工匠的业务培训,制定适合当地农房建设的质量标准和规范。积极推动农房建设引入轻钢结构、轻质木结构等新技术、新材料,提高农房建设质量水平。
四、大力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
一是加强政策引导。在建筑产业现代化的起步阶段,全社会的意识还不够强,用户的认可度还不够高,必须依靠政府的推动、政策的引导。部里正在制定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纲要,初步确定的发展目标是:到20xx年底,除西部少数省区外,其他地方都应具备相应规模的构件生产能力;政府投资和保障性安居工程要率先采用这种建造方式;用产业化方式建造的新开工住宅面积所占比例逐年增加,每年增长2个百分点。各地也要明确本地区的近期和远期发展目标,协调出台税费减免、财政补贴等扶持政策,为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创造条件。
二是实施技术推动。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及时总结先进成熟、安全可靠的技术体系并加以推广。部里将组织编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和相关标准规范,培育全国和区域性研发中心、训练中心和产业联盟中心。各地也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开展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研究,制订相关地方标准,通过工程试点、技术示范,攻克技术上的难关。同时,要注重培育一批工程设计、构件生产、施工安装一体化的龙头企业,形成产业联盟。
三是强化监管保障。建筑产业现代化生产模式与传统方式有较大差异,给我们的监督管理工作带来新的挑战。各地在工程实践中,要对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的工程严格把关,确保工程质量。要不断总结监管经验,探索适宜的监管模式和方法。部里将在各地实践的基础上,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在施工图审查、工程招投标、构件生产、现场安装、竣工验收等方面创新监管模式,保障建筑产业现代化健康发展。
五、加快推进建筑市场诚信体系数据库建设
近些年来,有的地方在诚信体系建设中,做了一些有益的尝试,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建立建筑市场诚信体系,离不开企业、人员、项目数据库的建设。为加快推进诚信体系建设,7月份,部里已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对诚信体系建设作出了部署。今年年底前,北京、上海等8个省市,将完成三大数据库建设;明年6月底前,天津、河北等10个省市也要完成;明年年底,其余13个省要全部完成,实现全国建筑市场“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的监管目标。我们鼓励各地加快推进此项工作进展,尽快完成基础数据库建设,并与部里进行联网。对这项工作,部里将定期进行督查,对完成情况好的,给予一定的鼓励和支持;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
六、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首先,要进一步落实总包企业的责任。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按照部里印发的进一步加强劳务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督促施工总包企业,进一步落实在劳务人员培训、权益保护、用工管理、质量安全等方面的责任。施工总包企业要加快培育自有技术工人队伍的建设,实行全员培训、持证上岗。
其次,要完善建筑工人培训体系。各地要建立培训信息公开机制,健全技能鉴定制度。鼓励施工企业探索工人技能分级管理,并与岗位工资挂钩。要督促施工企业做好技能培训工作,对不承担培训主体责任的企业,要依法进行处罚。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充分利用财政补贴等专项资金,大力培训建筑业从业人员,不断提高产业工人素质。 第三,要推行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施工企业要严格落实实名制,在施工现场配备专职的劳务用工管理人员,负责登记劳务人员的基本信息、培训技能、诚信状况、工资结算等情况。住建主管部门要做好实名制管理的推广,加强对施工现场的检查,建立劳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提高对劳务人员的管理水平。
最后,我再强调一点,今年初,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通知要求,坚决取缔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各类保证金,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部里目前正在调查研究,适时出台相关管理办法。 同志们,为完成好这次治理行动任务,部里专门制订了行动方案。各地要按照方案的有关要求,扎扎实实抓好每一项工作。部里将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适时进行督查,及时汇总进展情况,并予以通报。
同志们,抓好工程质量、提升工程品质安全十分重要。我们必须站在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的高度,坚定信心,克服困难,齐心协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努力把工程质量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县长在工程质量两年行动会上的讲话(二):
同志们:
针对当前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存在的突出问题,住房城乡建设部决定,从今年9月份开始,在全国开展为期两年的工程质量治理行动。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省视频会议,安排部署我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下面,我重点讲讲在这次治理行动中,各地要着力抓好的六项主要工作。
