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消防知识竞赛方案
举办消防安全知识竞赛,能够加强大学生基本消防安全意识,提高自己在危急情况下的自救能力,下面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学校消防知识竞赛方面的方案,供大家参考。
学校消防知识竞赛方案一:
一、活动背景:
当前,高校人数占主体地位的大学生的消防意识不容乐观。这些学生在校期间积累了丰富的文化知识,理论-功底较扎实,但是一般都忙于文化知识积累,却忽略了消防素质的提高,基本上没有接受应有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安全知识、防灾技能都很缺乏。
二、活动目的:
提高学生学习积极性,在加强安全消防基础知识学习的目的的同时,营造一种深厚的学习氛围。能较好的发挥学习的特长,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提高学生学习消防安全的热情,更深的了解消防安全知识,对以后社会增加光彩。
三、活动主题
消防知识竞赛
四、活动对象:团委全部同学。
五、活动时间:20XX年11月7日(星期日)19点
六、活动地点:中主楼207
七、活动原则
“友谊第一,比赛第二”,公正,公开,公平
八、参赛方式
以部门为单位,每支队伍由三名同学组成。一共分为六支队伍。
九、比赛程序
比赛开始,将宣布比赛规则,介绍参赛代表以及参赛队员,介绍评委,竞赛开始.由必答题-抢答题-风险题。
1、必答题:每队参赛队员每人答一题。(每题为10分。答对加10分,答错不得分)
2、抢答题:共20题,答案由主持人公布,在场同学均可参与。(每题10分,答对加10分,答错扣10分)
3、风险题:一共六道题,分值分别为10分,20分,30分。由两轮结束后分数低的队伍开始依次选择。(答对加相应分值,答错扣除相应分值)
4、各参赛队伍比赛顺序,由主办方随机安排。
5、各类题目用信封装好封口,待比赛开始后,主持人宣布比赛开始时才可拆开。
6、各队比赛队伍必须服从评委及主持人的一切评判和指挥,严谨各参赛队伍在现场发生争执及影响比赛正常进行的行为,否则将对违纪的参赛队伍进行考核并取消比赛资格和成绩。
7、比赛时,其他人员不准做任何的提示,一经发现将取消该题的回答成绩,严重者,扣除该队的相应分值。
8、如出现分数一样的情况,则采取加赛的形式决出优胜者。
十、奖项设置
本次比赛共设: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两名三等奖三名
学校消防知识竞赛方案二:
为了增强同学们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自我逃生的能力,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有效地预防火灾,提高同学们在人身财产安全方面的警惕性和应对的能力,让同学们更好地认识消防安全知识,共同创建一个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我们特地举办了这次的消防安全知识竞赛,最大限度的减少事故的危害,坚决杜绝重大伤害事故的发生。
一、竞赛的时间
此次消防知识竞赛分为初赛、复赛和决赛三个阶段。
初赛初定时间:11月6日晚上7:30—9:30,在文科楼进行笔试和11月9日中午面试(具体教室将另外通知)。
复赛时间:11月14日下午3:00——5:00,地点在理科楼(具体教室将另外通知)。
决赛时间:11月27日晚上7:30——9:30,地点在伟南楼集会厅。
二、参赛的报名
报名表由各班宿管委员收好,于11月3日(即星期三)上午11:00前交至文科楼511,并将报名表以电子文档(以Excel形式,以班级为文件名)于星期二晚上9:30前发到349594220@hstc.edu.cn。
初赛阶段:各班报名参赛的同学可在我系网站学生工作处下载竞赛试题的相关资料,组织者将从中出题(80%),初赛将统一组织笔试。我们将从中挑出优秀的同学参加初赛第二轮,即进行面试。通过面试的同学,将进行复赛。
复赛阶段:从初赛中脱颖而出者将进行复赛,进而代表我们数信系参加院组织的决赛。
三、奖励设置
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5名,优秀奖若干名,所有获奖者将获得精美礼品一份并可在综合测评中。
四、参赛对象
数学与信息技术系在校全日制学生
五、参赛规则
初赛笔试规则:闭卷,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笔试。
初赛面试规则:
(一)竞赛题型为必答题、选答题、抢答题三种。
1、必答题:为固定分值,每题10分。
2、选答题:分为10分、20分、30分三种分值。
3、抢答题:为固定分值,每题10分。
(二)、计分规则
1、必答题计分:每位选手必须回答必答题,答对者加分,答错者扣分。
2、选答题计分:选手可放弃选答机会,放弃选答不扣分。选择答题的,答对的加分,答错的按选题分值扣分。在选题后不得放弃答题,否则按选题的分值扣分。选择回答的可以任选三种分值题。选题后,有20秒的考虑时间,答题时间不得超过2分钟。
3、抢答题计分:抢答题共分两轮,每轮12题。答对者加分,答错者扣分。当主持人读完题目并说开始以后,各小组方可进行抢答,否则取消本题的回答权。每个题目10分。回答不出或答错倒扣分。
六、经费预计。
精美礼品费用预计150元,竞赛买相关的道具预计花费50元.总:150+50=200元。
学与信息技术系
分团委学生分会
宿管劳保部
20XX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