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以“四个全面”统领创新驱动发展
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站在时代发展和战略全局的高度,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明确了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战略布局。“四个全面”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总方略,也是现阶段各项事业改革发展的基本遵循。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入关键期。实现创新驱动发展,必须以“四个全面”为统领,明确创新方向,找准发展路径,深化体制改革,加快创新跨越,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实现从要素驱动为主向创新驱动为主的根本转变,使创新成为国家繁荣、民族复兴的强大引擎。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创新驱动发展指明根本方向
未来5年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时间紧迫,任务艰巨。习近平同志近期在福建、江苏和云南等地考察调研时反复强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一战略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和必然要求。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资源环境约束加剧、产业结构不合理、农业基础薄弱、城乡区域发展不协调、就业总量压力和结构性矛盾并存等突出问题。发展仍是解决我国所有问题的关键,必须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为创新驱动发展的根本方向,加快推动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最大限度激发科技作为第一生产力的巨大潜能,最大限度释放全社会的创新活力与潜力,向科技要效益,向创新要动力。
我们要依靠创新加快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攻克高端装备、智能制造、关键元器件、新材料等关键核心技术,促进制造业向价值链中高端跃升,创造新的经济增长点和就业机会;依靠创新抢占空天海洋、信息安全、能源资源等战略必争领域制高点,扭转关键核心技术长期受制于人的被动局面,大幅增强我国的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依靠创新推进云计算、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生物技术等开发与应用,加快培育新业态和新产业,创造新的市场需求,扩大就业和创业空间;尤其要依靠创新保障和改善民生,让更多的人过上幸福生活,享有更好的教育、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优美的生活环境。为此,应聚焦人口健康、资源环境、公共安全等民生重点领域,攻克大气污染防治、土壤环境整治、水安全、医疗器械、重大疾病防控、食品安全等一批重大关键技术,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改善人居环境;推进先进适用技术在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领域的应用,使基本公共服务提供实现低成本、高质量、广覆盖。
全面深化改革为创新驱动发展提供动力源泉
改革开放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一招,也是决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一招。30多年来,改革为我国创新发展提供了不竭动力。我国大力推进科技体制改革,深化分配制度、用人制度、资源配置制度改革,激发了科研院所和广大科研人员的创新活力;实施知识创新工程、985工程、国家技术创新工程,显著增强创新主体的能力,构建了中国特色国家创新体系;推动建立技术市场、部分院所转制、建立高新区等,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培育和发展了一大批科技型企业,形成了一批高新技术产业,为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注入强大动力。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阶段,院士制度、事业单位分类、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科技计划管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科技评价激励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一些长期束缚创新的绳索正在逐步解开。科技体制改革呈现全面播种、次第开花的生动景象,将进一步激发和释放全社会的创新动力与活力,促进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动局面。
改革没有穷期,创新永无止境。党中央在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高度重视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着力破除制约创新驱动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习近平同志主持召开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明确了科技体制改革的总方向。我们要按照全面深化改革总体部署,认真做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顶层设计,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围绕影响和制约创新驱动发展的全局性、根本性、关键性重大问题,以科研院所分类改革为突破口,全面推进人才人事制度、科技评价制度和科技资源配置制度等重点领域改革,进一步释放科研院所和科技人员的创新活力。围绕推动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加快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实施最严格的知识产权制度,积极推进市场监管、要素价格、投资制度等重点体制改革,为创新创业开辟广阔市场空间。加快建立规范化、常态化的督查制度,重点消除改革方案制定和落实过程中的“中梗阻”现象,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全面依法治国为创新驱动发展夯实制度根基
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保障,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党中央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吹响了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号角。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项系统工程,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将为创新驱动发展提供有利的法治环境。近年来,国家大力推进有关科技创新的法治建设,修订了科学技术进步法和专利法,正在修订科技成果转化法和研究制定职务发明人条例,创新的法治环境不断完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了创新立法重点,要求“完善激励创新的产权制度、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提高科技领域法治水平,必须紧紧围绕科技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展开。要加快制定国家创新基本法,明确创新在政府管理、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定位,规定促进创新的综合性、系统化政策要求和措施,保证财政对创新的投入。研究制定国家科研机构法,加快有关创新的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完善,规范科学发现、技术开发、工程化、商业化应用与市场推广等活动,逐步形成以保障和促进创新为核心的法律法规体系,激发各类主体的创新活力,保障和促进全面创新。加强科研诚信制度和科学伦理、科研道德及学风建设,引导广大科技人员树立正确的科技价值观,恪守诚信,遵纪守法。
全面从严治党为创新驱动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党兴则民族兴,党强则国家强。回顾新中国成立以来科技事业发展历程,党的领导是取得辉煌成就的有力保证。一大批优秀科学家把创新追求和共产党人的理想信念结合起来,用实实在在的创新行动和创新贡献报效祖国、服务人民。他们理想信念坚定、工作作风踏实、善于攻坚克难,是我国创新事业的中坚骨干。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伟大征程中,有许多硬骨头要啃、许多险滩要涉,他们依然是党、国家和人民可依靠、可信赖的中坚力量。
全面从严治党是科技事业健康发展、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坚强保障。我们必须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科研院所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在创新中的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在党员干部和科研骨干中大力弘扬追求真理、创新科技、服务国家、造福人民的科技价值观;使党员干部进一步增强使命意识、责任意识、危机意识,时刻铭记肩负的历史责任和光荣使命,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以身作则,敢于担当,团结和带领广大科技人员攻坚克难、勇攀高峰,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伟大征程中建功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