一、严厉打击违法发包转包挂靠等违法行为
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严重扰乱建筑市场秩序,阻碍建筑行业健康发展,影响建筑行业形象,社会反映强烈。下一步,我们要着力从以下四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充分认识违法发包转包挂靠的危害性。一直以来,建设单位工程发包明招暗定、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资质的单位和个人、肢解工程、指定分包单位、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潜在投标人等违法行为屡禁不止;施工企业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问题已成为建筑市场多年的顽疾,给工程质量安全带来极大隐患,造成了市场管理上的混乱。正是由于承发包行为的不规范,造成了建筑市场的不规范,使得建筑业虽然贡献较大,但社会地位却不高,全行业经济效益不高。从全省历年的质量安全事故来看,很大一部分事故都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可见,这些违法行为由来已久,我们一定要重新认识这些违法行为的严重危害性,只有认识到位,才能增强做好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能动性。
(二)重新明确对违法发包转包挂靠等违法行为的认定。以前,无论是国家文件,还是省里文件,都强调打击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等违法行为,但界定不细,可操作性不强,落实起来很困难。特别是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一直没有关于挂靠的准确定义和界定标准,施工企业转包挂靠形式多样、手段隐蔽,认定较难。这次,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了《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xx〕118号),明确界定了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4种行为的认定标准,详细列出了各种违法情形。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业主单位行为不规范造成的,主要指违法发包,有8种情形。如该招标未招标的,未履行法定发包程序的,违反合同约定指定分包单位等。二是施工单位行为不规范造成的,主要指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其中:转包有7种情形,常见的有施工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未按要求设立项目部或派驻相关管理人员,仅收取管理费等;违法分包有8种情形,如将工程分包给个人的,将主体结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等;挂靠有8种情形,如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借用其他单位资质承揽工程的,现场主要管理人员没有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主要设备和材料不是由施工承包单位购买和采购的等。总之,列的很细,方便认定和操作。《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自10月1日起开始试行,希望各地认真学习,做好宣传。结合日常监管工作,重点检查建设单位是否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是否违法肢解发包;施工企业是否将工程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是否以联营、合作、个人承包等形式或名义直接或变相转包、挂靠;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是否符合任职资格,是否与施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社会保险关系,是否按照工程投标和合同约定到岗,是否随意变更,是否履行管理责任;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工程款、管理费拨付(计取)方式;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机械设备供应方式等市场行为,准确认定违法发包、转包、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规范市场行为。由于该认定查处管理办法为试行,各地也要注意总结工作中发现的各种问题,及时向省厅反馈。
(三)加大对各类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这些年,建筑市场各种违法行为之所以屡禁不止,主要是处罚不力造成的。这次部里下决心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国务院领导同志又专门对此项工作做出重要批示,而且出台了一系列可操作性强的办法措施,可见国家对这项工作的重视和决心。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广大施工企业,绝对不能心存侥幸,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里的相关要求,认真自查,及时整改。对检查认定有转包挂靠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规定严厉处罚。一是建立联动处罚机制。对于发现的违法行为,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建工口各部门要形成联动,从招投标开始,一直到竣工验收备案,形成全过程设防。