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广大业户的一封信

2017-06-05

电子时代的届临,为写信提供了更方便的平台。那么,致广大业户的一封信要怎么写呢?下面小编整理了致广大业户的一封信范文,供您参考!

致广大业户的一封信范文一

尊敬的临街门店经营业户:

您好!近年来,青岛市委、市政府团结带领全体市民和社会各界,坚持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不懈地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不断巩固和提升创建水平。2015年3月,我市蝉联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全市临街门店经营业户是展示文明形象的重要窗口,是创建文明城市的组成部分,为我市获得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做出了积极贡献。在此,向您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目前,我市创建全国卫生城市活动正在如火如荼进行,我们的城市容貌还有很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特别是临街门店的门头招牌随意擅自设置,建筑立面乱贴乱画,破坏了城市环境,形成了视觉污染,造成了安全隐患,与青岛的城市文明和文化风格极不相称。为了营造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以更高标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青岛市城市管理局(青岛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决定,自2015年8月份开始,在市区开展“门店建筑立面清理整治集中行动”。这一举措顺应城市发展,符合市情民意,对于提升城市环境品质具有重要意义,需要全市上下特别是您和广大临街门店经营业户的充分理解、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

此次“门店建筑立面清理整治集中行动”的整治范围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门店建筑立面。整治行动不预设截止时间,沿主次干道逐步展开。整治重点包括“一店一招”(一家门店只保留一处门头招牌)之外多设乱设的门头牌匾;乱设的LED广告招牌;占用人行道、绿化树(带)等公共设施乱设乱挂灯箱广告;门店周边建筑立面乱贴乱画现象;橱窗乱贴广告行为等。

广大临街门店经营业户朋友,每个生活工作在青岛的人,都是这座城市的主人。清理整治门店建筑立面,打造安全规范、风格独特的门头牌匾,营造美观靓丽的城市街景文化,我们每个人都是参与者,也是受益者。真诚邀请您加入我们的行列,把您对事业的追求、对美丽青岛的热爱、对他人的尊重、对社会的责任转化为行动,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积极配合此次“门店建筑立面清理整治集中行动”,自查自改,共同营造特色突出、形象鲜明、内涵丰富、格调高雅的商业氛围和城市环境!

各位临街门店经营业户朋友,衷心希望您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行动起来,您的一言一行折射着城市的文明程度,您的一举一动展示着城市的形象风采。让我们携起手来,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自觉的行动,更加规范的经营,共同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全面推进全国卫生城市创建工作,为使我们的家园更加美丽、环境更加宜居,贡献我们的智慧与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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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29日

致广大业户的一封信范文二

各经营业户:

为全面提高城乡环境质量和城市形象,创造整洁优美、规范有序、文明和谐的城乡环境,市政府研究决定,从现在起,利用100天左右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百日行动”。现将城区市容环境整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禁车辆乱停乱放。对划定停车位的按停车泊位指示箭头方向有序停放,对禁停区域违章违法停车予以查处;不允许经营业户私自占用公共停车位摆放个人物品。

二、严禁户外经营、乱摆摊点和物品,严禁摆放落地广告牌,严禁乱堆乱放、乱扯乱挂、乱贴乱画等。

三、摆摊设点要到指定的集市、便民市场及摊点群内经营,不准出界、出线。

四、严禁在城区主要道路两侧、大型商场周围私自设置宣传舞台、拱门、遮阳篷等;严禁私自进行各种形式的宣传、促销活动。违者扣押经营工具并予立案处罚。

五、设置沿街门头广告牌匾要按照各条道路广告设置导则进行安装或更换;设置户外大型广告要提前审批,违者予以立案处罚或强制拆除。

六、严禁商场、门店私自悬挂宣传条幅,未经批准不得在道路护栏及行道树悬挂广告条幅,违者予以撤除并立案处罚。

七、严禁店外洗车、修车以及占道维修加工,违者扣留其经营工具并立案处罚。

八、严禁在沿街立面、门窗上设置广告,违者限期清除并罚款。

九、严禁乱贴纸广告,违者从严惩处。对举报、抓获喷涂假证广告和乱贴广告不法分子的群众,予以奖励。

十、严禁室外占用道路进行现场宰杀牛羊驴等畜禽,污染路面。

十一、对暴力阻法、暴力抗法的经营业户,送交公安机关严肃处理。

安丘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5年9月9日

致广大业户的一封信范文三

全区广大经营业户: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营造整洁有序、和谐优美的城市环境,是关系周村人民切身利益和长远发展的一件大事,是广大群众的共同愿望,对于增强城市竞争力,促进科学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做好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需要全区市民的共同努力,离不开广大经营业户的理解支持,按照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标准,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规范有序经营,临街经营不超出门窗、外墙;不在店外摆摊经营、展示商品;不占用城市道路摆摊设点、加工制作商品;不在城市道路两侧堆放物料、搭建构筑物;不在树木、电杆、路牌等设施上晾晒、吊挂物品。

二、依法文明经营,遵守一店一牌规定,不擅自设置户外广告、门窗贴字、宣传促销;禁止在建筑物、公共设施上乱贴乱画;不随地吐痰、乱泼乱倒、乱扔废弃物;不在道路、公共场所抛撒、焚烧物品。

三、维护公共设施,禁止占用、损坏环卫保洁、园林绿化、市政等城市基础设施;不擅自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不擅自设置马路斜坡;禁止噪音污染。

四、规范露天烧烤、大排档,严格遵守“进店、进场、进院”三进经营管理要求;安装标准的油烟净化装置;保证各项经营许可手续齐全;主灶具、烧烤炉具须固定在室内设置、室内制作;销售的食品须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经营环境整洁卫生,垃圾不落地。对无固定经营场所或无证无照经营、随意占用城市公共空间的露天烧烤、大排档一律取缔。

希望全区广大经营业户自觉遵守本告知事项,积极支持配合经营秩序整顿规范工作,于2015年8月16日前按照通告要求规范到位。逾期拒不整改的,相关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并采取强制措施;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周村区人民政府

2015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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