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行制度下商铺租金仍然需要交税吗

2017-04-28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国家鼓励创业的相关制度也在逐步的完善。不少的人选择下海创业,做起了个体经营。对于某些商家来说返租给商场之后仍然需要缴纳租金税,这种要求是否合理?商铺经营所需要缴纳的租金国家是如何管理规定的?商铺租金要交税吗?

我们查阅了相关法律法规:根据《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转让和租赁房产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公告》(2013年第9号)的规定:“二、关于个人租赁房产的税收政策问题 (一)对个人租赁应税房产,能够提供有关凭证资料,可以准确核算收入、成本和费用的,应依法计算征收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费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和个人所得税等税费。符合规定条件、资料齐全的,可按税法规定享受相关单项税种优惠。 (二)对个人租赁应税房产,不能够提供有关凭证资料,无法准确核算收入、成本和费用的,应按照《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实行核定征收: 3.个人租赁商铺和其他房产,每月取得租金收入在10000元以下的,核定征收率为5.6%。其中:房产税4%,个人所得税1.5%,印花税0.1%。 4.个人租赁商铺和其他房产,每月取得租金收入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核定征收率为11.7%。其中:营业税5%,城市维护建设税0.35%,费附加0.15%,地方附加0.1%,印花税0.1%,房产税4%,个人所得税2%。”所以这样看来商铺租金是要交税的。

另外,商铺租金要交税这一税收制度不仅在公告中规定,在法律中也有具体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的规定:“第十六条 需要临时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税务机关根据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代开。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第二十条: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取得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第二十一条:不符合规定的,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应当开具而未开具,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或者未加盖专用章的都应当缴税。

所以,商铺租金要交税这个答案是肯定的。这是我国现有政策下的现行制度。商铺在进行合法的经营的同时也要注意规范自己的交税意识,经营成符合经济发展形式的商铺,也为商铺之后的发展奠定良好基础。在现有经济制度下只有依法经营才会给自己带来大的利益,也为以后商户形象打下良好基础。所以无疑商铺租金交税是应当具备的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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