对建设单位违法发包,记入投资人不良行为记录,向社会公示,有关部门不予办理质量监督手续、不予合同备案、不予办理施工许可等。对国有资金投资或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项目,还要将建设单位违法行为告知其上级主管部门及纪检监察部门,由相关部门作出处罚;对违法的施工企业,要给予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处罚,严重的要清理出建筑市场。处罚一定要及时,真正起到惩戒作用。所有处罚都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在省厅网站上公开曝光,在一定时间内,禁止升级增项,禁止参加标准化示范工地、优质工程评选等活动。二是实施叠加处罚制度。对认定的违法行为,停工整改、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同时,该限制招投标的限制招投标,该重新核定资质的重新核定,该降级的降级,情节严重的,要坚决依法吊销企业资质或个人执业资格,对外埠企业,取消参与本省项目投标资格,直至清出本省市场。要通过综合运用经济、诚信、行政和司法手段,加大处罚力度,使违法企业和个人付出高昂代价,产生敬畏心理,使其不敢违法,有效遏制违法发包、转包挂靠等违法行为。三是准确把握处罚原则。目前,省厅已经要求各地组织建设、施工等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阶段发现的问题,积极予以整改,并在12月底前整改到位的,可以不予追究责任。在主管部门排查中发现问题的,限期内予以整改的,可从轻处罚;限期内不予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严厉处罚。对国家电视电话会议后新开工的项目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严格依法从重从快处罚。
(四)全面建立社会监督机制。一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省厅将在门户网站上开设投诉信箱,接受群众的投诉举报。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也要设立举报电话和投诉信箱。鼓励公众举报发现的违法行为,这也是主管部门认定查处违法行为的案件来源之一。二是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省厅将在门户网站上开设“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专栏,并设立曝光台,在吉林建设报上设立曝光台,对各类违法行为及处罚结果记入单位或个人信用档案,一律在“吉林省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向社会公布,一律在曝光台中曝光。对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例,还将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公布,在全国新闻媒体上曝光,震慑违法行为。各地也要设立曝光台,曝光本地查处的违法行为。三是加强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倡导企业加强自律,特别是大型骨干企业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自觉抵制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共同维护市场秩序。
二、健全工程质量监督、监理机制
质量监督和工程监理,在保证工程质量上都到了重要作用。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健全完善质量监督和工程监理制度。
(一)强化质量监督管理。一是发挥质量监督的管控作用。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质量监督执法地位,配备与市场规模相适应的监督人员,确保工作经费,强化对监督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监督执法能力。整个建工口要统筹市场准入、施工许可、招标投标、合同备案、质量安全等各个环节的监管力量,建立综合执法机制。特别是各级各类开发区工程建设管理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各开发区要纳入建筑市场质量安全监管范围,确保监管到位,不留盲区。二是提高质量监督水平。各地质量监督机构应制定年度监督工作方案,根据不同类别项目分别制定监督计划,每个项目都要建立监督档案,做好监督记录。要落实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确保工程质量。三是改变监督检查方式。要创新监督检查方式,改变以往提前发通知、打招呼的方式,一律采取随机、飞行检查。这次国家在四平进行的督查就是采取扫马路方式进行的,以后也将是这样。
(二)突出抓好实体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工程实体质量至关重要,是我们建筑行业要守的红线和底线,主要有两方面。第一,抓好勘察设计质量。设计单位应编制住宅工程常见质量问题防治措施专篇,落实“三级审核”制度,严格执行各种标准规范。要重点抓好施工图审查质量,通过提高施工图审查水平,确保勘察设计水平的提高,要充分利用好施工图审查结论,把施工图审查结论,应用于对勘察设计单位、设计人员的工作评价,以此促进勘察设计质量有所提高、有所保证。第二,抓好工程实体质量。一是深入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活动。要采取有效措施,从群众反映强烈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问题治理入手,切实解决好群众关注的屋面、外墙面、卫生间渗漏,门窗密闭不严等质量问题。二是抓好现场标准化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是企业管理水平的重要体现,没有好的现场,不可能有好的产品。要通过狠抓现场标准化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对标准化管理抓的到位的企业,给予扶持奖励。