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婚姻证明停开办房贷 可用个人声明代替

2017-04-13

2015年9月,民政部近日下发通知,规定除办理涉台和9个国家(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和波兰)的公证事项外,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是为了证明个人已经在民政部门登记过结婚,而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则是证明个人未办理过结婚登记,即通称的“单身证明”。

但是目前大部分省市无论是首套房税率优惠政策,还是申请保障房,都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申请,因此“单身证明”必不可少。所以不少购买者还是担心在办理具体事项的时候,还是会被要求开具单身证明。

据悉,成都市9月30日,成都市民政局已下发通知不在开具婚姻证明。在银行贷款、房产过户、契税优惠申请、保障住房申请等多部门已采用“承诺书”形式,但是需要公证的内容涉及婚姻状况,仍然要求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证明。

银行办房贷“个人声明”代替婚姻证明

银行工作人员称,房贷牵扯到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单身和已婚必须厘清。财产是婚内财产还是婚外财产也需要严格区分。“没有了婚姻证明,让当事人签署声明书是银行规避责任的一种方式。”工作人员说,银监会还未下发详细的规定,“声明书”暂时成为替代方案。

声明内容除了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外,还有几行小字承诺“本人无配偶”。声明包含“至今从未登记结婚”、“离婚后至今未再婚”、“丧偶后至今未再婚”三种情况。

多部门采用“承诺书”公证处仍需婚姻证明

除了办理银行贷款,婚姻证明的用途还包括房产过户、契税优惠申请、保障住房申请、公证处公证、担保公司担保等。

从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房产分中心咨询多位工作人员后得知,目前房产过户、契税优惠申请、保障住房申请不再需要提供婚姻证明,暂时的替代方案是让当事人签署“未婚承诺书”,并结合其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证等信息,作为婚姻状况的依据。

负责保障住房申请的工作人员说,保障住房包括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租房等几种方式,此前申请需要婚姻证明。“今天内部发布通知,不再要求当事人提供婚姻证明,而是由当事人签署婚姻状况承诺书。婚姻状况包含三种情况,至今未婚、离婚后未婚、丧偶后未婚。”

负责契税优惠的工作人员说,目前税务部门内部正在讨论修改承诺书(说明书)的正式范本,近日将公布。

不过,目前如果市民需要公证的内容涉及婚姻状况,仍然要求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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