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信贷的内容

2017-06-01

信贷是体现一定经济关系的不同所有者之间的货币借贷行为。广义的信贷是指金融机构存款、贷款、结算的总称。狭义的信贷一般指银行或信用社的贷款。接下来请欣赏小编给大家网络收集整理的中国银行信贷的内容。

中国银行信贷的内容

1.借款用途。借款用途是信贷业务的要点之一,是贷款人严格贷前审查和贷后检查的重点。借款用途首先必须合法,必须符合国家、地方和所属行业、部门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其次是合理,能够实现切实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满足个人借款人基本生活必备条件的需要。借款人获得贷款后必须按约定的用途使用信贷资金,挤占、挪用行为将受到贷款人的经济制裁。

2.还款来源。借款人必须具有可靠的还款来源,这也是贷款人严格贷前审查和贷后检查的重点。

3.借款币种。包括本币与外币,根据《贷款通则》的规定,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得对自然人发放外币币种的贷款。

4.借款金额。借款金额必须满足贷款人的业务规则,必须在借款人的承贷能力范围之内,必须与借款用途保持一致。

5.借款期限。借款期限指借款人占用贷款人资金的期间,一般从借款人开出借据凭证起计算。借款期限的长短与借款用途、借款金额有密切的联系。借款期限经贷款人同意后可以适当延长,即进行贷款展期。

6.贷款利率。利率应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和上下浮动幅度设定,与借款期限、贷款风险和贷款状态有密切关系。期限越长,利率水平越高;风险度越大,利率浮动的水平也越高;贷款状态指正常或逾期状态,逾期贷款将按《贷款通则》和借款合同的约定计收罚息。

7.担保方式。除了少数的信用贷款外,借款人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的规定向贷款人提供可靠的抵押、质押或保证担保。

8.发放方式。从贷款资金拨付的方式,可分为一次发放、多次发放和循环发放。一次发放即一次性全额拨付贷款金额;多次发放即按借款合同约定分批拨付贷款的部分金额,循环发放即在一个贷款额度控制之下,借款人还款后可重复申请借款,循环拨付资金;按贷款资金拨付的对象,可分为向借款人发放或向借款人的债权人、合作方发放,如个人住房贷款中仅向借款人的购房经销商发放等。

9.还款方式。还款方式主要包括利随本清、定期还息到期还本和分次还本付息几种形式,其中分次还本付息又分为等额还款法、递减还款法和等比递增还款法等多种形式。

10.还款手段。还款手段包括现金、支票和委托扣款等多种方式,目前分次还款中多采用借款人在贷款行开立活期储蓄账户并委托贷款行按月从该账户扣款的形式。

11.违约责任。借款人不能按合同约定归还贷款本息,贷款人有权终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借款人无力清偿债务的,贷款人有权处分抵质押物或要求保证人履行担保义务。处分抵质押物的费用,需要由借款人承担;处分抵质押物的价款清偿贷款人的本息、罚金及其他费用后有剩余的,归抵押人、出质人所有;处分抵质押物价款不足以清偿贷款人债务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单位借款人(和保证人)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有限责任,个人借款人(及保证人)则需承担无限责任。

中国银行信贷的相关材料

信贷业务作为一种特殊的经济行为,根据《合同法》、《担保法》的有关规定,需要各方当事人签订一系列合同或协议,规定各自的权利与义务:

1.申请书。借款人在申办信贷业务时填写的申请资料。

2.主合同。指贷款业务的借款合同、贴现业务的贴现协议等对信贷业务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进行规定的主要合同。

3.担保合同。指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或保证合同,为保证主合同顺利履行的担保合同。

4.反担保合同。指借款人与保证人、第三方抵押人、第三方出质人签订的保证履行主合同的反担保合同。

5.相关合同。指房屋买卖合同、装修合同、产品购销合同等证明借款用途、借款人与其他第三方企业或个人所签订的合同。

6.委托扣款协议。指借款人授权贷款银行从其在贷款行开立的账户中按约定进行扣款,以归还贷款本息或支付给其债权人、合作方的授权书或协议书。

7.合同变更协议。指展期协议等对主合同、担保合同进行变更的协议文本。

8.借款借据。借款人根据借款合同向贷款人开出的借款凭证,贷款银行会计部门凭以转账放款,借款人会计部门凭以做账。

9.对账单。主要针对企业借款人,贷款行向借款人定期寄出对账单,对贷款本息的归还情况、当前余额等出具银行账务明细。

10.贷款到期通知书、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利率变更通知书等。

中国银行信贷的风险政策

对借款人的有关资格资质进行审查,是借款合同签订的前提,也是借贷行为必不可少的程序。审查的重要意义在于评估贷款风险的大小,近而决定贷款交易的成功与否。

一、审查风险

贷款风险的产生,往往在贷款审查阶段就开始了,综合司法实践中发生的纠纷,可以看出,在贷款审查阶段出现的风险主要出现在以下环节。

(一)审查内容遗漏银行审贷人员挂一漏万,造成信贷风险。 贷款审查是一项细致的工作,要求调查人员就贷款主体的资格、资质、信用、财产状况进行系统的考察和调查。再实践中,有些商业