对获评省、市级示范工地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在取费的基础上给予一定奖励,对项目经理在投标中给予加分。今后,结合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房建和市政工程现场标准化管理考核,每个项目至少考核两次,并实行动态管理。要开展好省、市级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的,监督示范工地奖励费用的落实。申请省级标准化示范工地的,请各地及时上报,省厅将抽调专家进行实地核查。三是切实加强质量检测管理。检测单位虽然不是此次提出的五方责任主体,但检测工作与工程质量息息相关。个别检测单位受利益驱使,出具虚假报告,给工程质量带来隐患。下一步,我们将严格落实检测责任,下力气整顿检测市场。特别是要注重主体材料和桩基检测,建立桩基础和力学数据监管平台、商品混凝土监管平台,加强对工程质量检测过程和检测行为的监管,加强检测合同备案管理,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未实现桩基和力学数据上传、未及时上报不合格材料检测结果、未按要求履行检测等行为,保证工程质量。
(三)抓好政策引导。通过实行“优质优价、优质优先”政策,引导企业更好地把工程质量做上去,使企业的质量行为和市场占有份额挂钩。通过建立“两场”联动机制,鼓励企业按照市场规律去做,实现诚信合法经营。如标准化管理,就是我们管理理念一个转变,原来我们的管理基本上是以企业为单位,现在我们抓标准化管理,一个主要目的就是由管企业向管现场转变,希望通过施工现场管理提高项目部管理,倒逼企业提高管理水平。要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将考核结果作为企业投标、资质管理、信用评价、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做到“两场”联动,让干的好的企业占领更多的市场份额。
(四)进一步发挥监理作用。完善监理制度,规范监理行为。通过市场调节,鼓励省内优秀的监理企业向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发展,将大型监理企业做大做强,中小监理企业做专做精,淘汰一批小的监理企业。明确总监理工程师工程款拨付签字审核职责,未经其签字确认的,不得拨付工程款,提升监理企业和总监理工程师地位和作用。按照部里要求,进一步结合实际,研究出台相关扶持政策,真正把监理的作用发挥出来。
三、全面落实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
产生工程质量问题的原因很多,但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主体质量责任落实不到位,特别是忽略了个人责任。这次,部里出台了责任追究办法,不仅要强化企业责任,更是首次提出把工程质量责任落实到具体项目负责人头上,真正让该负责的人负起责任,并负终身责任。
(一)明确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一项工程,参与建设的单位和人很多,究竟该由谁对工程的质量负责?这次部里明确,主要应该由工程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承担。这五个单位是项目建设的五方责任主体。明确到单位还不够,还要明确到具体人。就是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工程项目如果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出现质量事故或重大质量问题,首先要追究这五个人的责任,而且是终身责任。以往,我们对建设单位监管较弱,这次,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出台了《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xx〕124号),明确指出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不得违法发包、肢解发包,不得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由于其违法违规或不当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重大质量问题的,要严格进行责任追究。今后,各地要按照规定加强对建设单位的监管。
(二)推行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和竣工后永久性标牌制度。为确保质量终身责任的落实,我们要全面建立书面承诺制度、永久性标牌制度和信息档案制度等三项责任制度。房建和市政工程开工前,五方主体的法定代表人,应当签署授权书,明确本单位项目负责人。五方项目负责人,在工程开工前必须签署承诺书,对工程建设中应履行的职责和承担的责任作出承诺。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参建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姓名,接受社会监督。今年10月1日后,新竣工项目不设置永久性标牌的,一律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建设单位要建立五方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以便追究相关责任。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不得随意变更,如确需变更,必须按规定办理变更程序,重新签署承诺书,并承担履行职责期间的责任。
(三)严格落实施工项目经理责任。项目经理是工程质量管控的核心和关键,是现场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对施工质量安全负全责。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出台的《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建质〔20xx〕123号)规定,督促施工企业切实落实好项目经理的质量安全责任,加强对项目经理履职情况的动态监管,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查处项目经理违法违规行为,该记分的记分,该停止投标资格的停止投标资格,该停止执业的停止执业,该吊销执业资格的吊销执业资格。当前,项目经理不按要求在岗,随意更换等问题比较突出。今后,项目经理必须按照工程投标和合同约定到岗履行职责,禁止随意变更。
