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青少年航海模型竞赛

2017-06-14

喜欢航海模型的各位听说过全国青少年航海模型竞赛吗?它的规则又是什么?下面跟小编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全国青少年航海模型竞赛总则

一、 竞赛主办:

(一) 各级正式航海模型比赛必须由各级体育行政部门主办或由体育行政部门授权委托同级航海模型运动协会主办,也可由体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联合主办。

(二) 其他比赛(包括商业性比赛),其主办单位必须到当地体育行政部门或航海模型运动协会申请报批,经批准后方可办赛。

二、 竞赛委员会:

(一) 每次竞赛的最高权利机构是组织委员会。其组成人员包括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协办单位的代表,竞赛举办地政府及有关单位的代表,各代表队领队,仲裁委员和正副总裁判长,办事机构的负责人等。

(二) 组织委员会可设名誉主任、顾问、主任、执行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委会常务工作由秘书长负责。

(三) 组织委员会对竞赛筹备和竞赛实施中的重大问题予以决策和监督,对严重违反体育道德、体育法规和竞赛纪律的人员给与纪律处分,监督竞赛财务,向上级主管部门做出竞赛总结报告。

(四) 执行工作机构为办公室,根据需要可下设秘书、竞赛、宣传、会务、保卫等部门、具体实施各项竞赛组织工作。

三、 仲裁及裁判

(一) 全国和省级锦标赛及其他重大比赛必须设立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委员会。

(二) 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委员会在组委会的领导下独立工作。在裁决比赛重大争议问题时,仲裁委员会有权直接向主办单位申明。无特殊缘由,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四、 代表队和领队

(一) 授权代表参加某项比赛的团体为代表队,代表队成员应包括领队1人(必须)、教练、运动员等若干人。

(二) 领队是派出单位的全权代表,同时是代表队的最高领导,对代表队所有成员在比赛期间的一切行为负总责。

(三) 只有领队有全向裁判长、总裁判长和仲裁委员会提出口头、书面质询或申诉。对仲裁委员会的最终裁决应予服从。

五、 运动员

(一)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省、市、自治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团体和个人均有权参加在国内举办的各种公开比赛。华侨、外籍华人、外国人应得到国家体育总局批准方可参加国内举办的公开赛。

(二) 参加各种有限比赛(如运动会、体育大会、锦标赛、选拔赛等)应同时遵守有关竞赛规程规定的条件。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恪守运动员守则,遵守赛会纪律,服从裁判,尊重观众。

六、 报名

(一) 各类航海模型比赛的组织者必须制定严格的报名手续,并在竞赛规程中明确规定。

(二) 参赛运动员必须按照竞赛规程规定的时限和要求旅行报名手续,并准确完整地填写报名表各项内容、数据(姓名、出生时间、频率、模型编号、团体队员标注等)加盖主管单位公章。如因填写错误造成损失者,责任自负。

(三) 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发生变更,延误报名者,参赛者应按竞赛规程缴纳变更滞纳金;超出时间 1范围者,组织者有权不予受理。

七、 航行细则

(一) 说明:航行细则对规则起补充作用,并应列为规则的一部分。允许通过若干具体说明补充规则的不明确的或比较模糊某些规定。

(二) 航行细则包括下列内容:

1. 对竞赛规程的修改或补充,必须在规程中列出。

2. 竞赛日程表,包括各级别的比赛时间和航线等。

3. 起航线、终点线位置图,使用的起航信号或其他特定信号。

4. 计分方法。包括规则推荐的方法以外的方法,以及罚分相同是时的处理方法。

5. 竞赛期间提供给运动员的工作间、训练场、防航台、公告拦的位置等信息。

6. 航行竞赛中违反规则的替代惩罚方法。

7. 竞赛区域的特点(浅滩、干扰、照明、通风等)

