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上海婚假新规定_全国各地婚假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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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是每个劳动者都会遇到的情况,劳动者结婚时,给予一定的假期,并由用人单位如数支付工资,这是对劳动者的精神抚慰,体现了政府对劳动者的福利政策,也是对其权益的保护,对于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具有重要意义。那么2016上海婚假有什么规定呢?以下就是小编给你做的整理,希望对你有用。
2016上海婚假规定:
从23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中获悉,今后上海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7天婚假。这也就意味着婚假总数仍为10天。该条例自3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不再鼓励公民晚婚晚育,但对于原先规定的晚婚假7天如何处理未予涉及。“在晚婚人群已占多数的情况下,如果取消晚婚假这一福利,可能会引发今后晚婚人群的不满。”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委副书记邬惊雷介绍,为保持福利措施的延续性,同时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婚假天数不做减法的指导精神,《修正案(草案)》对上海的婚假政策进行了调整:
3月1日起,将原先规定的晚婚假7天调整为: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7天。这也就意味着,加上国家规定的3天婚假后,无论是否晚婚,今后上海新人们享受的婚假天数均为10天。
全国各地婚假产假时间表:
上海婚假政策答疑:
问:陪产假、产假、婚假遇到双休日是否顺延?
答:增加婚假、生育假、配偶陪产假的使用与原来晚婚假、晚育假和晚育护理假的方式一样。(1)“增加婚假7天”一般应当与婚假合并连续使用(包括双休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2)“生育假30天”一般应当与产假合并连续使用(包括双休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3)“配偶陪产假10天”应当在产妇产假期间使用(包括双休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问:剖腹产增加的假期还有吗?
答:原来规定中的相关政策未作调整,也就是说,女职工生育时,难产(包括剖宫产、产钳、臀位助产等)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问:错过的假期能不能补?
答:在2016年1月1日至2月29日期间,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生育子女的,可以按照《修正案》的规定,补休相关的增加婚假、生育假、配偶陪产假。
问:对于2015年12月31日以前不符合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行为如何处理?
答: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对于2015年12月31日以前不符合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行为,应当按照当时的规定进行处理。已按规定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不予退回。目前,国家正在抓紧调整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包括社会抚养费征收制度等等。上海也将根据国家意见和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专家:取消晚婚假可采取渐进式方式
随着晚婚假的取消,婚假实际上已经大幅缩短,只保留了三天,这对很多人来说有很强的“痛感”,因为当下人们结婚越来越晚,按照过去的规定基本上都属于晚婚,婚假大幅缩水让人一时难适应。
因此有专家建议,取消晚婚假可以采取渐进式、梯步式的方式,逐步实施,让更多年轻人有所准备。
关于晚婚、生育的6大延伸问题:
1、如何办理生育登记服务?
答:国家正在制定生育登记服务办法,上海将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具体的生育登记服务办法,在该《办法》出台实施后办理生育登记服务。
2、社保领了生育金,单位是否还需要支付产假工资?
答:从业的生育妇女如符合条件通过社保领取了生育保险待遇,所在单位可不再支付产假工资。若该职工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前工资标准的,由所在单位给予补足。
3、生育金怎么领?
答:2014年10月1日及以后生产或流产的生育妇女,符合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条件的,先至街道办事处办理《上海市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审核表》,办妥后再至区县社保分中心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的申领。
4、生育金金额是多少?
答:缴纳城镇社会保险累计满一年的从业妇女,月生育生活津贴按其生产当月所在单位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该标准低于本市上年市平工资60%的,按60%计发。
5、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对于2015年12月31日以前不符合规定生育的二孩行为还处理吗?以前被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可以退回吗?
答:对于2015年12月31日以前不符合规定生育的二孩行为,按照国家和本市现行的有关规定处理。
对于2015年12月31日以前不符合规定的生育行为,已按规定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不予退回。
6、上海的医疗妇产科会紧张吗?
答:从上海来讲,“全面二孩”政策落地之后,预计明年上海要多生6万个猴娃。注意:不是生6万个,是要多生6万个。从明年到2018年,大概每年会维持在26—28万之间。
但不用担心,目前,上海市产科安全网络正在从三级专科医院逐步向区级医院扩展。当前,上海但凡接产的医院均设有生育咨询门诊,而三级专科医院也均已建立起高危孕产妇门诊。
除此之外,部分医院已开始酝酿对“全面二孩”政策推出“再生育门诊”“高危孕产妇门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