(四)加大质量责任追究力度。凡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重大质量问题的,都要严格依法追究责任,包括经济责任、诚信责任、执业责任和刑事责任。诚信责任,就是将其不良行为向社会曝光,记入诚信档案,列入黑名单。执业责任,就是给予暂停执业、吊销执业资格、终身不予注册等处罚,并将其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及处罚结果记入个人信用档案,及时在“吉林省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上公布不良行为和处罚信息,给予信用惩戒。有行政职务的,还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管是否离开原单位,还是已经退休,都要依法追究其质量责任。在追究这五个人责任的同时,并不免除企业法人和其他执业人员应当承担的责任。
四、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工程质量是建筑工人干出来的,工人的能力和素质直接影响工程质量,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势在必行。
(一)认清我省建筑劳务人员管理的现状。目前,我省建筑业并没有形成一个稳定的产业工人队伍。我们的劳务队伍管理非常薄弱,劳务企业本身缺乏实力,没有承担起对劳务人员培训和真正的管理责任,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对劳务人员的培训也没有承担起相应的责任。
(二)落实施工企业主体责任。一是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要建立自有核心技术工人队伍,要签定劳动合同,交社会保险,并负责技术培训,按照技术水平区分劳动工资。二是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将劳务作业分包时,要对进场的劳务人员进行登记、管理,通过开办农民工夜校、师傅带徒弟、现场培训等方式,对工人进行安全和技术教育。三是建立劳务人员培训激励惩戒机制,对不承担劳务人员培训的施工企业依法实施处罚。
(三)加强建筑工人培训管理。一是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与人社、财政、农业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充分利用财政资金和各类培训经费,加强建筑劳务人员培训,减轻农民工自身负担。二是有条件的地区、有条件的城市,逐步实行农民工的实名制登记,实行技术工人的持证上岗。其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持证上岗。对实名制管理的工地,我们在评先选优等方面要给予支持。三是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建立劳务基地,利用冬闲时间进行劳务培训,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力度,努力做到先培训后输出、先持证后上岗,探索建立技能等级与岗位工资挂钩的分级管理机制,变被动培训为劳务人员积极主动参加培训。
(四)协助解决拖欠劳务人员工资问题。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协助人社部门做好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结合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加大对因违法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行为导致拖欠劳务费或农民工工资等不良行为的打击力度。
五、加快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为加快诚信体系建设,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库管理办法》(试行)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库数据标准(试行)》,对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我们需要做的,一是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
20xx年底前,完成我省工程建设企业、人员、项目、诚信信息等基础数据库建设,完成全省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建设。实现“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的监管目标,并与全国数据库互联互通。目前,企业库和人员库已基本建成,问题较多的是项目库。下一步,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做好2012年至20xx年的房建和市政项目上报和录入工作,年底一定要完成这项工作,今后,项目数据将作为企业资质升级、增项和企业信用评价的的主要依据。二是开展工程建设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制定出台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评价标准,全面开展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施工图审查机构、质量检测机构等工程建设企业信用评价。施工企业主要先对房建和市政施工总承包企业进行评价。三是实行差异化管理。20xx年起,对企业信用评价实行动态管理,将评价结果作为市场准入、资质管理、招标投标、工程担保、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充分利用诚信管理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和获奖受罚等情况,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奖惩机制。