(二)没有尽职调查在实践中,有关审贷人员,往往只重视文件的识别,而缺乏尽职的调查,这样,很难识别贷款中的欺诈,造成信贷风险。

(三)判断错误银行没有对有关内容听取专家意见,或由专业人员进行专业的判断。 审贷过程中,不仅仅要查明事实,更应当就有关事实进行法律、财务等发面进行专业的判断。在实践中,大多

二、贷前调查的法律内容

(一)关于借款人的合法成立和持续有效的存在审查借款人的合法地位。如果是企业,应当审查借款人是否依法成立,有无从事相关业务的资格和资质,查看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应当注意相关证照是否经过年检或相关审验。

(二)关于借款人的资信考察借款人的注册资本是否与借款相适应;审查是否有明显的抽逃注册资本情况;以往的借贷和还款情况;以及借款人的产品质量、环保、纳税等有无可能影响还款的违法情况。

(三)关于借款人的借款条件借款人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开立基本帐户和一般存款户;借款人(如果是公司)其对外投资是否超过其净资产的50%;借款人的负债比例是否符合贷款人的要求;

(四)关于担保对于保证担保的,对担保人的资格、信誉、履行合同的能力进行调查。

三、对借款人及其负责人还应专项审查为减轻贷款人的道德风险,对借款人及其负责人还应专项审查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时,除了审查借款人的资格、条件、经营状况等情况外,还要对企业的投资人及法人代表和主要管理者的个人品质加强审查和控制,包括:

(一)对董事长、总经理、厂长、经理等主要人员有赌博、吸毒、嫖*、包养情妇,经常出入歌舞厅、桑拿场所,大操大办婚丧红白喜事,购买与其经济实力不相称的高级轿车、经常租住高级宾馆等行为的,其企业贷款必须从严控制。

(二)对家族式的集团或公司的贷款必须从严控制。所谓家族式集团或公司,是指集团及其子公司或仇公司的主要负责人、企业内部的主要领导岗位全部或主要由有血缘关系的人员及其家属、亲属担任的企业。

(三)对法人代表持有外国护照或拥有外国永久居住权的,其企业、公司国外有分支机构的,其家庭主要成员在国外定居或者在国外开办公司的企业的贷款要从严控制对其法人代表出国及企业的资金往来要密切关注。特别是对将资金转移到国外或资金用途的不明的转账行为,要进行严格的审查、监督并及时制止。

(四)贷款前要对企业法人代表的兼职情况进行调查。对于一人兼任多个企业法人代表的关连企业的贷款,必须从严控制。

(五)审查贷款时,必须以借款人的资格、条件、经营状况、还款能力、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品质等为依据,不得因借款人的政治身份,比如“劳动模范”、“先进分子”、“华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为依据,降低贷款条件或不按规章制度发放和管理贷款。

(六)借贷关系只发生在当事人之间。对那些通过或利用领导、亲属、朋友、同学、战友等关系打招呼、写条子介绍的贷款,不得放松对贷款条件的审查。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不予贷款。

(七)发放担保贷款时,要对借款人与担保人的关系进行认真调查。对借款人与担保人属同一集团公司的企业,贷款要从严审查。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提供的担保无效。

四、贷款审查的建议

认真审查每一笔贷款,不能把贷款的风险判断建立在过去的审查或信用上。不能因借款人过去曾按时还本付息就放松审查,或减少调查程序。

建立借款人的法人代表及其主要管理人员定期约见制度。约见周期可根据贷款额度的大小、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变化状况等确定。贷款额度大的,要相应缩短约见周期。

信贷人员(信贷员、信贷审查小组成员、信贷审查委员会成员)与借款人在借贷活动中不得进行不正当的私下接触。

信贷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接受借款人的现金、贵重礼品、购物券等;不得参加由借款人支付费用的娱乐活动;不得向借款人报销任何费用。

对于贷款数额大,周期长,或者借款人用于特定用途的贷款,应当聘请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进行专业判断,并就有关事宜提供专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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