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幼儿教育的发展趋势
儿童的受教育权和发展权是儿童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幼儿教育的发展趋势总体上是与国际一致的。本文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内外幼儿教育的发展趋势,欢迎阅读!
国外幼儿教育的发展趋势分析
1.全人发展的幼儿教育
全人教育思潮是20世纪70年代从北美兴起的一种以促进人的整体发展为主要目的教育思潮,后来传播到亚洲、大洋洲等地区,对各级各类教育产生了重要影响,形成了一种世界性的教育思潮。全人教育批评传统教育只重视知识的传授和技能学习的观点,倡导人在身体、知识、技能、道德、智力、精神、灵魂、创造性等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一个完整的人、真正的人。从80年代中期开始,各国开始重视幼儿全面发展的教育,强调幼儿教育的目的是培养“完整儿童”,呼吁纠正将幼儿的发展等同于智力发展的错误倾向,把幼儿教育从“智育中心”转向促进幼儿富有个性的全面发展。
2.幼儿教育的民主化
儿童的受教育权和发展权是儿童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20世纪中叶以来,随着儿童权利意识的不断提高,“教育机会均等”“保证每个孩子都能享受到有效地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的良好教育”成为一种社会需求,教育民主化的问题作为世界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要任务之一被提了出来。在教育民主化的浪潮中,从学前期开始,让不分种族、阶层、文化背景的儿童能够有接受教育的机会,是各国共同的理想。
教育机会均等是教育民主化的基本内容。当前,国际对教育机会均等概念的理解呈现出多层次性:由最初的入学机会均等,扩展到教育选择的自由、“资源分配的公平”,再延伸到教育过程的平等,重视个人潜能的充分发展以及其他受社会教育机会的均等。因此,教育机会均等概念的内涵随着整个社会和教育的发展而不断充实和周延。
3.幼儿教育“一体化”
世界各国在努力实现幼儿教育民主化和追求高质量幼儿教育的同时,开始在“大教育观”的指导下,将幼儿教育的生存和发展问题置于终身教育和全球化社会的背景下来思考。在这种背景下,“托幼一体化”“幼小一体化”和“幼儿园、家庭和社会一体化”开始成为世界幼儿教育变革和发展的趋势。
4.国家财政支持幼儿教育
19世纪中叶以前,幼儿教育一直是私人行为,但在20世纪逐渐发展成为公众的责任。国家的介入使幼儿教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发展趋势。政府介入幼儿教育的方式很多,制定政策、加强管理固然是重要方面(如严格幼教机构的审批制度,加强资产监控;制订幼教质量标准并监督执行;建立教师资格和培训制度等),但公共财政支持也是国家介入幼儿教育的重要方式。其中,一些国家不论父母的就业状况和收入如何,幼儿教育都是免费的;另外一些国家则是采用国家财政支持和根据父母收入交费并行的方式,父母所支付的部分一般不多于费用的30%。
5.幼儿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范畴
许多国家根据《儿童权利公约》的基本精神和本国的实际情况,纷纷采用立法的形式确立学前教育的地位。在一些发达国家,甚至出现了把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体系的倾向。如,美国1985年9月规定,5岁儿童的教育纳入学校公立教育中。这一规定,使得全国90%以上的5岁儿童进入学校的幼儿班接受学前教育。法国政府规定,学前教育与初等教育处于同一系统,属于初等教育的基础性或准备性教育。自上世纪80年代初开始,法国的4岁和5岁儿童的入园率已达到100%。在其他一些发达国家,如比利时、英国等,也已经将学前教育作为一种不完全意义上的义务教育实施。有的甚至明确规定5岁以后的幼儿教育就是义务教育,国家对该阶段的教育不仅在师资、设施、财政上给予保证,而且也要求家庭尽其保证5岁以后儿童接受教育的义务。
国内幼儿教育的发展趋势分析
1.发展学前教育,必须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
学前教育的教育性,即对儿童发展的价值,广为我国公众所认识,但其社会公益性却似乎没有得到认可。所谓“公益”,顾名思义是私利的反义,是“公共利益”。而所谓“公益性事业”,自然是“为了公共利益的事业”。与公共利益有关的事,尽管民间应该热心参与,但政府更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然而,在一些人的眼里,学前教育是家庭私事,完全可以交由市场解决,政府无需承担更多责任。近年来,全国普遍存在入园难、入园贵问题,不能不说与这种认识有着直接关系。
事实上,自世界上第一所托幼机构诞生的那一天起,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就是毋庸置疑的。从历史上看,最初的托幼机构(公共学前教育)原本就是慈善性、救助性的,以保护工人和贫困家庭的年幼子女的生命安全为目的,是一种典型的社会公益事业。之后,一些国家开始视其为家长和儿童的福利而予以保障。近几十年,随着一系列有关学前教育效果的研究成果的出现,世界各国更是将它视为一项关系到国计民生和未来的社会公益事业加以重视。2010年9月27日至30日,在莫斯科召开的首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学前教育大会以“构筑国家财富”作为会议的主题,强调的就是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社会价值。
2.基本普及学前教育,促进教育公平
为更好更快地促进我国学前教育的发展,综合考虑我国国情和社会经济发展及其对教育改革的要求,《规划纲要》提出的发展目标是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具体而言,要求到2020年,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基本普及学前两年教育,有条件的地区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同时重视0~3岁婴幼儿教育。
(1)普遍提高学前儿童的入园率
我国学前儿童入园率一直都处于比较低的水平,2009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仅为50.9%,学前一年毛入园率为74%。针对这一现状,《规划纲要》明确提出:“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到2020年,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基本普及学前两年教育,有条件的地区普及学前三年教育。”
这一规划目标显然是对我国学前教育事业整体发展的基本要求。由于我国各地学前教育的发展极其不平衡,有些地区尤其是大中城市和经济条件比较好的地区已经达到甚至超过了学前三年入园率70%的规划目标,而有些地区尤其是西部贫困地区则还远远落后于这一目标,两者差距较大。因此,各地应根据本地区的不同情况积极发展学前教育,不断提高学前儿童的入园率,力争让有需求的适龄儿童都能进入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同时,随着学前教育的基本普及,“入园难”和“入园贵”的问题将不断得到缓解,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的差距将有所缩小,有助于进一步实现教育起点公平。
(2)提高幼儿教育的质量
然而近年来,一些幼儿园引入了不符合幼儿身心发展特点的教育内容和形式,幼儿园教育“小学化”倾向严重,教育内容和教育方法明显超越了幼儿身心发展的特点,使幼儿从小就失去了对学习的兴趣,对其健康成长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有些幼儿园甚至聘用了资质不合格的教师,连基本的教育教学条件都不达标,严重地影响了幼儿的身心健康。正是为纠正现实中的这种偏差和问题,《规划纲要》将保证幼儿园保教质量作为提高入园率的前提意义,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切实履行其质量监督与管理的职责,通过“制订学前教育办园标准,建立幼儿园准入和督导制度,加强学前教育管理,规范办园行为,开展学前教育督导检查”,以保证新建幼儿园合格,符合质量要求。同时促进已有幼儿园的办园行为规范和质量提高。
未来的十年,学前教育将成为发展潜力最大、规模增长最大、发展速度最快,走向基本普及的教育阶段,一个新的剧烈变化的阶段,一个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形成和完善的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