六、大力推动住宅产业化
住宅产业化是建筑业转型升级的重要途径。这次,住房城乡建设部明确提出,到20xx年底,除西部少数省区外,其他各省(市、区)都要具备相应的构件部品生产能力,产业化住宅新开工面积占比每年提高2个百分点。下一步,我省也要加快推进。一是加强政策引导。去年,省政府出台了加快推进住宅产业化的指导意见,今年,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又联合印发了奖补资金办法,对新建2万平方米以上,装配率20%以上的住宅产业化试点项目,省财政每平方米给予40元奖补,各地要抓好政策落实和引导。二是推进试点项目建设。长春、吉林两市要加快产业化基地建设,形成相应的部品构件生产能力,到20xx年底,完成100万平方米试点项目建设,其他市、县也要进行探索尝试。三是培育住宅产业化企业。有针对性地将亚泰集团、吉林省建设集团、佳和集团等培育成集研发、设计、构件生产、施工于一体的产业化企业。同时,加大招商力度,积极引进省外住宅产业化龙头企业。
最后,我再强调两点要求。一是关于成立组织机构。省厅成立了以福义厅长为组长,各位副厅长为副组长,三总师及相关处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办公室,抽调专职人员从事具体工作,统筹协调相关工作。各地也要成立本地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领导小组,做好宣传动员部署工作。二是关于具体时间安排。为做好这项工作,省厅印发了实施方案,各地要按照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扎扎实实抓好每一项工作。省里将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适时进行督查,及时汇总进展情况,并予以通报,部里也将不定期开展工作督查。各地要于9月30日前,把治理工作计划或方案报上来。从方案下发开始到10月30日,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对所有在建的房建和市政项目进行一次全面的摸底排查,于11月5日前,把排查情况上报省厅,省厅酌情进行重点抽查。对9月4日国家电视电话会议之前已开工的项目,有问题的给2个月的整改期,到今年年底前整改完成。上述项目20xx年1月1日以后竣工验收的,各地要督促五方主体的法定代表人补签项目授权书,项目负责人补签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没有补签的,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对电视电话会议之后开工的项目,必须按新规定严格执行。20xx年起,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每4个月对辖区内的在建项目进行一次排查,省厅6月、10月进行两次重点抽查,其他时间安排按照省厅实施方案要求执行。住建部已经开始了第一次督查,我省抽到四平市,从四平市检查情况看,国家分勘察、设计、质量、安全、市场、起重机械等六个组进行检查,我们在日常具体检查中也基本要按这个模式进行。
同志们,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意义重大,使命光荣,我们必须站在对行业负责、对群众负责的高度,坚定信心,真抓实干,齐心协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努力把我省工程质量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县长在工程质量两年行动会上的讲话(三):
同志们、朋友们:
今天这次会议,是在全国、全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会议相继召开,住建部检查组即将莅临我市进行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今年施工季节即将结束,各项工程进入抢工收尾的重要时期,召开的一次全市住建系统大规模的重要会议。既是对全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的动员部署会议,也是对住建部执法检查相关事项的提醒通报会议,更是对全市在建工程、参建企业的一次敲钟问响、质量警示会议。
刚刚,传达了国家、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会议精神,宣读了住建部关于五方责任主体终身责任追究和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认定查处的制度性规定,也通报了我市今年工程质量安全方面的典型案例,出台了我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的具体方案。以上这些一个一个读一遍,有的听听就烦了,心想这都印发了,有必要一个一个再读一遍么?我想问,在座的有多少人回去后能详详细细的翻一翻、看一看、学一学,深入地研究研究,恐怕不多!多数回去就交给下边具体办事人员了,没几个自己能真正学一学,深入细致的研究一下的。仅是翻一翻、看一看、了解点皮毛,能在未来严格的市场管理、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存活发展么?这些文件是指导未来建筑市场管理、开展质量治理的主要政策性文件规定,更是我们建管部门,建设、施工、监理乃至勘察设计单位都要严格执行的,说透了,这就是未来建筑市场的规则,如果说你连规则都不熟悉,你还怎么干、怎么存活,更何谈发展!
因此,希望大家回去后都能够细细研读,把握建筑市场规范管理的大方向、大方针,少犯“顶风上”“不知所以”的低级错误,免得栽跟头,也不枉我们会议筹办人员的一份心思。今天这次会议,就是让大家在繁忙之中抽出空闲、静下心来,学学习、补补课,思考思考,提醒提醒,真正认识建筑领域严抓、严管、严罚、严处的迫切形势,深刻领会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的重大意义,完全吃透住建部近期出台的制度规范条款,彻底理解建筑管理部门的职能职权和重大责任,最终明白工程质量抓不好、干不好要承担什么责任、背负什么后果?
