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2017-06-14

青岛市出台了创业扶持政策,扩大了补贴范围,并提高了补贴标准。下面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青岛市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青岛市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一)补贴范围和条件

1、青岛行政区域内各类用人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机构和劳动人事代理机构),招用经认定的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含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不含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以及小微企业新招用本市户籍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含1年)期限劳动合同,按照青岛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纳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为招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在劳动合同存续期内,给予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2、用人单位应通过金融机构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对支付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包括欠发)的月份,当月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3、用人单位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后,在劳动合同存续期内补缴社会保险费且不超过3个月的,可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其余补缴社会保险费的月份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招用原为本单位、关联企业职工的,失业登记时间应满6个月以上。

(二)补贴标准、期限

1、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用人单位属于企业性质的,以上年度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照基本养老保险18%、基本医疗保险9%、失业保险1%的比例计算;用人单位属于个体工商户的,按照基本养老保险12%、基本医疗保险9%、失业保险1%的比例计算。如果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2、岗位补贴标准。按照每人每月200元。

3、补贴期限。对同一就业困难人员或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被一个或多个用人单位招用的,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其中,对从初次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之日起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内(含5年)的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可延长至退休(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时的年龄为准)。

小微企业招用本市户籍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为1年,政策执行期限截止至2015年底。

(三)资金申领拨付程序

1、申报。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按季度申报,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申报补贴资金。用人单位应向工商注册地的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⑴《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申请表》。

⑵《青岛市就业登记花名册》。

⑶用人单位申请补贴月份的工资支付凭证(委托银行发放工资明细表)的原件及复印件。

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⑴小微企业认定证明及复印件。

⑵高校毕业生的毕业证书、报到证(或毕业证书认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第一次申请补贴的单位,需提交《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青岛市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

(一)补贴范围。

对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各类人员(含外地户籍人员),在青岛行政区域内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并在创办企业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离岗创业的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原单位参保的除外)的,均可申领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

(二)补贴标准。

1、工商营业执照在2013年10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注册的,法人及带动就业1人符合条件的补贴标准为1万元;

2、工商营业执照在2014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注册的,法人符合条件的补贴标准为1.2万元;

3、工商营业执照在2014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注册的,法人及带动就业1人符合条件的补贴标准为2万元。

(三)补贴条件。

1、创业者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资质证明)和税务登记证。

2、小微企业的创办者应办理就业登记手续,且申领补贴时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正常生产经营是指企业按月通过金融机构向招用人员(含创业者本人)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按照我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纳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具有正常营业收入和一定盈利能力。

3、申领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人员,须为企业法定代表人,且首次创办小微企业。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是指创业者在青岛行政区域内首次工商注册登记,并经注册地所在区(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小微企业。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四)所需材料。

符合条件的法人向工商注册地所在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申领补贴人员应提报以下材料:

1、法人填写《青岛市创业补贴申请表》;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变更的还需提供有效变更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小微企业认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申领补贴月份前12个月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工资发放明细表原件及复印件;吸纳就业人员的还需提供吸纳人员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工资发放明细表原件及复印件。(申领一万元的需申领前6个月的银行代发明细)

7、企业财务报表。

8、申请人工商银行借记卡或存折正反面复印件;

9、本市城乡失业人员创业持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10、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应提供毕业证书、报到证(或毕业证书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驻青高校在校生应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本市户籍毕业年度大学生应提供毕业证书和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在校生应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户口本首页、索引页和申请人户籍单页原件及复印件;休学创业大学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休学证明;

11、返乡农民工应提供本人外出务工期间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12、企业开户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

13、创办企业的公章、法定代表人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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