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气购销合同,液化气购销合同范本

2017-03-01

液化石油气主要用作石油化工原料,用于烃类裂解制乙烯或蒸气转化制合成气,可作为工业、民用、内燃机燃料。对于液化气购销合同你还了解多少呢?以下是在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液化气购销合同范文,感谢您的欣赏。

液化气购销合同范文一

供方: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

一、购销数量:

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供方向需方提供液化气约_________吨,结合市场实际情况,以每次确定供需数量为准。

二、结算价格:

为了共同拓展市场需求,本着互惠互利原则,供方给予需方按当时供方挂牌价下浮_________元/吨。配送运输费用_________元/吨。

三、结算方式:

采用银行汇票、汇兑存入供方帐户,款到开票装车。供方均衡送货,需方批量划款(包括货款和运输费用),每次不少于_________吨。

四、配送地点:

需方,否则属于违约行为。

五、保证金:

为确保需方按合同内容履行,由供方收取需方_________元保证金(不得低于一车货款价值)。

六、供货方式:

需方依据商定量,向供方提出书面认购单,供方根据与需方商定的每天承接量配送,配送货到后需方应于2小时内接卸完毕,并即时签署回执单。

七、计量方式:

执行国家规定标准(计量误差为千分之三点五);计量误差范围内以供方出厂计量为准;超过计量误差范围时,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八、质量标准:

执行国家标准:_________。

九、其它约定事项:

遇有供方不可抗力造成停工检修,购销数量双方协商;因计划停工检修,提前十天书面通知对方后可暂停送接货;需方对质量、计量有异议,应于接卸前当场提出并即时通知供方;对接卸后提出的异议供方不予认可。

十、违约责任:

需方在认购后拒而不接货视为违约,由供方按吨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应优惠的金额(以_________元/吨为准);供方能承受的价位拒而不供货视为违约,需方有权终止合同。

十一、其它事项:

当遇有国家行政部门规定与本合同发生冲突,本合同终止。

十二、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供方(盖章):_________ 需方(盖章):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

):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液化气购销合同范文二

一、供方: 地址: 传真:

合同编号:

需方: 地址: 传真:

二、 液氨质量:以供方液氨化验单为准,符合GB536-88标准。

三、 交货地点:供方液氨充装现场,交付后产品的风险由需方承担。

四、 运输、费用、安全及提出异议期限:

1、 汽车自提,需方自行解决运输,车辆进入厂区内,应服从供方安全与环保的管理规定,运输安全由需方负完全负责;

2、 运费由需方承担;

3、 货到后,如有质量问题,需方在2日内向供方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异议视为产品合格。

4、 汽车槽车的安全及容器内的检查由需方负责,由于需方检查处理不当,造成的安全、液氨被污染等问题由需方自行承担。

五、 安全及环保责任:需方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供方液氨,必须符合国家安全和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由于需方使用处置不当,造成的安全和环保事故由需方负完全责任。

六、 结算方式及期限:款到发货,现款结算,出厂价为含税价。

七、 其他约定:本合同数量为双方协议计划量,如因供方充装问题、货源不足及需方运输困难等因素实际执行数量达不到协议计划量,按实际执行数量确定为最终合同数量,供方不对差量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八、 违约责任及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违约责任按《合同法》执行,但是,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违约责任以守约方的直接损失为限,违约方不对守约方的任何间接损失(包括营业的损失、生产中断的损失、停工的损失、对第三方的赔偿责任、利润的损失等)承担赔偿责任。与本合同相关的争议如双方不能友好协商解决,应提交合同签订地法院解决。

供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需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液化气购销合同范文三

本合同由 (以下简称“甲方”)和 (以下简称“乙方”)于20**年【**】月【**】日在【**省**市】签订。

鉴于:

(1)甲方同意按本合同所列的条款和条件购买和接收由乙方销售并委托企业运输的福建进口液化天然气(LNG);

(2)乙方同意按本合同所列的条款和条件将福建、江苏等地进口液化天然气(LNG)运输并销售给甲方;为此,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于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有关福建进口液化天然气购销和运输事宜达成本合同如下条款:

第一条 定义和解释

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本合同中的下列措辞具有以下所述含义:

(1) “福建、江苏进口液化天然气”:指由福建莆田、江苏如东等地液化天然气接收站从国外进口的船运液化天然气。

(2) “日”:指从任何一个公历日,自该日00:00时起至该日24:00时止的期间。

(3) “周”:指从任何一个公历周第一日00:00时起至该公历周最后一日24:00时止的期间,星期一为公历周的第一日。

(4) “月”:指从某个公历月第一日00:00时起至该公历月最后一日24:00时止的期间。

(5) 结算月:每个公历月为结算月。

(6) 结算日:公历月的最后一天为结算日。

(7) “时间”:除非另有规定,本合同所提及的任何时间均指北京时间。

(8) 标准立方米:指一个大气压下,20℃时1立方米天然气的体积。

第二条 合同期限及用气数量和范围

2.1 本合同约定的有效期限:自20**年 ** 月**日起,至20**年 ** 月**日止。

2.2 本合同约定的购销数量:液化天然气约 ** 吨/月。

2.3本合同项下天然气的用气范围为:甲方产权LNG接收气化站。

2.4所有气量的指定均按每车19.5吨的整数倍。

第三条 标的物及质量

3.1 合同约定的标的物为福建、江苏等地进口液化天然气(以下简称“天然气”)。

3.2 乙方销售给甲方的天然气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天然气》(GB 17820-1999)中所规定的二类天然气标准。

3.3 除第3.2款约定的标准外,乙方不再向甲方提供其他气质证明。

第四条 计划上报与确认

4.1甲方需在月底五日前,向乙方报下月的用气计划。

4.2甲方需提前一天,向报下一个三日用气计划。

4.3乙方在平衡气源采购月计划后,提前二日向甲方下达月度供应计划,并由甲方确认。

4.4乙方在平衡气源采购三日计划后,向甲方下达下一个三日供应计划,并由甲方确认。

4.5甲方可在当日发车前临时变更当日供应计划,原则上发车后则不允许改变当日供应计划。原则上变更当日供应计划,只允许减少供应。乙方改变计划,需提前一天通知甲方。

第五条 价格确认及调整

5.1.价格

5.1.1 乙方经甲方确认的价格包含以下内容:液化天然气(LNG)价格、自福建(LNG)莆田、江苏如东接收站至甲方位于****产权LNG接收站的运费。

5.1.2以上价格均为含税价,由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采用一票制。

更多相关阅读

最新发布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