质量一直是社会各界最为关注、诟病很多的问题,也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倾尽所能、常抓不懈、奏效不大,人民群众不满意的问题。质量顾名思义,既要有质、又要有量,质不纯则性能不达标,量不足则难以保证品质。就工程质量而言,是我们建设领域生存发展的根本,关乎企业的信誉、形象、品牌,意义重大,无需赘述。无论建设单位,还是施工监理企业,不讲质量都难以立身发展。不保证工程质量,人民群众不答应,我们质量监管部门更不答应。下面我就结合住建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部署的六个方面与大家交流一下:
一、质量责任追究的终身化。此次,住建部出台的《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更加突出了对项目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同时第18条也对责任单位及单位负责人的责任追究。落实追究质量终身责任重在执行,要重点抓好三个方面:一是实施“两书一牌”。所有新建项目开工前,参建单位都要与项目负责人签订授权书,项目负责人与监管机构签订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一并纳入建设工程档案管理。项目竣工后,不在建筑物显著位置镶刻铭牌的,一律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二是强化主体责任。一方面,要强化五方责任主体单位的终身质量责任;另一方面,参与建设的项目负责人也要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要让所有项目负责人,特别是以为“押证”就没责任的,都要严格执行质量安全责任规定追究责任,不是“押证”拿钱不在现场就没责任的,要让“押证”的不敢“押证”,做到人证相符、责任自负。三是严格责任追究。实行最严厉的责任追究和倒查制度,对设计年限内不能正常使用或发生工程质量事故、严重工程质量问题的,依法严格处罚参建单位,并追究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责任,不管人走到哪里,无论是提拔还是退休、离职,都要严肃追究。
二、治理三包一靠的源头化。治理违法转分包的源头究竟在哪里?从哪些环节入手能够打击遏制违法转分包行为?按照住建部《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看,违法发包、转包、分包和挂靠四大类行为,在我市建设单位肢解发包的有,但占比较少,最严重的还是违法转分包和挂靠施工。有资质的企业不施工,没资质的一伙人交点所谓的“管理费”,就冒名顶替。最为严重和可怕的是施工方层层分包,一个工程经过2次、3次转分包,施工企业合理的利润空间被提走了,成为所谓的“管理费”了,最后施工的“一伙人”没了利润,拿什么来保证质量!最后活干不了、进度迟缓,工程干不下来,还出现欠薪上访等一系列问题,根源都是违法转分包和挂靠造成的。一是治理违法“三包一靠”根源在资质审批管理。为什么这么说呢,通过对企业、对个人的资质管理,特别是抓住养老统筹等环节,把施工企业坐实,施工企业真有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工程中标了自然会自己干,最起码有管理技术人员,真正能把工程干下来。如果施工企业只是个空架子,就那么几个人,其他的人员都挂靠注册资质,那这样的施工企业就是靠工程挂靠生存,怎么会不出现挂靠行为。二是治理违法“三包一靠”关键在施工现场管理。现场施工的单位、人员是否挂靠,是否层层转分包而来,发现认定往往是要进场施工后才能进行,因此说现场管理尤为关键。施工单位进场后,首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和监督管理部门就要核验相关证件,按照建设工程基本程序建立保证体系,落实质量终身责任,第一时间认定落实是否属于违法的“三包一靠”,而且这种认定要伴随工程始终,发现违法“三包一靠”行为就要立即查处。三是治理违法“三包一靠”重点在招投标。要研究制定分类招投标管理办法利企便民,更要强化招投标监管,预防和遏制违法“三包一靠”行为。禁止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全面公开评标信息,严禁中标企业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从严查处规避招标、围标串标、弄虚作假及评标不公等行为。
三、质量监督监理的责任化。对建设工程五方主体责任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章到第五章已很明确约定了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同时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能责任也有明确规定。核心在于这些责任的落实,权利与义务对等,责任与权力并行。享有什么样的权力,就要有什么样的责任。在此想强调三个方面的责任落实。一是勘察设计的标准责任落实。勘察、设计单位就要从源头保证勘察的准确性和设计的合理性、指导性及系统性,杜绝设计单位的照搬照抄、无新意、无创造,丢项拉项,设计说变更就变更,造成工程量反复追加,对不符合实际和现场环境的设计该退的退、该改的改。有的住宅设计,户型不合理,缺乏依据,群众入住“打洞刨墙”,造成二次设计变更极为浪费,在追究设计单位责任的同时,还要追究审图机构责任,审没审?怎么审的?谁审的?二是施工单位的材料工艺责任落实。材料和施工工艺是对组合,好材料没有科学的工艺指导施工,也干不出精品工程;再好的工艺用的材料不合格,也只能是豆腐渣工程。在去年质量安全执法检查中,我们就发现有的项目使用油田淘汰的管材用于小区供暖、供水工程,三、五年就出现腐烂、断裂问题。今年又发现有的工程,不按设计进行苯板施工,造成透水渗漏。材料检测、技术工艺指导每个环节、每个步骤都不能忽视。我们的行业监管部门以及项目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各方,都要切实负起责任,不能流于形式走过场,一旦出现问题,你的一个签字、一个检验章就要成为责任追究的依据,就要负责到底。三是监理单位的监督认证责任落实。《建筑法》第30条规定“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监理企业对工程质量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说到底它是受建设单位委托履行监管职责,而在实际运行中有些监理企业依附施工单位,是完全按法定程序该签字签字、该盖章盖章,可对施工中的问题视而不见,只把责任摘除了,问题没解决,起到了提醒作用没起到督促整改作用。要真正把监理单位的质量监督认证责任落到人、落到底。建设单位要为监理单位创造有利的监理条件,保证监理费用、充分授权监理,让监理真正发挥作用。质量通病也是病,不能视而不见,要减之又减、少之又少才好。通病少了、质量的关键点抓住了,才能出精品工程,出优质工程。