8. 起航区域(允许调试模型或模型待航区域),封闭终点时间等。

9. 竞赛评分及竞赛轮次。

10. 模型测量和检查方法。

11. 对抢码模型返回起航区的规定。

(三) 航行细则的发布

航行细则须在裁判员教练员联系会议上明确。

(四) 更改航行细则

竞赛期间,允许竞赛委员会或经竞赛委员会同意的项目裁判组在每轮比赛之前更改航行细则。更改通知必须在点名前或下一轮竞赛的准备时间开始前,以书面形式张贴在公告拦内。

(五) 口头通知

竞赛期间,允许裁判长随时发出口头通知,但必须让在放航区内的所有参赛者都听到。口头通知的内容不得改变航行细则中的规定。

全国青少年航海模型竞赛规则

(一) FSR-V青少年赛竞赛方法

1. 预赛 FSR青少年级别进行2-3轮预赛,每轮5-15分钟,航行中不进行模型打捞。航行结束后一

次性打捞。取其中2轮好成绩(圈数)相加,圈数多者排序在前,同时也是排位的依据,前12

名进入决赛,决赛进行一轮(竞赛时间15-30分钟)。预赛、决赛,可安排在同天进行。

2. 起航前,要对每部发射机进行检测,防止对其他设备的干扰。这时所有的接收设备都要打开,确

定无干扰后,不再提出抗议。

3. 在准备时间内启动发动机但不能下水航行。准备时间不允许被推迟或放弃,除非经裁判认可出现

意外情况(例如,航线有问题)。在准备时间允许运动员调整模型,但不得离开他的放航号位。

4. 模型在航行竞赛中允许修理和加油。只有完成整圈航行,才计为一圈。

5. 在竞赛时间内,运动员可离开起航位置去拣模型或取零件,在操纵过程中不允许离开本号位。也

不允许将遥控器从号位上拿走。

6. 航行时可以触标,只有沿着航线通过了所有的浮标才能计作一圈。如果漏标,允许在不干扰其他

正常航行模型的情况下重新绕标。如果没有重新绕标,该圈无效。

7. 可以从左右两边超越模型。在超越过程中,被超越的模型不得改变航线阻挡超越。当超越完毕后,

在距离被超越模型3倍船长时,超越的模型可回到原航线上。速度较快的模型在超越其它模型时,不得干扰速度较慢的模型。

8. 模型在航行中失控,允许由举办方提供的打捞船在不影响其他模型航行的情况下进行打捞。模型

从起航线至发生事故的这段航行无效。

9. 为防止不公平行为,干扰其他运动员、不遵守规则或危及观众,裁判长可以给予下列惩罚:

(1) 第一次触犯(7)条款规定的运动员,在本次犯规中没有迫使其它模型停航的,处以警告。

(2) 第二次触犯(7)条款规定的运动员,或出现严重事故,或从停止的模型上方超越的,处罚一圈

(第一次出示黄牌)

(3) 第三次触犯(7)条款规定的运动员,或出现异常严重事故,或迫使其他模型停止的,将被处罚

二圈(第二次出示黄牌)

(4) 第四次触犯(7)条款规定的运动员,或出现严重犯规行为的,取消参赛资格(出示红牌),模型

必须立即召回。

10. 运动员受处罚,必须被口头通知,并以可视形式被通知。行处罚决定不可上诉。裁判长必须记录

此处罚和运动员的起航号码。

11. 出于安全的原因在FSR-V/O15和FSR-V26、V35的青少年组竞赛中运动员的年龄不得小于15周岁。

12. 其他规则与成年组相同。

(二) 电动耐久模型竞速赛青年组(FSR-E1)规则

1. 竞赛航行时间为8分钟。

2. 竞赛为分组比赛,分为预赛和决赛进行,每组8艘模型同时竞赛。

3. 预赛进行2-3轮,并取其中两轮较好成绩之和确定排名,前8名进入决赛。

4. 以决赛成绩录取名次,决赛成绩相同者以预赛成绩决定名次。

5. 模型规定:

(1) 模型总长不大于550毫米。

(2) 模型总重不大于1000克。

(3) 模型甲板必须设有紧急断电开关。

(4) 全侵式水中螺旋桨。

(5) 使用2.4G遥控器。使用非2.4G遥控器者当重频时负责调整频率。

6. 动力电池规定:

。 (1) 镍氢电池不大于14节,电池型号为2/3A(直径不大于16.5mm,长度不大于28mm)

(2) Lipo(锂聚)电池电压不高于16.92伏,重量小于220克。

(三) 电动耐久模型竞速赛少年组(FSR-E2)规则

1. 竞赛时间为8分钟。

2. 竞赛为分组进行,分为预赛和决赛,每组4-6艘模型同时比赛(尽量每组模型数相等)。

3. 预赛进行2-3轮,取其中两轮较好成绩之和为预赛成绩,前8名进行决赛。

4. 以决赛成绩排定名次,决赛成绩相同者以预赛成绩决定名次。

5. 模型规定:

(1) 模型总长不大于350毫米。

(2) 模型总重不大于450克。

(3) 模型必须设有紧急断电开关。

(4) 可使用半侵式或全侵式水中螺旋桨。

(5) 电机只能使用130电机。

(6) 必须使用2.4G的设备。

6. 动力电池规定:

镍氢电池不大于4节,电池型号为AA/5号(直径不大于14mm,长度不大于29mm)。

7. 犯规处罚:

(1) 每轮竞赛第一次犯规者裁判给予该选手黄牌警告并扣罚该轮航行圈数1圈;

(2) 每轮竞赛第二次犯规者裁判给予该选手红牌罚下并取消该轮比赛成绩;

(3) 竞赛过程中故意犯规者裁判给予该选手红牌罚下并取消该轮比赛成绩;

(4) 起航抢航者裁判给予该选手黄牌警告并扣罚该轮航行圈数1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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