四、住宅产业发展的现代化。2012年9月26日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会议上,就提出转变产业发展方式,推动企业提档升级,探索尝试建筑工业化。时隔两年,住建部强力提出住宅产业现代化,说明这是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的方向和必然要求。住宅产业化离不开建筑工业化发展,迎合时代发展需要,紧跟市场需求,才不会失去市场份额,不被淘汰。一是推动建筑工业发展。两年前,就说过钢结构厂房和农村的新型墙体材料建设的住宅,有其组装式、结构式建筑的优点。实践证明这两年我市钢结构厂家就出现了很多,新型墙材企业也不断出现,这就是建筑产业发展的方向。一旦你发现这是老百姓认可、市场需求的,你再去做可能就晚了。因此,要有意识的向这个方向学习和发展,扶持推动有条件的企业开展工厂化生产、装配式施工,引领我市建筑业向前迈一步。二是要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在科技创新上要舍得投入,建筑骨干企业要加快建立“企业技术中心”,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和研发能力,通过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争创科技应用示范工程,迎合建筑产品的升级换代、提升建筑品质,加速新技术向产业的转化。三是要大力推动建筑节能。建筑能耗占总能耗的比重达30%以上,建筑节能工作是考核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重要指标。抢抓我市创建节能减排示范市的契机,建设绿色节能示范住宅项目,抢占引领住宅产业现代化发展的先机。在建设中要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节能标准,做好禁实和推散工作,开展节能技术创新,为建筑节能工作发挥示范作用。
五、诚信体系运用的效能化。刚刚通报中对有关企业进行了不良行为记录,这个记录会对企业有什么样的影响?我市没有现行的规定或规范性文件。但有一点上了通报的企业一定会影响其在齐齐哈尔一年的招投标和年底的信用评定。上半年我们市住建局赴大庆住建局交流学习,看到大庆的建设系统诚信体系建设就非常成型规范,建筑市场管理、质量监督、安全监察、招投标、工程造价等部门都参与其中,各有权限比重,根据实际发生情况自然记录,公开公平,也切实运用到实际的招投标和企业资质管理中。下步我市要在这方面下功夫,研究不透,可以先原样拿来,试运行。诚信体系建设即要有对企业单位的,也要有对建设领域执业人员的,要做好三个方面工作:一是建设信用平台。加快建设覆盖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市场主体的数据库,争取明年3月底前全部建成,为上半年完成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一体化打好基础。二是实施信息共享。各地要准确记录各方主体信用信息,客观公正开展信用评价,充分利用信用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和获奖受罚等情况,争取实现全省范围内跨行业、跨部门、跨地域资源共享、信息互通。三是建立奖惩机制。各地要把信用信息与招标投标、资质资格等挂钩,通过落实优质优价、绿色通道、评先树优等政策,对诚信企业和执业个人给予支持和激励;同时建立失信曝光、重点监管、限制执业、限制投标、市场退出等惩戒制度,提高失信成本。
六、人员素质提升的持续化。我市建筑企业人才匮乏,流失现象严重,管理人才、技术人才、创新人才短缺。对管理人才不容小觑,只有优秀的管理才能激发企业的创新,要通过工作实践和有针对性的培养,形成由专业技术带头人、技术骨干和一般技术人员组成的专业人才梯队。一是强化执业管理,严格执业纪律。随着住建部对项目负责人的终身责任追究,要强化建设领域各类人员的执业资质资格的审查、评定工作,对进入我市从事相关职业活动的进行检抽查,将无资质、资质不合格的进行清理整顿。同时要开展责任意识教育宣贯活动,让执业人员特别是“挂靠”人员深刻认识到“押证”挂名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这种责任追究也将终身制,清理整顿执业人员的“押证”、“挂靠”行为。二是充实执法力量,提高执法水平。在现有体制编制内,积极争取增加执法专业技术人员,增强执法力量,建立人才梯队,通过调训、交流等方式,锻炼储备工程质量监管技术人才。整合现有的监管力量,建设一支高水平的质量监管队伍,建立长效的工程质量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监理、检测等单位机构的作用,形成监管合力。三是开展技能培训,培养岗位能手。按照省要求制定关于加强建筑工人岗位技能培训工作的实施方案,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积极利用政府财政经费,用于建筑从业人员培训,培养选树优秀青年岗位能手。加强劳务队伍的组织化管理,推行劳务工人实名制,开展优秀劳务队伍评选和劳动技能竞赛,培育一批具有社会影响力的标杆劳务队伍,推进劳务人员的诚信信息管理,支持鼓励优秀劳务企业参加社会保险。
同志们,建设工程质量怎么强调都不够,怎么抓都不过分。只有从根本上转变“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粗制滥造”等不良作风,把“认真”“责任”作为一种理念、一种境界植根于工程质量的各个环节,才能通过质量精品工程创品牌树形象。各级建设行政监管部门必须有所作为、敢于作为,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提供坚强保障。各建设参建企业也必须有所担当,切实担负起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义务,建设更多的建筑精品,为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工作再上新水平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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